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新型汽車 » 電動汽車電氣安全國標

電動汽車電氣安全國標

發布時間: 2021-06-10 16:24:10

1. 純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措施有哪些

維修時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具,放置警告標志,等待車輛斷電後在維修

2. 新能源電動汽車在安全方面,國家都有哪些規定

結合目前新能源汽車的市場需求和製造廠商生產數目過剩的數以百萬相計的新能源汽車,顯然前後供應量無法達到平衡,以此為背景不難看出國家在近期會提高新建新能源電動汽車工廠的門檻、並對其生產資質進行考察。
盡管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起初目標是節能、低碳、減排、環保,但是就目前的形式來看,新能源電動汽車所帶來的電池消耗和電池污染在某種方面上甚至超過了燃油類汽車所帶來的污染。所以針對此類情況,國家會對2017年WTO官方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分析,並以此出台符合我國國情的新能源電動汽車電池回收法,這方面如果得到實施,那麼新能源電動汽車製造廠商就必須嚴格要求自身汽車電力供給方面的問題。
同時為了能夠讓新能源電動汽車在行駛中更加安全,國家將對其進行不同於傳統汽車的安全檢測,除去汽車正面100%、40%碰撞,新能源電動汽車還要應國家要求進行電氣安全的附加審核。不得不說C—NCAP新車測試的加入,讓很多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有些措手不及,以此為代表的應對措施只能是——馬不停蹄的對汽車測試做全面完善。
最後除去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的安全新規,國家還將下調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購車補貼和度電補貼,這項新規的存在不僅僅意味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將面臨更大的資金鏈壓力,還可能讓很多的消費群體流失。
總之較2017年新能源電動汽車方面的政策來看,2018年國家所出台的針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的新規確實比之前更加全面了。

3. 避免電動車自燃悲劇 國家頒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標准

今日(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發布,新規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我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會非常關注電動汽車的安全,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已經屢見不鮮。為了能夠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的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於今日發布電動汽車安全三項強標制定工作,希望能夠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三項強標是咱們國內電動汽車領域的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這對於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4. 三項國家強制標准落定,電動汽車將戴上「緊箍咒」

自2016年開始研究的電動汽車三項國家強制標准最終落定,從明年開始電動汽車將戴上「緊箍咒」。
上周,工信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下稱「三項強標」)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三項強標也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並且一下三份文件的發出,分別從整車、電池、電動客車三個方面提出了准入門檻。
從2012年的1.27萬輛到2019年破120萬輛,6年時間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攀升至全球首位。隨著新能源汽車基數快速增長,安全問題也愈加凸顯。
去年的多品牌連續自燃事件,以及近期一周內的三起新能源車自燃事故,這也讓不少消費者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產生顧慮。
作為在市場上流通的要被用戶消費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要考慮的最重要因素起碼有三個。一是安全、可靠性,二是續駛里程,三是成本要適當。當然還有其他因素。這三者需要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在動力電池技術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前,能量密度與安全性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即能量密度太高時,安全性隱患增大,在此情況下,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而在這三項強制性標准頒布之後,它們將取代之前推薦性標准,成為中國電動車報批准入的基礎要求。三項強制標准分別對提高電動車安全標准要求、加強試驗檢測精度,以及電動車輛需加入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等技術細節均提出了要求。
具體來看,《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的是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不僅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還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由於電動客車具有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因此《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對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等提出了更為嚴苛的安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的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均對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提出要求,同時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羅俊傑表示,「沒有安全,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就沒有未來」。
那麼對於行業來說,強制性標准推出會對現有的企業和產品造成多大影響?作為比國際標准更加嚴苛的三項強制標准,之後是否會出現大批的企業和產品不符合最新標準的情況發生?
有多家新能源汽車企業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三項強制標准只是在原有的推薦標準的基礎上再細化和強化各項指標,對於目前國內銷量較好的車企來說,已經基本能夠滿足這三項標准所規定的目標。但是相對於積淀並不深厚的中下游傳統車企新能源車以及造車新勢力等,相對來說影響要較大。
有業內人士談到,電動汽車不光要在生產環節進行強制標准,同時還要在使用以及保養等環節進行防範,才能形成一個更加安全的體系。在強制標准之外,行業自律非常重要。
從今年以來,國家接連出台了眾多新能源刺激政策,補貼政策也將再延兩年。「三項強制標准」的出台,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電動車行業的研發製造標准,將從根源上降低新能源汽車自燃等事故的發生概率,從而推動電動車的安全性。同時再由國家繼續完善使用環節的充電便利性,殘值確定等多項細分領域,逐漸由政策引導推進到市場主導化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5. 2018年新國標電動車標準是最好具體到詳細參數。

