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電動汽車使用多少年報廢
① 新能源汽車報廢年限
截至2019年6月,新能源汽車並沒有報廢年限,僅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報廢電池進行要求。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持續升溫,報廢的電池如何處理,成了一個新問題。工信部等7部委共同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明確了汽車企業、電池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在回收環節的職責,並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鼓勵電池生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合理利用,並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1)新能源電動汽車使用多少年報廢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一)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並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
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於移交、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三)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② 新能源汽車能用幾年
你好,車子倒是沒事,主要是電池,一般電池的壽命在6年左右,發生故障頻率會增高,存電少,充電慢,續航也不行
③ 現在新能源電動汽車掛靠公司辦理營運證幾年報廢
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年限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年限15年;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3)新能源電動汽車使用多少年報廢擴展閱讀: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④ 新能源電動貨車使用年限是多少
電動貨車的電池一般能充電300—500次,按目前高水平電池續航里程,充一次點可行駛300公里算,那麼,最長總里程可達到:300×500=150000公里。
同時,按平均每年行駛2.5萬公里算,15÷2.5=6年,即,電動車的平均壽命為6年左右。
以上只是說明了一塊汽車電池的使用年限為6年左右,並不代表電動汽車的使用年限。當電池達不到使用要求後,我們可以採取換電池的方式來延續汽車的使用年限。
因為不用像發動機汽車那樣擔心廢氣排放不達標,通不過年審。所以,電動氣車如果車況夠好,換電池成本能降低,那麼,一台電動汽車就可無限期的使用下去。這是個人建議希望能幫助到您。
⑤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使用年限有多久,你會考慮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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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新能源車幾年強制報廢
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年檢是根據車輛性質決定的,家用新能源轎車是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一)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並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
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於移交、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三)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新能源汽車持續升溫,你可知報廢電池如何處理?
⑦ 新能源車多少公里報廢
新能源汽車也是60萬公里就到達報廢。不管是燃油車還是新能源車。
⑧ 新能源車多少公里報廢
關於使用年限的規定
第五條條款: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條款解讀:此前,中國機動車相關報廢標准始於1997年7月15日發布的《汽車報廢標准》,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准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後,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於苛刻。因此新的機動車報廢標准對於車型的報廢年限將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