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㈠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㈡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㈢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由四部委聯合起草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1、補貼方案削低補高、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2018年新版補貼方案里,將「提高技術門檻要求」作為開宗明義的首條綱領,明確提出要鼓勵高能量密度、低能耗車型應用,將補貼資金顯著傾斜於更高技術水平的車型,而且維持對燃料電池的補貼額度不變
2、分階段過渡,為車企預留准備和切換時間/空間。本次補貼方案相比此前歷次補貼政策不同的是,其首次出現了「分階段執行」的管理思路。簡而言之,就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執行不同的補貼政策。出現該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政策為2018年2月份才出台,此前的政策空白期中產銷的新能源汽車採用新辦法實在說不過去(先後關系);二是距離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舊補貼政策過去僅一年出頭,頻繁調整給車企帶來的壓力確實很大;三是新車型的技術指標調整、開發並非一朝一夕可完成,僅標定試驗就得花費至少數月時間。
3、去繁就簡,簡政放權降低車企行政審批壓力和成本。由於補貼政策、公告目錄、推薦目錄、免徵購置稅目錄等政策文件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車企在產銷過程中必須應對大量的申報、審核、調整工作。某車企專門負責目錄申報工作的負責人就曾在私下說過,一年下來光這個活就得專門調集人手加班加點干,而且經常是突擊戰(早上目錄早領補貼)。新補貼政策顯然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實際情況,因此重點出台了以下三點細則:一是「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後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復經歷完整的申報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也即是車企可以明確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檢測的額外要求和無意義行為;三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賜予「全國通行」的權利,無需每一個產品型號均到每一個省份進行單獨的申請檢查。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防新式騙補等亂象滋生。對車企的簡政放權並不意味著全面放鬆,事實上,新政策高度凸顯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思路。比如,要求「加快建立三級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建立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設置舉報電話或網上舉報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計、審查、處罰機制」。上述舉措著力於維護新能源汽車穩定的產銷秩序、嚴防騙補、提升產品安全。特別是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更是十分及時和重要,具體點講,少數車企可能會在「高能量密度優惠」和「成本壓力」下再次鋌而走險,採取「優劣參半」的方式生產產品、攤銷成本、騙取補貼,新思路的提前出台,將極為有力的震懾和扼殺這些不法企圖。
(1)、堅持精細化分檔。2017年正式版本中將純電動乘用車簡要分成了3個檔次,由於政策是在2016年制定,這一處理方式可以理解。但在2018年仍然延續就不太符合市場現狀了,因此2018正式版本與此前流出的草案版本「高度相似」的實行了5個檔次劃分,堅持了精細化的分檔思路。這個情況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產品豐富程度在大幅提升,二是請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對網上流出的草案版本置若罔聞,雖然草案會與正式版本有所出入,但空穴不來風,早了解早做准備不是壞事。
(2)、未過度削低補高。2018年正式版本中,直接取消了低於150公里續航里程的純電動乘用車國補資格,並將此前150-200km段3.6萬元的補貼額度下調為1.5萬元,削幅2.1萬元;將200-250km段削減為2.4萬元,削幅1.2萬元;將250-300km段削減為3.4萬元,削幅1萬元,但不低於300km續航的車型補貼額度不降反升。這種削低補高思路與此前草案版本的思路再次一致,但不同的是,正式版本相對於草案版本並沒有非常嚴厲的削低150-200km段車型,而是有所保留,削幅降低了0.5萬元。這表明,經過各方勢力博弈,A00級車型短期內的尾大不掉讓管理方意識到,過於激進的削低將容易產生斷崖式發展現象,從穩定角度出發,減弱了對A00級車型的打壓力度,給予了A00一口喘氣的生機。
(3)、技術指標進一步加嚴。能量密度方面,120Wh/kg成為電池包的入門標准,相比此前90Wh/kg就能獲得1倍的標准補貼,新標准將該指標直接提升了30Wh/kg,提升幅度高達25%,並且首次劃出了160Wh/kg的檔次,為超高能量密度車型的出現預留空間(2017年推薦目錄和2018年首批推薦目錄中,能量密度最高分別達到152.9Wh/kg、158.07 Wh/kg)。與此同時,百公里能耗要求也進一步加嚴。2017正式版本中限值較低,以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為例,其百公里能耗上限分別為14.5kWh、21.7kWh、23.7kWh,且無系數考核。2018草案中則出現了系數考核跡象,該跡象在正式版本中得以印證,想要拿到基本系數(1),各類車型就必須滿足優於5%以上的不同質量段的能耗限值要求。而且,限值也明顯收緊,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的能耗上限分別為13.05 kWh、19.53 kWh、21.3 kWh,加嚴程度約為10%
㈣ 新能源汽車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是否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等規定,補貼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該公司可將地方補貼作為不征稅收入。但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補」和「地補」都可以靠上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不過,如果企業作為不征稅收入,該項補貼不屬於可以自主支配款項,享受時即用盡,而且還要從車價中剔除自己支付的部分,單獨就補貼部分納稅調增。因此,考慮到僅僅享受了4年(稅法折舊年限)時間價值的蠅頭小利,卻換來了繁瑣的納稅調整,似乎不太劃算,企業還是將其作為征稅收入比較清爽。
㈤ 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何時出台
您好!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已經出台。詳細內容如下:
