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號令新能源汽車
㈠ 電動汽車生產資質,由什麼決定
這是要經過國家指定部門來檢查和驗收合格了才能獲得的。
㈡ 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什麼時候實施
1月30日訊 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今日就新能源汽車積分問題作出回應稱,積分辦法將於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部分企業還面臨一定的達標壓力。以2016年為例,123家汽車企業中,有42家企業沒有達到燃料消耗量標准要求,其中也有產銷規模較大的企業,不少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產品規劃布局方面,距離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工信部也通過各種方式方法來提醒企業要引起重視,要根據積分辦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標准和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求,盡早進行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布局,反應慢了不僅僅會造成經濟損失,還將錯失發展的良機。
辛國斌認為,產業發展面臨的壓力和挑戰明顯增強,還存在著行業散、小、亂的現狀,產品的安全隱患也還一定程度的存在,創新能力不強這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還沒有徹底扭轉、取得突破。為了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的生產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工信部制定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這是以工信部39號令的形式對外發布的,已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適當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的准入門檻,增加了安全監管等方面的要求,就是要通過這樣一個方式,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健康持續發展。
㈢ 車聞熱搜|廣東提振汽車消費 政府補貼火速出台
廣東省政府鼓勵廣深進一步放寬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
今日下午,從廣東省政府網站獲悉,當天,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提出,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出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鼓勵廣州、深圳進一步放寬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
一汽轎車資產重組事項落定後,意味著其乘用車業務與上市公司剝離,上市公司將變成一汽集團的商用車上市平台,由此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的同業競爭問題邁出了關鍵一步。據了解,為了推動一汽集團整體上市,包括一汽夏利、一汽吉林等「一汽系」公司也在加速混改。
眼下,阻礙一汽集團整體上市的「絆腳石」正在一個個被挪開,一汽集團距離其整體上市目標正越來越近。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㈣ 中國車企普遍產能過剩 如何利用剩餘產能
根據乘聯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乘用車產能利用率從2017年的66.55%降低至2019年的53.74%。其中大部分的汽車產能在2017年達到高峰,彼時是中國汽車市場銷售的高峰,許多車企也紛紛選擇在全國各地選址建廠。但是如此龐大的產能面臨銷售市場萎縮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
在此之前,國家相關部門就已經關注到該問題。早已經關閉了燃油車新建工廠,並對於新能源車新建工廠進行限制。但是龐大的產能仍然無法得到有效的利用。
2018年12月6日,工信部公告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獲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辦法》表示:「允許具有相同生產資質的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相互代工……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准入」。顯然,國家正鼓勵更多造車新勢力與蔚來汽車、小鵬汽車、新特汽車、奇點汽車等一樣以代工生產方式進入市場。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信部第39號)(下稱39號令)進行修改的通知,並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工信部發出的修改意見顯示:設計與生產分離,企業准入門檻降低,鼓勵代工是三大明顯的調整方向。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㈤ 工信部:設計可與製造脫離、取消「雙資質」把新能源汽車交給市場
4月7日,工信部組織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涉及的修改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等。
辛國斌表示,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正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疊加疫情及全球石油價格下跌影響,市場下行壓力加大。下一步,工信部將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堅定不移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作為我國當前和未來15年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劃》落地後將為今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撐,長期利好新能源汽車產業。
?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㈥ 福布斯:日內瓦車展或將取消;韓國現代面臨部分停產
北京時間2月19日晚間消息,汽車之家(NYSE:ATHM)今日發布了截至12月31日2019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財報。第四季度,汽車之家凈營收為人民幣23.297億元(約合3.346億美元),與上年同期的人民幣21.878億元相比增長6.5%。凈利潤為人民幣11.081億元(約合1.592億美元),而上年同期為人民幣10.153億元。不按美國通用會計准則,調整後的凈利潤為人民幣11.500億元(約合1.652億美元),而上年同期為人民幣10.762億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㈦ 汽車行業39號文件與50文件有什麼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第39號文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8批)予以公告。,共包括111戶企業的385個車型,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06戶企業353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9戶企業13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9戶企業19個型號。這也是很值得分析的資料,體現出新能源車的發展趨勢和企業布局運作。純電動汽車主流車型動力性、經濟性、安全性以及舒適性大幅提升,這也是目錄體現的產品進步。。
50號文件,第一條 為了規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從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的企業及其生產的在境內使用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實行分類准入管理。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類。客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整車類和改裝類。
本辦法所稱道路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不包括汽車列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及拖拉機運輸機組。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和監督管理工作。
㈧ 工信部大幅放寬新能源車企准入 可最長停產24個月仍保留資質
經濟觀察網記者童鋒亮?僅2個月後,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信部」)再次修改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准入規定」。
4月7日,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工信部刪除了此前要求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刪除了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
在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梅松林看來,此次調整至少反映出三方面的信息。「首先,新能源車企近些年進步顯著,增強了主管部門、市場及各界人士的信心;其二、政府對正在茁壯成長中新能源車行業的大力支持;第三、政策更貼近現實,現代化新工廠的建設、已有工廠的改造、產品的研發准備都需要足夠長的時間。」
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一項對於新能源車企影響重大的調整為,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企業停止生產的懲罰期限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按照此前的規定(工信部39號令)要求,對於停產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工信部將予以特別公示,相關企業再次生產需要重新經過工信部核查。而在重新審查中,如果不能達到准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一旦生產資質被撤銷,企業將無法申報產品。
此次的調整讓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比傳統機動車生產有了更長期限的管理,按照政策要求目前清退燃油車的期限是12個月。而從業內來看,政策的調整一方面對新能源汽車行業中有產能但沒有產量的車企提供了更長的緩沖期,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政策對新能源車行業的培育。而這種修改也被業內認為與疫情帶來的沖擊存在一定關系。
在全國乘用車聯合會秘書長崔東樹看來,工信部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點放寬新能源汽車企業的准入條件,是因為無論是傳統車企還是新造車企業,都普遍面臨著壓力比較大的市場壓力。
「汽車行業持續下行、新能源車補貼大幅退坡、疫情,導致了不少新能源車企年均產量可能低於2000輛,而更關鍵原因是新能源車總體市場體量還很小,只佔乘用車總體5%左右,加上新能源車企又很多,處在長尾中的車企年均產量極低。」梅松林表示。
《新能源汽車准入規定》於三年前的2017年1月正式公布,其規定了新能源車企產品上市銷售必須符合的准入條件,該文件與發改委發布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並稱新能源汽車「雙資質」管理規定。而事實上,在今年2月10日,工信部就曾對該准入規定進行了一次修改。
當時,在工信部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中,將此前規定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所必須的「設計開發能力」改為了「技術保障能力」。
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此次工信部進一步將修改後的「技術保障能力」予以刪除,僅表示要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針對此次修改的必要性,工信部在公告中解釋稱,主要是因國內外形勢的發展發生了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需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24.2萬輛和120.6萬輛,分別同比下降2.20%和3.98%,不僅首次出現了銷量下滑,也首次出現了產量下滑的情形。為應對疫情帶來的沖擊,重振汽車消費,新能源汽車是各地培育的重點。目前已經有多個城市出台政策估計新能源汽車消費,而此前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為促進汽車消費,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徵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㈨ 催生新一波造車新勢力新能源車企准生證條件生變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附件: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