2018年5月17日公布的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規定:

4.1 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b)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

c)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
供動力輸出

d)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e)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f)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5)電動汽車電氣安全國標擴展閱讀: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國標;同時,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管理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

「新國標」的過渡期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過渡期內,國家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

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生產和銷售,否則生產、銷售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 充電產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是什麼標准

涉及充電產品安全的國家標准查到有以下幾個:
GB/T 15473-2011 核電廠安全級靜止式充電裝置及逆變裝置的質量鑒定;
GB/T 18384.1-2015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
GB/T 33587-2017 充電電氣系統與設備安全導則;
GB/T 34570.1-2017 電動工具用可充電電池包和充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電池包的安全;
GB/T 34570.2-2017 電動工具用可充電電池包和充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電器的安全;
GB 4706.18-2017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池充電器的特殊要求。
實際上涉及充電產品安全的還有一些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問題中僅針對國家標准,此就不列出了。

7. 電氣安全檢查標准——國標

1)電氣系統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採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並貫穿於電氣系統的各個環節。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程以及檢修作業的監護制度等。

2)一旦發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設備檢查

1.1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築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變配電所一般採用磚結構建築、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並採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並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於或等於0.3m的距離。若裝有兩台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於或等於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櫃少於4台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於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於或等於2m;

1.1.7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於或等於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安全運行;

1.1.8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並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於1.7m。

1.2 電氣設備:

1.2.1變壓器

1.2.1.1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並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當發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油麵低於油麵計的下限,並繼續漏油下降時;

3)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並不斷上升時;

5)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油開關操作靈活,准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故障跳閘後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並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後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後,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於或等於4.5m,室內應大於或等於3m;

1.2.3.4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並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互感器

1.2.4.1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後,其二次迴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雜訊、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迴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迴路導線截面為2.5mm2,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電力電容器

1.2.5.1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於5%;

1.2.5.5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於或等於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於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於10×10mm的鋼網;

1.2.5.7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電容組應裝放電迴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後,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電纜

1.2.6.1電纜對地面和建築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電纜外皮於建築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於0.25m;

2)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於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歐姆;

1.2.6.7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築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於或等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有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採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於2.5m;

2)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於2m;

3)必須放低時,不應低於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並對燈具採取防護措施。

1.2.7.6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於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於15mm;

1.2.7.7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台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於交流250V;

1.2.7.8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露天的燈具、開關應採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牆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m,戶外不得低於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於6m。

1.3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1.3.2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築的屋頂;

1.3.3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於45°,受環境限制時應不小於30°;

1.3.5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於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於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於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於0.4m,分支或轉角不小於0.3m;

1.3.6三相四線供電系統中零線截面不小於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於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迴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並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牆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裝有避雷針的建築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於25mm,壁厚不小於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於20mm的圓鋼,並鍍鋅;

1.4.3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於或等於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8mm,扁鋼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60mm2;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於或等於16mm2;如為鋁線應大於或等於25mm2;

1.4.6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應採用接地保護;

1.4.8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應採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櫃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同一低壓供電系統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凡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於或等於4Ω;

1.4.12接地體應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2;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2;鋼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

1.4.13各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R≤2000/I,當I>400A時,R≤0.5Ω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於10Ω

僅用於高壓設備時,R≤250/I一般不大於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並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行為安全

2.1不得單獨進行設備巡視,巡視只准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採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並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電氣設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電氣檢修應實行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5事故停電時,未採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當發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電氣安全工具應配備齊全,並定期試驗,按規定合格使用,用後應妥善保管;

2.8
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外線電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和倒閘操作。

3.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乾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

