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的標準是啥
① 符合什麼條件標準的混合動力汽車可以稱為新能源汽車
混合動力目前是使用燃油動力轉換為電力為車提供動力,也就是動力轉換。按國家的規定 屬於 新能源車,能享受補貼。
新能源汽車的優點四:節能電動汽車的百公里耗電量為15-20kwh,算上發電廠和電動機的損耗之後,百公里的能耗約為7公斤標准煤。傳統汽車按百公里耗油量10L計,能耗約為10公斤標准煤。並且在城市的擁堵環境里,電動汽車的節能優勢會進一步放大。
② 什麼是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因國家不同其提法也不相同,在日本通常被稱為「低公害汽車」,2001年以日本國土交通省、 環境省和經濟產業省制定了「低公害車開發普及行動計劃」。該計劃所指的低公害車包括5 類,即:
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以甲醇為燃料的汽車、排污和燃效限制標准最嚴格的清潔汽油汽車。
在美國通常將新能源汽車稱作「代用燃料汽車」。
2016年4月,為更好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更好區分辨識新能源汽車,實施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公安部將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前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設計了新能源汽車號牌式樣,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凝聚各界智慧共識,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即日起公眾可為自己喜愛的號牌式樣投票。
③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最新規定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台《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准。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並出台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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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新能源汽車選電池有哪些標准
新能源汽車選電池的標准有耐用性、行駛路程、容量和充電速度等。
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種類非常多,常見的包括鋁空氣電池、鉛酸蓄電池、三元鋰電池、磷酸鐵鋰電池、鎳氫電池等等,其中鋰電池是現階段技術較為成熟、性能較為穩定、應用最為廣泛的。在同體積重量下,三元鋰電池相比磷酸鐵鋰電池的容量更大,能量密度高,相對壽命也更長。動力電池組的安全性也是新能源汽車的最核心技術。
⑤ 新能源汽車的上牌標準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的依據之一是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產品。如果市民購買的電動汽車為《公告》內的產品,也就是在車管所的新車目錄中能夠查到信息的汽車,就可以到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所列的對應車輛,申請相應的准駕車型。
⑥ 新能源車報廢年限標準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年檢是根據車輛性質決定的,家用新能源轎車是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6)新能源汽車的標準是啥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