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將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壹』 政府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主要思想是
1.從國內看,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國家戰略。發展新能源汽車是中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在這個領域,我們和老牌汽車強國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因為新能源汽車根本不需要傳統內燃發動機,所以有可能實現彎道超車或換道超車。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可能也是唯一一個將發展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戰略的國家。
2.從國際看,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大勢所趨。進入21世紀,能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問題成為世界挑戰,發展新型環保能源由此上升為決定人類未來命運的重大課題,其中,新能源汽車的地位舉足輕重,它已成為下一輪全球汽車企業競爭發展的核心所在和新引擎。
3.從民生看,發展新能源汽車是環保使然。2010年11月,在環保部發布的《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2010年度)》中,首次公布了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有研究表明,機動車尾氣排放是國內大中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中國是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和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費國,幾乎一半的石油需求要通過進口解決,而汽車恰恰是石油消耗大戶。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業,可以治理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中國對國際石油的依賴,減少機動車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利國利民。
『貳』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公務用車有何禁止性規定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准。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八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
第二十九條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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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作出全面規范,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是一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綜合性、基礎性黨內法規,是黨政機關做好節約工作、防止浪費行為的總依據和總遵循。《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叄』 深玔新能源汽車上牌有何優惠政策
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為了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國家也是拼了!公務用車和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車,這個量會有多大呢,公務車和國企/央企、學校醫院等單位用車,公共巴士、計程車、郵政物流車、警車等等。這些領域之前國家都發布過相關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基本都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超過50%,9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宣布,已經啟動了相關研究,制訂停止生產銷售傳統能源汽車的時間表,10月16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宣布:買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85%。也就是說,只要你買新能源汽車,首付只用15%,11月21日,公安部正式宣布,為新能源電動汽車推出專屬牌照,即刻起全國實行「綠色車牌」。綠色車牌享有其他車牌沒有的「特權」。比如,凡懸掛綠色車牌,不受尾號限行;大量停車場免費兩小時;而送貨的快遞車,只要是綠牌,隨你送。
『肆』 公車租用管理辦法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准、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二章編制和標准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准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八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准。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九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標准和現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十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准,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二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十五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和處置管理
第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第十九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台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後,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舊車。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地區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計匯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公務用車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六)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七)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八)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九)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伍』 新能源汽車來勢洶洶,汽油車將如何發展
前些日子,中辦國辦聯合出台了公務用車新規,其中一條要求黨政機關必須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並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在經歷了騙補、清查產能等系列風波後,「降溫」後的新能源汽車在2017年末又迎來利好消息,而在2017年下半年,關於新能源車的利好政策可謂排山倒海!
不難想像,全面禁售燃油車能否實現,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速度是關鍵。不可否認,新能源車發展迅猛,尤其目前我國已成為新能源汽車最大的生產和銷售市場。根據數據顯示,今年1~11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累積銷量超40萬輛,同比增長超過21%。從數據來看,目前我國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發展處於領先地位,但距「無燃油車時代」還有很大的距離,作為一個產銷量破2000萬的巨大市場而言,新能源車佔比還太顯單薄。
雖然時代車輪滾滾無法阻擋,但燃油車還能「活」很久,你說呢?
『陸』 紀委對規范公務用車的建議意見有哪些
限制公車使用范圍,禁止公車私用。許多國家都明確規定,專車只能用於公務,不能用來辦私事。嚴格控制公車調派,制定公務用車公里數計劃額度。實行交通補貼,鼓勵、幫助公務人員購買汽車。
『柒』 公務員禁用的豪華車有哪些
公務員現在已經車改了,如果不是公務車,開什麼樣的車並沒有具體要求
『捌』 新能源汽車將迎來公務用車的革命嗎: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不完全的數據統計目前中國的公車有600多萬輛,如果按計劃要求達到50%的話就是300萬輛。公共汽車和計程車的保有量到2015年大概分別為60萬輛和137萬輛,50%的話就是近100萬輛,僅僅是公務用車這塊的量都會是巨大的。
希望新能源汽車可以快速發展下去!
『玖』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又出了什麼新規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辦法》對新能源汽車進行界定,即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此前北京市關於新能源汽車的政策為2017年發布的《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符合本市相關產品技術、安全及企業售後服務等條件並完成備案的新能源商用車,在取得本市車輛登記牌照並獲得中央補助資金後,可依照本辦法申請本市財政補助。
此次發布的新規中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北京市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另行研究制定。《辦法》中也提到,根據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分工安排,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制定市級財政補助政策。
此前的政策中,經信委的責任是「進行備案」,此次經信委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引導」「指導在京生產企業開發適用於本市推廣的新能源車型產品。
根據文件,《辦法》於2018年1月1日實施,發布後,《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123號)同時廢止。
『拾』 國家為了發展重車有哪些鼓勵政策
剛剛傳來重大消息,國家出台重大政策,傳統車企、加油站和4S店又將徹夜無眠!
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為了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國家也是拼了!
公務用車和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車,這個量會有多大呢?
公務車和國企/央企、學校醫院等單位用車,公共巴士、計程車、郵政物流車、警車等等。這些領域之前國家都發布過相關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基本都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超過50%。
值得留意的是,正在蓬勃興起的共享汽車領域,也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帶來巨大的促進。
在利好政策的刺激及資本的加持下,傳統車企、互聯網企業爭相布局共享汽車領域,希冀搶得市場先機。滴滴出行創始人兼CEO程維在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分享經濟:創新與治理」分論壇上表示,十年後,將有超過50%的汽車是為分享而設計,他預計,到2020年,在中國將擁有超過100萬輛分享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