8. 電動汽車三項強制性國標發布 電池熱失控需保證5分鍾逃生時間

5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下稱「三項強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三項強制標准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近年來,隨著電動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鋰離子動力電池正在越來越多的進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鋰離子電池的高能量密度和長循環壽命賦予了電動汽車更長的續航里程和更長的使用壽命。但是作為直接關繫到使用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動力電池的安全性自然也到了更多的關注。
「未來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將不再是動力性排而是安全性。」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指出,里程焦慮推動了電池技術的進步,鋰離子動力電池系統的比能量在逐年提升、成本在逐年下降,但與此同時,電池比能量的提升也帶來材料熱穩定性的下降,增加了電池的安全風險,特別是如何抑制動力電池熱失控已經成為業界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
所謂「電池熱失控」,簡單來說就是當電池短時間內溫度快速升高,超出電池的安全使用溫度范圍之後,引起電池熱失控,進而發生電池燃燒等事故,而充電過充、枝晶析鋰、枝晶刺破隔膜、過熱導致隔膜崩潰等都會誘發內短路。電池的內短路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但就要求車輛的電池管理逐步升級為新一代以安全為核心的系統,這也對相關整車製造與電池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歐陽明高表示,隨著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在安全理念上的升級,今年技術領先的兩家企業不約而同地在電池包方面作出了創新,那就是寧德時代的CTP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技術。
其中,寧德時代的CTP電池包專利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的電池箱體,直接將電池模組通過固定件穿過套筒或者利用安裝梁直接裝在整車內。這樣的設計在實現電池包輕量化的同時也提高了電池包在整車的連接強度,優點在於不受標准模組限制,並且能提高體積利用率和系統能量密度,同時散熱效果要高於目前小模組電池包。
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同樣採用無模組電池包技術,即將電芯做成又長又薄的「刀片」形狀,令磷酸鐵鋰電池的體積能量密度提升了50%;更重要的是,刀片電池長電芯結構與殼體及保護結構形成剛度較強的結構體,抗變形、耐擠壓和穿刺的能力也更強,再加上在高風險安全位點全面使用了耐高溫和具有優異絕緣性能的高溫陶瓷塗層,使電池組內部發生短路的概率降至極低。
比亞迪內部人士告訴《電動大咖》,刀片電池在開發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了三項強制標準的各項要求。在用來模擬電池熱失控、較難通過的針刺試驗中,比亞迪刀片電池針刺點附近位置僅有較低程度的溫升變化,未發生劇烈反映,基本杜絕了出現燃爆的可能,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也僅有冒煙現象。這也意味著比亞迪刀片電池能夠更好地通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中增加的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正如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所說,目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發展方向主要有3個方面,包括電池材料和電化學體系的創新;智能製造、智能回收等智慧電池的發展;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方向。而「刀片電池」主要體現在「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
毫無疑問,三項強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值得一提的是,業界人士普遍認為,CTP電池和刀片電池還不是完全沒有模組,而是使用了大模組的形式,但這還是意味著無模組電池進入了變革與發展的加速階段,相信會有更電池企業跟進並帶來更進一步的創新,為廣大消費者帶來價格更實惠、更安全的新能源汽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9. 電動車,新國標是什麼標准!

新國標到底是什麼?

新國標,指的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為了規范行業發展,保障用戶生命財產安全,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池電壓等都做了規定。

與此同時,重新修訂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已於2019年4月1號開始正式執行。相應地,這一新標准也對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最高車速、整車重量等一系列重要參數做了規定。

綠源參與了新國標方案的起草與制定,是首批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企業,電摩資質和3C認證齊全,新國標選綠源!綠源23年大品牌經得住考驗!

熱點內容
世界上最昂貴房車 發布:2025-05-25 04:23:08 瀏覽:650
國產品牌最好房車 發布:2025-05-25 04:08:09 瀏覽:788
成都房車出租帶司機 發布:2025-05-25 04:07:24 瀏覽:639
路虎沙漠越野車圖片 發布:2025-05-25 04:01:04 瀏覽:552
b型房車車頂安裝行李架 發布:2025-05-25 03:45:11 瀏覽:166
越野車寶駿價格 發布:2025-05-25 03:21:44 瀏覽:275
哈弗h6裸車價只要8萬了嗎 發布:2025-05-25 03:08:18 瀏覽:996
武漢到海南房車自駕 發布:2025-05-25 03:03:51 瀏覽:581
越野摩托車不著火 發布:2025-05-25 03:03:05 瀏覽:611
曲江房車什麼時間 發布:2025-05-25 03:01:06 瀏覽: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