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對電動汽車的規定
Ⅰ 請問:電動車有什麼交通法規定嗎
以下的這個法律條文規定可知,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在符合標準的情況下,其按照非機動車承擔責任,在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下,按機動車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Ⅱ 交通法對電動二輪車有什麼規定
國標委暫不出台電動車管理新規范。針對國標體系存在的矛盾,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已經與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達成一致,過渡期間暫不出台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范。
根據國家標准委官方網站的公開信息,8月14日,該委專門召開座談會,討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兩項國家標准之間的關系,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自行車協會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了會議。
與會各方達成共識,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修訂不受限於《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現有國家標准相關條款的規定,在《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新標准出台後,國家標准委將及時梳理和調整相關國家標准,保持國家標准之間的一致性。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9月1日實施,新國標將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了解到,新國標並不會帶來電動車管理的新變化。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准制定協調小組專家、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在緊張修訂,有望明年發布,在電動車新國標沒有出台前,相關部門暫不會出台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范。
Ⅲ 交通部對電瓶車的新規是什麼
交通法騎電瓶車有以下這些規定:
1、為有效保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確規定,6月1日起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2、按照要求,執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3、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Ⅳ 2018年對電動車的交通規定
電動車也需要牌照。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後才可上路。
電動三、四輪車屬於機動車范疇,不能按照非機動車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上路行駛。駕駛未經登記或者已登記但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可以先予以扣車,並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
申領電動自行車行駛證方法:
1、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2、提交非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提供非機動車來歷憑證(銷售發票、交易發票等)
4、提交車輛合格證原件
辦理流程:拿相關材料到辦理窗口辦理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辦理要求:車輛應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的產品
(4)交通法對電動汽車的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條例》規定,本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交管部門申請登記。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行駛證、號牌。而如果是不在產品目錄內的「超標車」,交管部門發放臨時標識,並設置三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懸掛臨時標識後方可上路行駛,並遵守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則,過渡期滿後,則不得上路行駛。
需要提醒電動車騎行者的是,駕駛未經登記或已登記但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可以先予以扣車,並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於上述違法行為,駕駛人接受處理後,交管部門應當及時發還電動自行車。
Ⅳ 交通法對電動車的規定
國標委暫不出台電動車管理新規范。針對國標體系存在的矛盾,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已經與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達成一致,過渡期間暫不出台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范。 根據國家標准委官方網站的公開信息,8月14日,該委專門召開座談會,討論《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