購買新能源車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新能源汽車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補助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條件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新能源汽車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四章補助標准與規模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五章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試點城市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城市規模與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當地財政狀況和居民購買力水平;機動車發展情況,特別是私人領域乘用車保有情況;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產業基礎及推廣應用現狀等。
二、試點工作總體目標
內容包括:在私人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總體思路;試點工作目標(2010-2012年),涉及車輛規模、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和使用環境、節能減排效果及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拉動等。
三、試點工作計劃
按年度制訂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各種商業模式的車輛推廣規模;財政預算及使用計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安排;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等。
四、保障措施
內容包括: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牽頭、相關政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並落實職責;明確負責日常組織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明確鼓勵政策的體系框架;明確車輛使用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規模及用途;明確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及資金來源,並說明擬採用的技術標准;明確新能源汽車租賃、售後服務保障及回收、報廢等責任主體、職責及監督管理措施;科普宣傳措施等。
涵蓋小排量傳統車
根據前述人士的「報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其實不能絕對說是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因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傳統型乘用車,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補貼。新能源汽車
「據四部委出台的補貼方案,可獲得補貼的車型主要有三個類別,一類定義為節能減排車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達到國IV標准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都算為這一類,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第二類車型定義為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該類車型根據電池容量不同,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最高補貼50000元;第三類車型定義為電動車,這類車最高可獲得6萬元補貼!」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蓋企業和個人
據了解,四部委會簽通過的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文件表示,「將在公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廠家人士上周表示,補貼標准文件最快將於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補貼政策的起始時間,也將最快從本周算起。至於業界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到底是給廠家還是消費者個人的問題,隨著上述補貼標準的出台,權威說法也將浮出水面。「補貼是企業和消費者個人都有!」據已獲得補貼標准文件的廠家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相關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關部門已「吹過風」的一樣,針對消費者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與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針對部分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實際上相差並不大。
除了拓寬范圍被定義為「節能減排」類別的車型,也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插入式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基本上與去年針對於公共用途的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一致,根據電池容量的不同,該類車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
至於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某廠家相關負責人上周五表示,「由於目前這類車型數量遠遠沒有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型多,因此即使有補貼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據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務用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示範推廣補助標准,節油率達100%的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最高為25萬元。
補貼標准
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
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江蘇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根據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公用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將給予每輛車最高20萬元的補貼,汽車生產商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
按照標准,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2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據介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給予補貼,江蘇省的省級財政補貼是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廣城市財政安排。以一輛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售價在160萬-180萬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100萬元,購車成本比普通客車只多出10萬-20萬元。
謝謝閱讀!
