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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購買新能源汽車

發布時間: 2021-06-28 00:38:31

Ⅰ 你好,請問是不是買新能源汽車可以免購置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 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

  •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四、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附件4),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稅務總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

    五、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六、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七、從事《目錄》申請報告審查、審核,辦理免稅審核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Ⅱ 購買新能源汽車是否免徵車輛購置稅

截至2019年3月,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公務員購買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Ⅲ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什麼補貼,是可訴補貼還是不可訴補貼

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准將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10%和20%。現將上述車型的補貼標准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2]

2013-2015年補貼標准

補助標准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都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准。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車補貼3.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80≤R<150公里每車3.5萬、150≤R<250公里每車5萬、250公里≤R每車6萬元。

對於純電動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按其車長劃分,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准為30萬至50萬元,混合動力客車每輛則補助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3]

2017年標准

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完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

(一)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並動態調整。一是增加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不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要求;純電動專用車按照車型類別增加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里電耗等要求;進一步提升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里程要求,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標要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對由於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五是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產品,及時清理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六是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後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七是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准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對新能源客車,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進步水平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里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准入門檻,並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准。進一步完善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准,按提供驅動動力的電池電量分檔累退方式核定。同時,分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詳細方案附後)。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准和上限,在現行標准基礎上退坡20%。同時,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不斷調整完善。

(三)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每年初,生產企業提交上年度的資金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企業注冊所在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所上報材料審查核實並公示無異後逐級報省級推廣工作牽頭部門;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並重點抽查後,將申報材料報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並抄送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並結合日常核查和重點抽查情況,向財政部出具核查報告。財政部根據核查報告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二、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

(一)生產企業是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真實准確的責任主體。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制度辦法;應對自身生產和銷售環節加強管理與控制,會同銷售企業對上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的真實可靠性負責;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管控方案,運用產品信息管理系統等,加強對其各級銷售商銷售信息的管理,銷售企業應嚴格核對每一筆銷售信息,確保逐級上報的產品推廣信息和消費者信息真實、准確、可查。生產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新出廠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2016年及以前已出廠或銷售車輛,為用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對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車輛,在信息採集和管理上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二)地方政府是實施配套政策、組織推廣工作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應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明確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切實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組織實施工作。一是調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級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更新更換力度,加強對企業監督檢查。二是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承擔財政資金申報使用管理的監管,按各自職責對車輛上牌、車輛運營、補貼申報、數據審核等環節嚴格審核把關;應加強驗車環節管理,確保車輛交付使用時整車及電池等核心零部件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一致;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把關不嚴的責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對騙補等失信企業處罰。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根據企業實際推廣情況撥付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監管平台。有關省(區、市)應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及時匯總整理企業報送數據,對接國家監管平台,加強對本地區車輛的監督管理。四是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限行限購政策。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品牌車輛及零部件、外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三)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強推廣應用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建立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並通過該平台對新能源車輛(私人購買乘用車可視情況適當放寬)推廣應用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有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懲罰機制

(一)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和人員予以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同時,依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暫停或取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對不配合推廣信息核查,以及相關部門核查抽查認定虛假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與《公告》《目錄》不一致、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車輛獲得補貼後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扣減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暫停或取消車輛生產企業或產品《公告》等處罰措施。對在應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產品,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二)對協助企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管理制度不健全、審核把關不嚴、核查工作組織不力、存在企業騙補行為的地區,將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通報批評、扣減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等處理處罰。

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執行。[4]

Ⅳ 新能源車享有哪些政策

1、新能源乘用車方面:

2021年,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將在2020年的基礎上下降20%。續航里程300公里以下的純電動乘用車不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降至1.3萬元;400 km以上(含400 km)純電動乘用車補貼降至1.8萬元。

同時新政指出,新能源補貼前乘用車價格應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了鼓勵「電力交換」新商業模式的發展,並加快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電力交換模式」的車輛不受本規定影響。

2、公共交通方面:

為推進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氣化,在2020年的基礎上,對符合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黨政機關公務等方面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下調10%。為了加快公共交通行業的轉型升級,地方政府可以繼續為在新能源購買公共汽車提供補貼。



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執行過渡期不同, 《通知》規定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不存在過渡期,也就是說,2021年1月1日0: 00起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全部按照2021版政策執行。

新發布的新政反映了補貼逐漸下降的力度和節奏。從補貼標准來看,從2020年到2022年將逐年下降。新政指出,考慮到技術進步和規模效應等因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實施期限將延長至2022年底,平穩補貼下降的強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的補貼標准將在前一年的基礎上分別下降10%、20%和30%。

購新能源汽車最新優惠政策了解之後,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缺點?

