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d深圳牌新能源汽車上牌
㈠ 深圳新能源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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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2、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㈡ 新能源車上牌需要什麼手續呢
一是新車注冊登記
2016年12月1日後,新能源車輛辦理注冊登記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與以前相同,即辦理注冊登記的,需先到本市稅務部門取得繳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然後到市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審核機動車額度,再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登記服務站辦理注冊登記。
二是已登記的新能源機動車辦理換發號牌手續
1、對已經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自願換領的原則,由車主自主選擇是否換領新式號牌。可以申請換發的車輛清單會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公示,公示範圍內的車主可結合自身情況,自願在互聯網預約換領的地點和時間。
原專段號牌新能源車可直接申請換發號牌,非專段號牌新能源汽車需先到市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確認額度,再進行互聯網選號預約。
辦理前需確保車輛不能有查封、扣押、被盜搶、達到強制報廢標准、違法未處理、事故未處理等情形。
2、按網上預約的時間和地點辦理換牌業務。將車輛開至辦理地點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照片、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原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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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上牌必備資料
新能源車牌必須攜帶的 5 大證件(個人):
1、 車主身份證原件 + 復印件(非深戶最好帶上居住證原件 + 復印件);
2、登記證書原件(綠本)+ 復印件;
3、行駛證原件;
4、 機動車照片 2 張(45 度角);
5、車架號拓印號 1 條。
㈢ 新能源汽車能上深圳牌
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車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本市戶籍人員或深圳居住證(外地人員);
2. 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
3. 名下沒有粵B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㈣ 想買比亞迪新能源車,包深圳牌,大家認為怎麼樣
這個混動的車啊只能說是為了牌照而生的。記得前兩年有網站做過秦的全程評測,和雷凌雙擎跑的差不多遠。 純電的E6,完全是靠電池堆出來的。
㈤ 新能源汽車怎麼辦理上牌
以成都市為例,新能源汽車辦理上牌流程如下:
1、車主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進行新能源號牌預選號碼。
2、車主持上戶相關手續前往新能源新車注冊辦理點,進行相關信息錄入。
3、車主將車開往至新能源新車注冊點查驗區,進行車輛查驗,並提交相關上戶資料。
4、車主確認預選號牌,並進行繳費,同時領取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
5、車主持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前往號牌製作點領取號牌,並進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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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注意事項:
1、辦理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業務的新能源汽車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的申請條件、程序、要求及所需資料與《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辦理普通機動車號牌核發一致。
2、已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自願申請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及因號牌丟失或損壞需補換領號牌的,應首先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預約換牌的時間和地點,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辦理補換領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
㈥ 申請深圳的新能源汽車上牌需要駕駛證嗎
汽車上牌不需要駕駛證 根據2012年9月12日修改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需提交: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 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㈦ 不是深圳戶口的,可以買新能源電動汽車嗎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上深圳牌呢
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車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本市戶籍人員或深圳居住證(外地人員);
2. 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
3. 名下沒有粵B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相關資料的准備
在申請新能源車購買指標前,身份證和駕照是必備品,同時還要滿足個人名下沒有深圳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才行。
1. 深圳戶籍人員:身份證、駕照;
2. 持有《暫住證》的外地人員:身份證、駕照、暫住證、24 個月深圳市繳納社保證明;
3. 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身份證、士兵證/軍官證、駕照;
4. 香港和澳門居民:駕照、10 年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近兩年內每年在深圳居住 9 個月及以上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 台灣居民:駕照、5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1年及以上有效簽注、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㈧ 個人如何辦理新能源汽車上牌手續
以杭州市為例:新能源車牌辦理流程分為兩種。
一是新車注冊登記
2016年12月1日後,新能源車輛辦理注冊登記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與以前相同,即辦理注冊登記的,需先到本市稅務部門取得繳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然後到市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審核機動車額度,再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登記服務站辦理注冊登記。
二是已登記的新能源機動車辦理換發號牌手續
1、對已經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自願換領的原則,由車主自主選擇是否換領新式號牌。可以申請換發的車輛清單會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公示,公示範圍內的車主可結合自身情況,自願在互聯網預約換領的地點和時間。
原專段號牌新能源車可直接申請換發號牌,非專段號牌新能源汽車需先到市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確認額度,再進行互聯網選號預約。
辦理前需確保車輛不能有查封、扣押、被盜搶、達到強制報廢標准、違法未處理、事故未處理等情形。
2、按網上預約的時間和地點辦理換牌業務。將車輛開至辦理地點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照片、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原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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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上牌必備資料
新能源車牌必須攜帶的 5 大證件(個人):
1、 車主身份證原件 + 復印件(非深戶最好帶上居住證原件 + 復印件);
2、登記證書原件(綠本)+ 復印件;
3、行駛證原件;
4、 機動車照片 2 張(45 度角);
5、車架號拓印號 1 條。
㈨ 比亞迪-秦 深圳如何上新能源牌照,需要本地兩年社保嗎
同問,社保沒滿可以上牌嗎
㈩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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