㈥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何時取消
新能源汽車補貼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近日發布「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根據新政,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50%。
從個人購純電動車最高補貼12萬元,到2016年最高補貼11萬元,再到2017年最高補貼6.6萬元,直至2020年補貼完全取消。
(6)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目前,充電樁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電樁的數量從年初不到5萬個,增加到年底的15萬個,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國一舉成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最快的國家。
同時,目前我國新型動力電池單體的能量密度,已經達到220瓦時每公斤,價格每瓦時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價格下降了60%,純電動汽車的動力性、經濟性、安全性以及舒適性,相比幾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國還建立了結構完整、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已經建成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動力電池產業的聚集區,年產能已達到100G瓦時,成為全球最大的動力電池生產國。
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去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增長呈現前低後高的走勢。15家新能源汽車公司發布的凈利潤預計增長超過30%;7家公司預計業績增長幅度100%以上。
參考資料:新華網—我國新能源汽車補貼2020年完全取消 業內:銷量將保持穩增
㈦ 徐有高:《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出台後,亮點在哪
2015年2月26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重點專項方案》)徵求意見結束,《重點專項方案》成型後,將逐步進入實施階段。參照此前的科技部項目經驗,為了支持此重點專項,科技部也將撥出資金支持,從而給參與專項研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送來又一波「紅包雨」。
2012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說,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給予適當支持,引導企業在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隨後,2012年10月三部委就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關於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的通知》(下稱《創新工程》),准備好專項資金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項目。之後不久便有了2012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25個擬支持項目名單,比如江淮第五代純電動轎車平台技術開發項目、比亞迪新型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秦)技術開發項目等。這25個新能源汽車項目本是車企產業升級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題中應有之義,三部委則額外對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劃出專項資金補貼。
最終,江淮第五代純電動轎車平台技術開發項目獲得財政部2億元創新獎勵資金,比亞迪新型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秦)技術開發項目獲得2.5億元獎勵資金。在25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獲得了數額巨大的資金獎勵後,2015年春節期間,科技部再次為新能源汽車准備好新年大禮,等待車企來搶「紅包」。
那麼面對科技部又一輪的《重點專項方案》「紅包」,怎麼才能搶到手呢?讓我們逐條找找《重點專項方案》的「搶」點。
《重點專項方案》提出目標,完善電動汽車「三縱三橫」技術體系和新能源汽車研發體系,升級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技術平台;抓住動力電氣化、結構輕量化、車輛智能化三大科技為核心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大變革機遇,超前研發下一代技術。
「三縱」動力系統技術不變,依然是純電動力系統、插電/增程式混合動力系統和燃料電池動力系統;「三橫」則擴展為三大共性核心技術,動力電池與電池管理、電機驅動與電力電子、電子控制與智能技術;在「三橫三縱」之前還有三大科學基礎問題,面向電動化的能源科學、面向輕量化的材料科學和面向智能化的信息科學;在「三橫三縱」之後還有三大支撐平台,基礎設施平台、集成示範平台、國際合作平台。
隨著「三橫三縱」內容的擴展和新能源汽車上下游范圍的擴大,能夠參與領取政策「紅包」的企業將會大量增加,「紅包」的爭搶將會更加激烈,八大「搶點」如下:
動力電池與電池管理項目
《重點專項方案》具體計劃為,轎車動力電池的單體比能量2015年底達到200瓦時/公斤,比2010年提高一倍;2020年達到300瓦時/公斤,總體水平保持在國際前三名以內;2012年《創新工程》申報的動力電池項目計劃是單體比能量2015年底達到180瓦時/公斤,隨著近期動力電池的技術的不斷進化,此次方案再次將2015年底的目標提高了20瓦時/公斤,電池技術的發展將會超出預期。
科技部新能源汽車研發專項或帶來「紅包」雨八大搶點
2012年《創新工程》對申報企業的要求是,電池企業對動力電池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投資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電池單體年生產能力不低於1億安時,這個門檻還是比較容易達到,新一輪《重點專項方案》的申請企業標准可能還會提高。比克、萬向、中航鋰電、國軒高科、天津力神、比亞迪、波士頓、沃特瑪等電池企業都是搶「紅包」的好手。
純電動乘用車項目
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是技術提升後的集中體現平台,獎勵也會集中體現在這一領域。不過由於《重點專項方案》具體實施年限為2015-2020年,時間跨度較大,僅作為未來指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所以對於具體整車要達到的指標沒有明確說明。不過按照2012年《創新工程》申報項目要求,到2015年,全新平台的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不低於100公里/小時,這個標准現在部分低速電動車都能夠達到這一標准,《重點專項方案》的申報條件預計會將最高車速提升至110-120公里/小時以上,續航里程將會在150公里以上。