新能源汽車的優點:

1、新能源汽車更環保。新能源汽車主要使用非燃料發電,而不是燃燒汽油和柴油,它使用清潔能源,如電力,太陽能和氫。這樣就減少了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排放,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2、新能源汽車不在限號范圍內。由於環境污染嚴重,為了緩解環境壓力,許多城市採取了限制汽車數量的方式來限制私家車的出行。然而,新能源汽車幾乎零污染和零排放,所以它不在限制范圍內,使它更容易出行。

3、新能源汽車開車更安全、更穩定。新能源汽車動力相對較低,最大行駛速度普遍低於普通汽車,因此駕駛更穩定,安全系數更高。



新能源汽車的缺點:

1、新能源汽車充電困難且慢。因為新能源汽車還不普及,很多城市或地區沒有充電樁給新能源汽車充電,所以給汽車充電不方便。另外,新能源汽車電廠系統不是很成熟,充電慢,一般要幾個小時,不方便。

2、新能源汽車的續航里程短。對於使用電力的新能源汽車來說,汽車電池的存儲容量是有限的,因此汽車的連續行駛里程將是有限的,並且一般不可能行駛很長的距離。

3、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還不成熟。新能源汽車作為汽車行業的「新星」,在各方面都還在摸索和提高。至於新能源汽車的售後維修,技術熟練的維修人員不多,不能及時維修,給車主帶來很大不便

Ⅳ 公安人員購車有優惠嗎

公安人員購車有優惠的。公安部聯合各汽車品牌開展的公安民警購車,去年聯合的有北京現代、大眾等品牌。所以購車可以優惠。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5)公務員購買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發布《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徵求意見稿)》,並面向全社會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9日。

《目錄》中的車型包括轎車、多功能乘用車、越野車和新能源汽車。此番發布的《目錄》最引人注目的是,所列車型清一色都是自主品牌車型,外資和合資企業的車型沒有一款入選。

Ⅵ 新能源需要繳納購置稅么

新能源免徵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附件4),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稅務總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

四、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五、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六、從事《目錄》申請報告審查、審核,辦理免稅審核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公務員購買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購置稅是由稅務機關徵收的購置稅制設置范圍內相關財物的行為和財產徵收的稅收。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將恢復10%的稅率。在此之前,購置稅為7.5%的稅率。以購買10萬元的乘用車為例,2018年繳納的購置稅稅金為8547元,比現在購車將多出約2137元。

自用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 ,其中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10%

國稅局工作人員回應稱,汽車只需要繳納一次購置稅,一般就是在新車購買的時候繳納。換言之,二手車是不需要繳納購置稅的。但是如果新車購買時沒有繳納購置稅,交易二手車後,新車主需要補齊購置稅部分。

政府官網-四部門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Ⅶ 修新能源汽車是公務人員嗎

《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是屬於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證,也是4S店及新能源汽車上崗就業必須持有的操作證件或上崗證件。《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分新能源汽車高壓運行維護作業、新能源汽車高壓安裝修造作業、新能源汽車低壓電工作業、安裝、維修、發電、配電等。《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全國通用可查詢鑒定;有效期3年,到期後必須復審。復審為3年一審,特種作業操作證6年換一次證。
國家規定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持有者應具備電工安全操作的知識和能力。據國家GB 5306-19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汽車4S店從業人員、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並且掌握新能源汽車必要的電工操作技能,熟知安全知識,才能從事專業技術性及安全性極強的新能源汽車工作。

國家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新能源汽車強制上崗證
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中國已經成為了新能源車保有量全球最大的國家;由於新能源汽車電氣化程度較高,因此,新能源汽車的維修保養對技師經驗要求較低,但是對新能源電工要求非常高,因此我國新能源汽車後市場人才嚴重緊缺,新能源汽車方向電工特種操作人員高薪難求。
發展前景:
按照國家工信部、發改委和科技部聯合印發的《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我國新能源汽車呈現爆發式增長,產量37.9萬輛,同比增長3.5倍,中國也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的增量市場。在未來五年全國新能源汽車將達500萬輛保有量的政策目標的預期之下,我們預計到2020年前新能源汽車產量將會保持大約40%的年復合增速,年產銷量達到200萬輛左右。我國新能源汽車電機及控制系統的市場容量將會在500億元以上。

