新能源汽車到2020免稅
❶ 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延至2020年是真的嗎
12月27日,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公告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繼201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門發布為期40個月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公告之後,這一優惠政策再度延期三年。
據了解,其實目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也在享受免徵購置稅的優惠政策。早在2014年8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就聯合發布過《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明確對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為期三年零四個月。截至今年底,該優惠政策期滿,因此此次四部委新發布的免稅公告其實是對現有優惠政策的延期。
❷ 你好,請問是不是買新能源汽車可以免購置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四、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附件4),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稅務總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
五、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六、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七、從事《目錄》申請報告審查、審核,辦理免稅審核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❸ 2018年至2020年購置新能源汽車有優惠政策嗎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公告強調,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❹ 新能源免徵購置稅時間是什麼時候
新能源免徵購置稅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據《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4)新能源汽車到2020免稅擴展閱讀:
《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第四條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第六條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❺ 新能源車辦免稅流程是怎麼樣的
在4S店購車、取得發票、辦理保險等一些相關的事宜後,帶著發票一聯三聯、合格證、身份證、納稅申報表、2張5寸車身照片等材料直接來市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辦理免稅證明即可。
新能源汽車激增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和企業對於新能源車輛在政策補貼、技術開發和綠色宣傳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廣,另一方面是消費者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對新能源汽車的認可度、接受度的提高,使新能源汽車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青睞。
(5)新能源汽車到2020免稅擴展閱讀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❻ 2021年起兩年內 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
主編意見: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相比什麼補貼而言,對百姓的消費刺激更直接。這樣一來不僅持幣猶豫的消費者會直接選擇購買新能源車,甚至還直接鼓勵了限購限行城市消費者換車積極性。那些這兩年發現自己的新能源車電池衰減過於明顯的車主,還有覺得老款新能源車不到300公里的續航無法滿足需求的車主……相信都會選擇趁著政策優惠趕快換一輛續航里程超600km的新款車型。自然,對於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消費刺激也就順理成章的完成了。
為提振新能源汽車消費,早在此前,廣州市政府就決定對2020年3月至12月之間購買新能源車的廣州消費者進行1萬元/輛的綜合補貼;4月15日,廣東省對本省農村居民新購買新能源車的消費者,在新能源車使用環節給予補貼;湖南省政府公開表示將開展「促進汽車消費升級行動」,鼓勵各地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為應對疫情後新能源汽車市場的下滑趨勢,類似政策比比皆是,同時,也為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打下一劑「強行針」。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❼ 新能源汽車可以享受車輛購置稅免稅政策嗎
你看下政策:
2016年的政策:
購置稅是國家規定的,全國統一的。是在國稅局交的,交時要帶材料:車輛購置稅申請表;發票第三聯(報稅聯);
車輛合格證、發票第一聯、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以上復印材料原件需交驗。
交的同時注意如下政策:
我總結了一下關於1.6以下排量車的優惠政策問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相關事項問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減稅政策能減多少稅?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一般情況是以購車發票價格(或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扣除增值稅後作為計稅依據,按10%稅率計征車購稅。如果您購入一輛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車價格(或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是11.7萬元,扣除增值稅後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是10萬元,原來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1萬元(10萬元×10%)。按5%稅率減征後,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0.5萬元(10萬元×5%),減了一半的稅。
2、享受減稅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僅指國產車嗎? 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可以是國產車,也可以是進口車。
3、乘用車是什麼意思? 答:本次享受減稅政策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4、如何具體確定所購車輛是否享受減稅政策? 答:如果您購買的是國產車,下列3種情形享受減稅政策: 一是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是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是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如果您購買了進口車,應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5、什麼時候買的車可以享受減稅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說,購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後的,在減稅范圍的車輛,可以享受減稅政策規定。
6、如何判定車輛購置日期? 答: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7、符合規定的車輛沒有享受到減稅政策該怎麼辦? 答:購置了符合減稅規定的車輛,但由於種種原因按10%稅率全額繳納了車輛購置稅的,多征稅款可向車輛購置稅的征稅部門申請退還。
8、我買的是新能源汽車,也能享受減稅政策嗎? 答: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政策。
9.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應在什麼時候納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的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2017年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
❽ 新能源汽車什麼時候免徵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據了解,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