《重點專項方案》指出,面對我國2020年以後乘用車百公里平均油耗降低到5升以下的嚴格油耗法規,開發新能源汽車技術是汽車能源動力系統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途徑。各大車廠預計未來都會有純電動乘用車推出,這里將會是爭搶最為激烈的一個版塊,北汽、江淮、比亞迪、奇瑞、長安、上汽、吉利等都已經排好隊在等待了。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項目
《重點專項方案》披露,2014年,我國的比亞迪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秦」成為世界第四暢銷的插電式車型,歐洲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熱潮迅速興起,大眾、寶馬、賓士、沃爾沃紛紛推出各自的量產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預計2015年歐洲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將進度快速增長期。
《重點專項方案》明確提出,要形成中國特色插電式電動汽車主流技術路線、處於世界領先地位的著名品牌和主打車型,所以這也可能是另一個「紅包」密集區。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推廣初期暴露出一些問題曾經被過度放大,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與純電動的技術路線之爭一度進入白熱化。但其實出現的問題並不在於技術路線,而在於基礎設施的配套,未來政府將會減少對技術路線的干預,而主要營造一個統一、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最終由市場來選擇具體技術路線。
根據2012年的《規劃》,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要求,純電續航里程在50公里以上應該是未來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基本配置,否則連補貼免購置稅等優惠也享受不了。2012年的《創新工程》項目申報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混合動力驅動模式下的汽車燃料消耗量優於乘用車第三階段燃料消耗量目標值不少於30%,可能這一次還會有類似的要求,插電式混動車企業應該早做准備。目前插電式混動乘用車中,上汽和比亞迪都有成熟車型推向市場,未來也應該會有新車型推出,兩個企業應該都是大熱門。
純電動商用車項目
純電動商用車方面,可能不會像乘用車設定最大續航里程,將根據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環境選擇合適的電池技術和商業模式,從國家最新的純電動客車補貼辦法來看,單位載質量能耗或將在下批次項目審核中提出要求。據第一電動研究院2014年新能源客車產業研究報告統計數據顯示,單位載質量能耗較低的客車企業,廈門金龍、東風、宇通、北汽福田、一汽、比亞迪和中通客車等企業都已經做好熱身運動。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項目
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領域,尤其是在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領域,市場已經有了一定規模,驅動模式漸漸由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過度。《重點專項方案》中對於這一塊的要求也比較少,預計這一領域新一輪的「紅包」數量會比較少。
燃料電池車項目
燃料電池車領域目前主要就是上汽在領跑,第二梯隊也是相差很遠,整體水平距離國際先進水平還是有不小差距,《重點專項方案》提出目標,要在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取得突破,達到產業化要求,實現千輛級市場規模。新一輪重點項目可能會增加燃料電池車的數量,讓第二梯隊的企業能夠再堅定一點決心。目前已經披露出燃料電池車的上汽、宇通、陸地方舟等或許都將從中受益。
電機驅動與電力電子項目
2012年的《創新工程》中沒有單獨設立電機驅動方面的項目,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水平的提升,作為核心技術的電機驅動與電力電子被放上議事日程。《重點專項方案》提出,驅動電機技術水平保持國際先進,電機驅動控制器比功率2020年比2014年提高一倍,趕上國際先進水平。據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會執行副理事長,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介紹,我國電機控制器的功率密度比國外差一倍,國外是12—14,我們是7—8,主要是我們的基礎元器件沒法在底層封裝,都是買的模塊。此次《重點專項方案》可能會在電機驅動控制器方向單獨設立扶持項目,之前必須與車廠捆綁立項的電機企業終於不用再跟在後面蹭「紅包」了。
電動汽車電氣化、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項目
《重點專項方案》還提出,全面提升純電動汽車電氣化、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水平,小型電動轎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市場化推廣達到國際領先。由於電動車電池重量和頻繁充電的問題,電動汽車對輕量化、智能化和網聯化的要求要高於傳統汽車,如果能夠像寶馬i3那樣對電動汽車採用全輕量化車身設計來減重等設計,都可以在這一輪搶到更多的機會。
除了以上的8個紅包「搶」點之外,十二個模塊還有很多可以想像的空間,但是本著「集中投入、重點突破」的原則,此次《重點專項方案》可能也不會把網撒得太大。
另外,此次《重點專項方案》特別強調,2014年,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後發布多項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出現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成為新能源汽車進入家庭的元年。這是各部委首次在官方的文件中認可2014年是新能源汽車元年,如果說「北京奧運」、「十城千輛」等示範推廣都是對新能源汽車投石問路的話,那麼現在國家已經基本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方向——為2020年實現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500萬輛提供技術支撐。
我國新能源轎車技術產業化水平居世界第二位,並且有望在2015年躍居第一位。中國與美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市場,雖然2014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的市場銷售仍然落後美國市場4萬輛,但是,由於新能源汽車市場本身具有的政策依賴性,加上中國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大力政策支持,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將在最近一兩年超越美國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車市場。
種種跡象表明,國家對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不但明確,而且不遺餘力,未來給出的優惠政策將會越來越多,獎勵「紅包」沒有最大、只有更大,比的就是看誰速度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