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用地出讓
1. 恆大建新能源車電驅動系統 投資150億元/年產50萬台
易車訊 近日,我們獲悉恆大集團在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區投資了150億元的年產50萬台新能源汽車電驅動系統項目。
據悉,恆大新能源車電驅動系統項目用地450畝,包括中央電機三合一動力總成技術研發中心、電機與自動駕駛技術研發中心、電機與電池繼承研發中心及有關車間,預計達產後年產值120億元。
此前,恆大健康董事長時守明表示,在廣東、上海、天津、遼寧等地的多個整車生產基地正在建設,首期規劃總產能100萬輛,其中廣州南沙、上海松江的基地將於下半年竣工,計劃2021年投產,首期規劃產能均為20萬輛。
恆大與Koenigsegg合作首款超跑Gemera
也是不久前的消息,恆大健康管理層透露,目前恆大造車進展順利,首款汽車「恆馳1」將在今年亮相。廣東、上海生產基地將於今年下半年竣工,2021年投產,為恆馳全系列產品2021年陸續全面量產做出強有力保障。
2. 恆大又在買,到底是想造新能源車,還是在"圈地"
恆大在近段時間可謂是動作頻頻,為了進入新能源車市場,恆大可謂是拿出了做房地產的底氣,沒有技術!買!沒有工廠?買!沒有品牌?買!對於恆大來說,似乎什麼都可以買的來,但是恆大的第一款新能源產品竟然是復甦薩博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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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隨地了解汽車信息,這有點讓我們很摸不著頭腦,雖然薩博的口碑十分不錯,在國內也有不少薩博的車迷,但是將薩博改成電動就完全失去了本味,恆大難道就這點實力嗎?
對於恆大來說,任何問題似乎都並不能稱為問題,在近日恆大新能源旗下的俊江新能源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和金浩生活服務(江蘇)有限公司拿下了兩塊住宅用地和一塊工業用地,兩家公司均為恆大國能新能源汽車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1.38億買工業用地不難理解,但是7.04億買兩塊住宅用地是鬧哪樣?這其中又是否和房地產有什麼關系呢?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兩塊住宅用地和恆大新能源的部署並無太大關系。
3. 想投資有足夠空間的人行道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如何從市政部門拿到土地經營批准
沈氏病重去世。臧姑亦悔不當初,決定重新做人。
4. 國家發改委發文調查新能源汽車項目,恆大、寶能被點名
總結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因此,遏制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項目等亂象,並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管理相關法規,建立健全僵屍企業退出機制,加強企業准入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促進優勝劣汰就成為了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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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能源建設用地是不是可以未批先佔,是不是可以大面積佔用基本農田
這是不可以的,任何建設都要走正規的程序。
6. 中國恆大出讓恆大汽車2.33%股權,募資106億港元,是否將有大動作
毫無疑問,此次中國恆大肯定將有大動作
中國恆大出讓恆大汽車2.33%股權,募資106億港元5月13日,中國恆大售出2.6億股恆大汽車,融資106億港元,為這位頭頂“三條紅線”的開發商增資。公告稱,此次出售的股份約占恆大汽車公告日已發行股份的2.66%。截至公告日,恆大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共持有恆大汽車67.64%的股份。
但如果把時間線拉長,恆大仍將是資本市場的寵兒。在過去的一年裡,恆大的股價飆升了600%以上。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恆大一定能夠在中國市場闖出一片新天地。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對此,你怎麼看呢?
7. 九月新出台的政策是如何規定新能源汽車方面的
政策起因現階段我國擁有汽車的家庭越來越多,而這也導致了我國汽車尾氣的排放量逐年增高,對天空造成了嚴重的污染,所以針對這一問題,導致了新能源汽車的出現,而新能源汽車的出現,正好符合國家的要求,從而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從07年開始就有政策支持開發新能源汽車,而到了目前為止,新能源汽車已步入廣大人民的視野,基本上隨便問一個人都知道新能源汽車是什麼樣的汽車。
8. 合肥市今年擬供應土地2633公頃,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頃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圍包括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具體來看,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租賃住房用地(單列)的供應計劃為6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28%。
澎湃新聞看到,住宅土地供應中新站區供應最多(104公頃),其次是蜀山區(99.33公頃)和包河區(97.33公頃)。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另外,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
以下為: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全文: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市級土地資源要素統籌,促進土地市場可持續發展,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94號)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政府年度計劃以及土地市場運行狀況,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編制的范圍為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範」,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建設等多重機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按照「區域統籌,保障重點,總量控制,挖潛存量,優化結構,創新供應」的總體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新高地、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高地和具有國內比較優勢的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落實政策,產業優先。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重點產業用地優先,我市「十四五」重點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裝備製造、家電和智能家居等千億級以上產業集群用地與優勢服務業集群用地優先。
2.城鄉統籌,保障重點。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以需定供、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用地供應,重點保障駱崗生態公園、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東部新中心、空港經濟示範區、運河新城、自貿區等重點發展片區用地供應。
3.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生態優先為導向實現更綠色、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保障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公園城市建設等用地的供應。
4.節約集約,提高效益。規范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先盤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資源,落實省以上開發區「標准地」供應要求,確保新增項目符合用地標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5.統籌規劃、租購並舉。統籌供需、近遠期、熱點與非熱點、增量與存量,考慮城市發展、產業布局、人才引進、公共配套等因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切實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局面。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
(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3.租賃住房用地(單列)。供應計劃為60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10.00%。
4.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
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
6.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
7.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
8.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研判我市建設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
(二)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按照「突出重點、民生優先」和「優化結構、有保有壓」原則,土地供應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堅定「五高地一示範」的發展目標,強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空間要素保障,推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內陸開放新高地建設。
(四)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准地」供應機制,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強化招商選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工期倒排,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二)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託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化出讓項目的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制,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徵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供地計劃批准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2
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21年度合肥市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60公頃,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頃;拆遷安置用地226.7公頃;租賃住房用地60公頃(單列),均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應布局
為滿足居民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適當增加熱點區域和城市新區供應量,穩定市場預期。在區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區計劃供應356.67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135.3公頃,租賃住房34.67公頃),城市新區計劃供應303.33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91.3公頃,租賃住房25.33公頃),達到均衡合理布局,促進職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編制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和發改、城建、教育、房產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按照「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應保盡保、租購並舉」的土地供應政策,以用地計劃調控為手段,科學合理地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不斷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規劃編制方面。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統籌住宅用地供應的區域和規模,加快編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規劃。
3.財政保障方面。根據新增收購儲備土地和以往年度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情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證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儲成本,用於支付拆遷安置、基礎設施配套。
9. 新能源電池需要什麼性質的用地
目前磷酸鐵鋰電池較多,再開發石墨烯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