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名錄
『壹』 最高2萬元,深圳可申請新能源購車補貼,技術要求公布
7月15日起,在深圳購車消費者可通過「i深圳」微信公眾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等多種方式,登錄「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申領平台」在線填報申請信息。
在申請成功之後,最高可得2萬元的補貼,氫雲鏈仔細觀察了這次補貼金額相關規定,發現能夠符合本次申請條件的車型其實並不是很多,如果是想參與本次活動的小夥伴,一定要注意了。
尤其是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市面上最火爆的車型是比亞迪漢EV、小鵬P7和特斯拉MODEL3,後兩者恰好不符合標准,真是被完美避開,但是小夥伴們選擇比亞迪的車型是肯定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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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如何申請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貼
找賣車的小姐,她會幫你處理。
『叄』 深圳新能源汽車有多少輛
今年8月中,《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正式印發,將直流充電設備的補貼標准從原有的300元/千瓦提升到6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從150元/千瓦提升到300元/千瓦,這意味著深圳新建充電樁補貼翻倍。
深圳出台的有關政策文件還要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築物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停車位數量的30%配建慢速充電樁,在2016-2020年累計建設公交綜合場13個,公交快速充電樁8246個,社會公共快速充電樁10800個,慢速充電樁115000個。
『肆』 深圳新政解讀 都有哪些車型和人群符合補貼
在昨日我們曾報道深圳政府印發了 《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 (下面稱 「措施」),主要是放寬新能源車指標申請條件、擴大新能源車增購范圍以及加大推新能源車的推廣補貼力度。該措施自 2020 年 6 月 7 日起執行,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而在今天,政府公布了具體的政策細則。
政策細則具體是什麼?
在車型劃分中,政策分為了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並且所購車型必須是在工信部公布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 年第五批)以及之前公布批次的目錄中。並且營運車輛不享受補貼。具體劃分規則如下:
1. 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
尺寸: 4970 mm ≤ 外廓尺寸長度 ≤ 5200 mm
續航:NEDC??≥ 500km
百公里電耗:NEDC 百公里電耗 ≤ 15.5 kWh / 100km
車速:最高車速 ≥ 180km/h
電機功率 :電機峰值功率 ≥ 150 kW
2. 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
尺寸: 4230 mm ≤ 外廓尺寸長度 ≤ 4680 mm
續航:NEDC??≥ 300km
百公里電耗:NEDC 百公里電耗 ≤ 13.2 kWh / 100km
質量:整備質量 ≤ 1520kg
能量密度:電池能量密度 ≥ 160 Wh/kg
電機功率 : 70kW ≤電機峰值功率 ≤ 100 kW
3. 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
尺寸: 4650 mm ≤ 外廓尺寸長度 ≤ 5000 mm
純電續航:NEDC??> 80km (不是大於等於哦)
電機功率 :電機峰值功率 ≥ 100 kW
插電式增程混合動力乘用車除外
都有哪些熱門車型符合條件?
1. 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
比亞迪漢 EV
2. 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
比亞迪元 360
比亞迪 e3
3. 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
經過多項參數篩選可以看到符合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要求的車型,無一例外都是比亞迪的車型。分別為:
漢 DM
騰勢 X
宋 Pro DM
秦 Pro DM
唐 DM
那我能享受購買政策補貼嗎?補貼多少?
本次政策主要分為放寬申請和擴增申請。
放寬指標申請條件主要針對非深戶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進行優待,允許他們在措施實施期間申請深圳市小汽車新能源指標。同時將暫停非深戶籍人員 (連續繳納 24 個月基本醫保)、華僑、港澳台居民(2 年累計居住 9 月以上)以及外國人(簽證滿 2 年居住累計 9 個月以上)的人申請指標限制。
而擴大車型範圍申請主要針對名下僅有 1 輛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 1 個有效指標的個人消費者,放寬購車限制范圍,允許這類人群購買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對於新購的用戶來說,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 2 萬元 / 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 1 萬元??/車。需要注意的是,購車的店鋪需要為在深圳注冊的汽車銷售企業,且發票中的售賣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而對於置換的用戶來說,置換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將給予 2 萬元 / 車的補貼,置換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 1 萬元 / 車。同上,銷售企業也必須為深圳注冊的汽車銷售企業。
並且,所有購車車輛的開票日期必須在 2020 年 6 月 7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間,申請人必須為本人,並且開票單位必須為深圳注冊登記企業。
申請人都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政策表明,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一次綜合使用補貼或更新置換補貼。綜合使用補貼可以與置換更新補貼疊加想申請。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有效的身份證
車輛指標類型文件
機動車銷售發票
機動車行駛證
如果是置換更新車型需提供舊的機動車行駛證
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
深圳市營業網點開戶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都需要在深圳市建設銀行開戶)
購車後我該如何核銷補貼?
在獲得購車指標以及辦理好新車注冊登記後,用戶可以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後通過 「i 深圳」 的微信公眾號、深圳發改委官方或公眾號、深圳交警公眾號以及建設銀行小程序 CCBgo ,登陸 「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申領平台」 ,填寫前面提到的申請材料後,待市發改委審核後公示 7 個工作日便會將補貼金額發放到個人賬戶中。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在購車後 6 個月內申報,申請期限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將無法享受補貼。
總結
可以看到這次深圳政府針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推出的補貼,有很大程度的針對比亞迪的政策傾斜。但同時在申請條件上,相比此前放寬了對非深戶籍人士的限制。目前國內汽車行業受到疫情影響,銷量相比去年出現了肉眼可見的下滑,由此為整體經濟帶來的打擊不言而喻。此前北京也出台了針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政策,主要針對 「無車家庭」 發放了 2 萬個新能源小汽車指標。為的就是拉動內需,改善車企目前陷入的窘境,讓整體經濟恢復良性循環。
深圳政府此次發放的《措施》文件也將大幅提高市民整體的購買意向,促進汽車產業的發展,提振低迷的汽車銷量。也表明了政府對於推廣新能源車的力度,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對於用戶而言,購車後可以提高出行質量改善生活品質,保證在疫情之下的出行安全,可謂是兩全其美。但在加大推廣後,如何完善目前日漸擁堵的深圳交通,或許是深圳市政府下一個需要思考的話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外地人在深圳買新能源汽車補貼
當然能了。可以不用參加搖號就能上北京牌照了。
『陸』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多少標準是多少
購置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公里(R為標准工況續駛里程,單位:公里,下同)2.5萬元/輛,150≤R<250公里4.5萬元/輛,R≥250公里6萬元/輛。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公里3.15萬元/輛。3.純電動客車。對R≥250公里的標准車(指10米<L≤12米,L為車身長度,下同),50萬元/輛;6米<L≤8米客車按照標准車0.5倍給予補助;8米<L≤10米客車按照標准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准車1.2倍給予補助。
一次性充電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2.純電動專用車、貨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輕型、微型貨車,並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6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詳情:http://nev.ofweek.com/2016-09/ART-71011-8480-30034487.html
『柒』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捌』 新能源汽車補貼2021具體內容有哪些
1、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
2、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准,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8)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名錄擴展閱讀:
政策影響
2021年新能源汽車將採用新的試驗方法標准,對部分車輛產品的技術指標值將造成影響。為保障新老標准平穩過渡銜接,通知提出,對按照新試驗方法進行檢測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產品,按同等技術難度,合理規定續駛里程、能耗等技術指標門檻值要求。
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指標門檻,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通知還明確,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退坡20%
『玖』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