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辦法
『壹』 外地戶口在上海購買新能源車需哪些條件
外地戶口在上海購買新能源車的條件是:
擁有良好的個人徵信;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員;
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
『貳』 上海2019電動車新規定具體是什麼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府令9號)第六條(產品目錄)明確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
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
外省市號牌電動自行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應當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
(2)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辦法擴展閱讀:
電動車的分類:
電動車按輪胎個數及結構類型分可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獨輪車、電動四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滑板車,按照動力來源分: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燃料電池車。
按電力提供的方式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連接外部電源來獲得電力,另外就是用燃料電池,儲能器件(如儲能電池,超級電容)等作為電力。
按驅動方式分類: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串聯、並聯、混聯),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按外形來分,可以分為電動獨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
按用途方式分類: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可對比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貨車,電動巡邏車,折疊車,沖浪車,代步車,摩托車,輪椅童車,沙灘車,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觀光車,電動高爾夫球車等。此外,還有安全電動車、防盜電動車、防凍牆電動車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動車
『叄』 上海發布促進電動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
易車訊 近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有關解讀說明。可見針對新能源車充電難的問題,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在從頂層設計開始,逐步梳理、優化並解決問題,讓電動汽車的購買和使用更加方便,以下是內容全文。
為促進設施信息互聯互通,破解電動計程車推廣後的充電難等問題,根據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電科所、市電力公司、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等單位,研究制訂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主要內容做政策解讀:
1、《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一是新能源汽車發展對充電設施提出更高要求。截至2019年底,本市充(換)電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已超過27萬個,當年新建超過6萬個,同比增長31.5%,已提前達到「十三五」規劃21萬個的目標;同時,本市新能源汽車已突破30萬輛,2017年-2019年連續保持每年6萬以上增長量,年均增長率高達44.9%,其高速發展對充電設施行業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國家充電設施扶持政策導向做出新的調整。國家高度重視充電設施發展,近年來相繼出台了包括《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關於統籌加快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強調支持的同時也調整了扶持重點。一是更加註重支持使用環節。國家財政資金購車補貼將逐步退出,轉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二是更加強調充電停車位一體建設。三是更加註重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題。
三是上海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雖然上海充電設施發展很快,但從用戶體驗看,充電難問題還未完全解決。充電設施缺乏運營信息互聯互通,無法有效解決油車佔位、充電樁故障、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也難以滿足電動計程車替代的迫切需求;充電設施進入老舊小區進展緩慢;自用充電設施缺乏安全監管技術手段,新能源汽車自燃等安全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重視;新能源車大規模發展後,可能給城市配電網帶來沖擊。
2、《辦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本次《辦法》根據國家強調的扶持重點,及時轉變政策重心,調整工作思路,遵循三方面原則。一是從重建設轉向重運營,支持方向從設備補貼轉為度電補貼,僅對示範設施保留設備補貼政策。二是從全面推轉向抓重點,通過度電補貼和示範站建設重點解決電動計程車充電難問題,著力破解進小區難題。三是從無序充轉向有序管,依託市級平台加強充電運營企業管理,依託企業平台加強小區有序充電和安全充電管理。通過加強充電企業科學建設、規范運營、互聯互通管理,實現有序充電、安全充電、便捷充電的目標,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3、《辦法》主要針對性解決哪些問題?
一是解決找好樁難問題。考核評級和度電補貼政策相結合,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信息接入市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著力解決目前存在的油車佔位、充電樁故障、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提高設施利用率,滿足電動計程車替代的迫切需求。二是緩解進老小區難問題。通過示範小區建設及專項補貼政策,提高小區建設積極性和物業支持配合度,推動充電樁進小區。三是破解充電安全監管難問題。通過建立企業、居民兩級智能有序充電體系、分時共享等方式,引導自(專)用樁充電從「無人管」到「平台控」,提高充電安全水平,同時避免新能源車更大規模發展後給城市配電網帶來沖擊。
4、《辦法》如何支持電動計程車充電?
