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動汽車上牌條件價格
Ⅰ 新能源汽車能上深圳牌
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車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本市戶籍人員或深圳居住證(外地人員);
2. 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
3. 名下沒有粵B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Ⅱ 不是深圳戶口的,可以買新能源電動汽車嗎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上深圳牌呢
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車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本市戶籍人員或深圳居住證(外地人員);
2. 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
3. 名下沒有粵B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相關資料的准備
在申請新能源車購買指標前,身份證和駕照是必備品,同時還要滿足個人名下沒有深圳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才行。
1. 深圳戶籍人員:身份證、駕照;
2. 持有《暫住證》的外地人員:身份證、駕照、暫住證、24 個月深圳市繳納社保證明;
3. 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身份證、士兵證/軍官證、駕照;
4. 香港和澳門居民:駕照、10 年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近兩年內每年在深圳居住 9 個月及以上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 台灣居民:駕照、5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1年及以上有效簽注、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Ⅲ 2021年深圳電動車怎麼上牌
直接去交管局進行辦理,帶上身份證和購買電動車車的憑證。
2020年4月9日,深圳交警聯合寶安、光明區政府在寶安區新安街道安樂社區、光明區光明街道白花社區對電動二輪車開展備案試點,為下一步登記上牌奠定管理基礎。已備案的並發放黃牌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自6月15日起,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期標識。
新的電動車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6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55公斤。其中,智動型40公斤、助動型50公斤、電動型55公斤
Ⅳ 深圳買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條件
電動二輪車增程器
符合新能源電動車新國標的都是可以上牌照的,記得帶上購車發票合格證身份證去到車管所領表申請牌照就可以了。
由於低速電動二輪車的續航里程還是比較有限的,不能完全滿足大眾的日常出行需求,如果想要增加其續航里程,可以裝上一台增程器,以此來增加其續航里程,增加其活動范圍,滿足大眾日常出行需求,實現出行往返自如,不再因半途沒電而舉步維艱。
增程器在電量是滿格的時候不推薦啟動,一般建議在電量只有30%-40%的時候啟動是最佳的。滿電量的時候啟動是沒有什麼特別好的效果的,為了環境友好,建議在需要的時候啟動增程器,電池污染比廢氣污染更嚴重,保護電池就是保護環境。不建議在電池沒有一點電的情況下使用,增程器啟動的時候是電啟動,在電池一點電都沒有的時候啟動可能會打不著火。
Ⅳ 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怎麼上牌照啊需要什麼材料
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符合取得增量指標的條件,才能參加搖號申請增量指標。
一、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取得增量指標的條件: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①本市戶籍人員;
②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③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④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
⑤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台灣地區居民或外國人。
2、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①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②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5、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二、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提供的材料:
1、為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簽注或居留許可和本市連續居住滿2年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記證明
2、個人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表(內地居民、駐深現役軍人和個體工商戶)
3、有效的駕駛證和身份證。
三、申請增量指標上牌照的流程:
1、申請(即時)
申請人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提出申請。
2、審核(16天)
申請人提出增量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審核。
3、查詢結果
單位或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4、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5、取得的增量指標
個人可以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通過搖號、競價方式或者直接申請取得增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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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
指標有效期為六個月。指標獲得者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指標獲得者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以競價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指標獲得者放棄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繳交的競價款不予退還。
Ⅵ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最大電動機額定功率400瓦、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車體寬度不寬於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不高於48伏等,是標准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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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背景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是1999年發布實施的。後來,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
例如,原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原標准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這些產品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
此外,由於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標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Ⅶ 深圳新能源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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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2、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Ⅷ 深圳電動車牌照要求
是這樣的:2012年國家曾打算電動車上牌,但是實際執行起來難度非常大,存在很多問題,既然上牌,那麼要不要收費,既然收費,那麼要不要考核駕駛技術,考核標准又是什麼,考核的機構又是什麼,全國那麼數量龐大的電動車,要組織考核又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到少無謂的資源浪費。所以說起來簡單,實際上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很多條件都不具備就出政策,很顯然沒經過仔細考慮,所以擱置起來是必然的。另外告訴你,電動車不用上牌的,買了就開吧,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行了。
Ⅸ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最大電動機額定功率400瓦、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車體寬度不寬於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不高於48伏等,是標准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重要指標。
(9)深圳電動汽車上牌條件價格擴展閱讀
超標電動車將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寶安區和光明區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違反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一系列的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並已獲得CCC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