國家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新能源汽車強制上崗證
《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是我國新興的高薪熱門職業。現在全國80%以上的汽車4S店都沒有電動汽車維修服務能力,也沒有能源汽車電工專業人員;因此新能源車的維修費用高昂,甚至超過高檔小汽車的維修費;我國新能源汽車後市場人才嚴重緊缺。
作用及方向:
1、4S店增加新能源汽車項目必須要《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證件進行前置審批;
2、4S店新能源汽車相關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新能源汽車製造廠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新能源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必須持有《新能源汽車/電工操作證》;
6、新能源汽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Ⅷ 公務員購車奧迪能優惠多少

這不是戲言,而是默認的「行規」。

在銷售一汽-大眾奧迪品牌汽車過程中,廠家會在原有優惠基礎上根據指導價給予公務員群體「特殊」折扣。公務員可享「折上折」「公務員購車可在原折扣基礎上再享受幾千元優惠,這對普通消費者是不是有些不公平?」鄧女士有些不解。鄧女士是湖北省武漢市一所高校教師。2016年10月,她和丈夫商量後打算購車。同年10月底,他們在車展上看中一款一汽-大眾奧迪A3汽車並購買,加上保險、辦牌照手續等,總計花費22.7萬余元。鄧女士說,他們決定在車展上購買汽車,是因為車展期間優惠活動比較多,買車更劃算。不久前,鄧女士偶然得知提供公務員身份證明在購買一汽-大眾奧迪車可以「多」享受1%左右優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肯定是越優惠越好。」鄧女士覺得,公務員購車享受額外折扣,可以看作是商家的一種營銷手段,但若是公務員購買同款車型要比普通消費者享受更多優惠肯定不公平。
多名銷售人員證實公務員可享「特殊」優惠一事。
連日來,媒體走訪了湖北鼎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湖北中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武漢恆信奧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一汽-大眾奧迪官網公布的湖北武漢經銷商,多名銷售人員證實公務員可享「特殊」優惠一事。

一汽-大眾奧迪車主、在武漢市武昌區某政法系統工作的陳先生透露,他購車時按照廠家要求提供了工作證復印件,在原優惠基礎上享受了3000元至5000元左右折扣。
在一汽-大眾奧迪官方網站上,大用戶&VIP」項下查閱到「企業&單位購車優惠方案」如下:
「一汽-大眾奧迪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和單位用戶,提供了極具競爭力的大用戶購車優惠政策,詳情請咨詢當地經銷商。」「一汽-大眾奧迪為全國優秀的企事業單位開放員工購車優惠政策,詳情請咨詢當地經銷商。」
不同公務員優惠也不同盡管經銷商證實公務員購車可享受優惠,優惠幅度、優惠標准等卻還有很大差別。
「公務員購車享有額外優惠,您到時候把公務員證帶過來,我們拍照傳廠家審核後就可以了,不過您自己得先墊付這部分折扣,審核通過後再返還。」許先生說。
許先生透露,廠家針對公務員購車的優惠幅度「不算大」,以奧迪Q3為例,該車指導價僅20餘萬元,提供公務員證可再享受優惠1000元左右。
「有的公迪特有優惠,其他品牌車輛不享受此優惠政策;相對而言,警官證、法官證優惠幅度會更大,但具體優惠額度需經廠家審核後才能知道。價格歧視名詞解釋』一般說來,在完全競爭市場上,所有的購買者都對同質產品 支付相同的價格。如果所有消費者都具有充分的知識,那麼每一固定質量單位的產品之間的價格差別就不存在了。因為任何試圖比現有市場價格要價更高的產品銷售者都將發現,沒有人會向他們購買產品。然而,在賣主為壟斷者或寡頭的市場中,價格歧視則是很常見的。
價格歧視:又稱價格差別,指廠商在同一時期對同一產品索取不同價格的行為。價格歧視既可以是對不同購買者索取不同價格,也可以對同一個購買者的不同購買數量收取不同價格。

Ⅸ 新能源汽車需要買購置稅嗎

不需要。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第一款第一條規定:

新能源汽車不需要買購置稅,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

3、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4、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9)公務員購買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相關法條:

第三款: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

1.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

2.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Ⅹ 青島市公務員購買新能源汽車有補貼嗎

有,今年好像改革了。

發布這次車改補貼的主要任務是,取消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改革後,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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