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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新能源汽車地補

發布時間: 2021-07-25 04:16:42

A. 深圳調整新能源補貼政策 取消地方補貼

日前,深圳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此外,充電設施補貼方面,《細則》稱,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B. 深圳市確認地補取消 從補貼車到補貼充電的轉換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19日發布了最新的《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從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而符合補貼標準的,可按以下三種標准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3種情況執行。

同時,在細則里則提到了對充電設施的補貼。對於這種對基礎設施的補貼,我認為是能夠解決用戶對於充電費用的痛點的。降低企業建設成本,就能降低用戶的消費,是政府對於新能源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認知,對於用戶和車企來說都是雙贏的政策。

在破除了地方補貼這一地方保護主義的政策之後,各品牌應該再度把注意力從補貼這一個點,轉換到真正有益於用戶的地方上去。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C.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D. 深圳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北京會跟著取消嗎

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相關的補貼政策也在隨之調整。比如在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而其中就包括取消地方補貼,過渡期後取消車輛購置補貼,轉為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而也就是說,深圳地區取消地方補貼符合新能源補貼政策的調整。但是文青認為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北京跟著取消的可能性較低。

所以,雖然從大方向上來看,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持續退坡,但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以及我國新能源汽車對政策性補貼依賴過強的現狀上來看,短期內補貼依然會存在。所以說深圳取消地方補貼,北京緊跟著取消的可能性較低。不知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 在深圳買新能源車,如果上外地車牌可以享受補貼嗎國補+地補

地方補貼按上牌地標准,和車哪裡買沒關系,買車全價付款,然後辦理各種補貼退款手續,一般4S都辦理完畢,你這種情況,就只能自己跑腿了

F. 2018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介紹:鼓勵技術進步

去繁就簡,簡政放權降低車企行政審批壓力和成本。由於補貼政策、公告目錄、推薦目錄、免徵購置稅目錄等政策文件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車企在產銷過程中必須應對大量的申報、審核、調整工作。某車企專門負責目錄申報工作的負責人就曾在私下說過,一年下來光這個活就得專門調集人手加班加點干,而且經常是突擊戰(早上目錄早領補貼)。新補貼政策顯然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實際情況,因此重點出台了以下三點細則:一是「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後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復經歷完整的申報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也即是車企可以明確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檢測的額外要求和無意義行為;三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賜予「全國通行」的權利,無需每一個產品型號均到每一個省份進行單獨的申請檢查。僅此三項,將節約車企極大的時間、精力和成本,是必須予以稱贊的簡政放權舉措!預計,該管理思路將有望常態化運行。

可參考:2018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G. 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方案將被縮小嗎

據報道,2017年臨近尾聲,明年新能源汽車政策如何變化成為汽車行業人士關心的熱點,相關人士稱,目前正在對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方向及方案進行小范圍討論。

不過,不少業內人士卻認為新能源補貼一刀切退坡的可能性不大,不必過慮。

H.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I. 2018新能源汽車補貼

我看:國家應把補貼分兩部分,一是對生產廠家進行扶持性,研發性和鼓勵性補貼,二是對消費者進行鼓勵性補貼,讓消費者拿到實實在在的實惠,這樣有利於生產和消費二個還節。

J. 廣州深圳率先響應 新能源汽車地補重啟在即

2月份的最後兩個工作日,廣深兩地政府雙雙發文要求穩定、提振汽車消費,而新能源汽車將成為一個突破口。

在此之前,佛山已率先拿出政策救市,3月1日起對購買"國六車"給予資金補助,這也是2020年全國首個出台具體措施鼓勵汽車消費的城市。

在中央一聲號令下,不僅相關部委正在著手研究汽車消費政策,地方政府也在苦思冥想,而珠三角踏出了全國這盤棋的第一步。廣州、深圳、佛山三地的具體政策,將是一個重要的風向標,成為其他地區學習借鑒的對象。

從廣、深兩地釋放的信號來看,放寬限購、重啟新能源汽車地補,有望成為地方政府穩定汽車消費的一個手段。

廣深或重啟新能源車地補

2月2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要穩定汽車等大宗消費,加快新增汽車指標放號,優先保障家庭首購需求。

早在2月3日,佛山市就提出要鼓勵"國六車"消費:從3月1日起,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國六車",市政府將給予每輛車2000-5000元的補助。

除了廣東,湖南省也已明確表示已經把汽車消費作為推動消費的一大著力點,要挖掘汽車等重點領域消費潛力。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還出台《關於出台促進吉利地產車在長株潭消費升級鼓勵措施》,提出鼓勵購買湖南地產汽車品牌(吉利汽車),從3月1日起,給予指定車型(繽越、全新遠景)補貼購置稅3000元/台。

穩定汽車大宗消費是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從目前各種信息釋放的信號來看,提振汽車消費的方式將趨向多樣化,包括松綁限購令、延長新能源汽車國補、重啟新能源汽車地補、減免汽車購置稅,等等。

松綁汽車限購令,一度成為限購地區消費者最期待的政策。去年,多部委一再提出為"限購令"松綁,但已限購的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石家莊等5個城市一直沒有動作。

公安部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北京汽車保有量達到592萬輛、上海為416萬輛,分列全國第一、二名;而深圳、廣州分別為350萬輛、280萬輛,排在第五、七名。"在這種情況下,燃油車沒有什麼松綁限購的空間,新能源汽車將是一個突破口。"全國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說。

在肺炎疫情的影響下,今年1月份全國汽車銷量出現18%的跌幅,2月前三周同比暴跌89%,3月份情況也不容樂觀,出台汽車救市新政、提振汽車消費迫在眉睫。

從廣州、深圳、佛山、湘潭幾地出台的政策來看,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將成為重要的突破口,相信未來將有更多城市地區跟進。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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