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電動汽車發生碰撞應該如何處理
『壹』 轎車與電動車相撞,應該如何處理
轎車與電動車相撞處理: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貳』 機動車和電動車發生碰撞該怎麼處理
據回答:我國新公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這里十分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在此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由於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損害的是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因此,按此規定,能充分保護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先進思想,是對那種主張「撞了白撞」的有力回擊。
該法第76條還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里雖有過錯責任的體現,但從「減輕」一詞來看,仍不失為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應當以適應無過錯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補原則。
根據這個原則,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責任,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
很顯然如果你碰撞了,就私了算了,
『叄』 新交通法對電動車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從2010年1月1日起國家實施了電動車國家新標准。標准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與原有的電動自行車區分開來。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於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且動力性能明顯高於其他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後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3)如果電動汽車發生碰撞應該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電動自行車的部分限制條件:
1、車速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有時甚至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造成了許多人身傷害事故。
因此,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
主要是考慮近些年,部分「超標車」車體越來越長、越來越寬,重量越來越重,外觀和性能都逐漸摩托化,嚴重擠佔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這類超大車輛極易與其他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發生碰撞。同時,如果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過重,碰撞時由於沖擊力較大,將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
因此,為確保交通安全,必須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以及整車重量加以限制。
3、腳踏功能
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此外,腳踏騎行功能還能夠讓消費者在車輛故障或電池乏電時繼續行駛,避免了長距離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費者使用。根據國際經驗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只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兩輪車才能納入非機動車范疇。為此,新標准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網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肆』 電動汽車和機動車碰撞會怎麼處理
這個看誰的責任的,誰的責任誰賠了,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會出責任認定書的。不過機動車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賠,而電動汽車有些沒有保險的,只有自己掏腰包了。
『伍』 新能源電動汽車發生事故的時候,首先應該怎麼處理
新能源電動汽車發生事故的時候,個人認為首先要做的就是將車子的電源關掉,這樣是為了保證安全
『陸』 電動車和汽車相撞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電動車和汽車相撞,首先應當確定電動車是否是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
如果是40公斤以下,最高車速不大於20km/h,且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的話,電動車應該屬於非機動車。反之則屬於機動車。
處理辦法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柒』 純電動汽車碰撞後如何處理
不管什麼車只要發生碰撞多少車輛會受損,車輛受損該修的修,該報廢的辦理報廢,只能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