《辦法》針對電動計程車充電難、里程焦慮嚴重、運營收入受影響等問題,提出了利用社會充電設施共享為主、計程車專用充電設施為輔的解決方案。一方面通過安裝分時共享充電設施或組織樁與車匹對,在駕駛員居住地或其附近滿足夜間充電需求;另一方面通過強化互聯互通提升充電設施利用率,並適度組織示範站建設引導設施布局,滿足日間補電需求。
具體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給予專享度電補貼。綜合考慮計程車油改電節省燃料費用和計程車日間補電運營時間損失、停車費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駕駛員不敢接長單帶來的潛在運營損失,按度電0.4元標准(2020年)補貼駕駛員。二是支持示範站建設。計劃2020-2022年間,在全市范圍內按一定的建設標准,每年組織建設15個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對示範站延續30%設備補貼政策,同時享受國家集中性充換電設施基本電費減免,以此引導充電設施布局滿足電動計程車替代需求。三是支持「樁車匹對」工作。把組織「樁車匹對」職責壓到市級平台,由市級平台作為信息樞紐,調動充電企業積極性,並對「樁車匹對」的充電樁提出為計程車服務的具體要求,壓實「樁車匹對」工作。
易車點評:全力解決電動車充電難問題
通過以上《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有關解讀說明,可以明確的看到上海正在積極思考和解決電動車購買和使用過程中的充電難問題,不僅對充電設施的建設提出了要求,還有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完善安全監管技術等眾多領域提出了指導意見,為電動車車主們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其實說的再直白一點,對私人電動車車主們來說,就是讓大家在購買電動車時盡量減少後顧之憂,不再為充電難問題而苦惱,用車充電的時候更加方便省時,全力解決困擾普通電動車主們日常用車時的充電顧慮。
『肆』 2017年3月1號起上海電瓶車 出了那些新規定政策
2017年3月1號起在上海非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行駛了。也就是在這一天所有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的銷售場所,銷售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本市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的產品目錄。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車執照。
(4)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辦法擴展閱讀: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梁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伍』 上海自2023年開始不再對插電式混動汽車發放專用牌照,你對此有何看法
上海市新一輪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在春節前已經出台,《實施辦法》中最新的政策變化是2023年開始不再對插電式混動汽車發放專用牌照,這意味著上海市純電動汽車存市率占據了更大的比例,受眾群體廣泛。
政策的推陳出新,迭代中淘汰過渡期的舊辦法,這樣可以使人民群眾的接受程度可以平穩過渡,從而最終做到全民認可接納。市面上的車汽油車和電動車占據主導市場,油電混動車逐步退出歷史舞台。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的實施取得階段性勝利。
『陸』 外地人在上海買新能源車上牌有哪些條件
有以下條件: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個人用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下列人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6)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辦法擴展閱讀: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條 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除進口新能源汽車以外),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本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准,再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本市財政補助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柒』 上海暫停為五菱宏光mini上綠牌,為什麼上海新能源車上牌有什麼規定
可能是因為小型電動汽車過多佔用上海的綠牌資源。事情最早是從五菱宏光的車友群中傳出來後,不少購買五菱宏光的上海車主都表示,自己無法正常上牌。之後有4S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上海確實暫停了小型電動車的,目前來看,基本十萬元以下的電動汽車都無法上綠牌。首先我們要知道,綠牌是專門為電動汽車辦法的牌照,這種制度是為了促進電動汽車的發展,從結果來看,不少搖不到車牌的人,也確實開始選擇電動汽車。
『捌』 上海發布促進汽車消費措施 車牌/置換/購車均有政策優惠
易車訊 近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商務委員會、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為促進上海市汽車消費優化升級,特製定系列措施,包括增加個人車牌數量、國四及以下車型置換國六可補貼4000元、買新能源車補貼5000元電費等。
對於上述個人汽車消費的促進,之前易車等媒體也進行了報道,而此次《措施》增加了對汽車相關產業發展的方向規劃,詳情請見下文:
1.適當增加中心城區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投放數量。在確保本市綜合交通政策基本穩定的前提下,2020年新增4萬個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滿足本市消費者合理出行需求。
2.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工作。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汽車,同時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符合要求的國六排放標准燃油新車,並在本市公安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本市給予每輛車4000元的財政補貼。鼓勵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汽車「以舊換新」讓利補貼,通過「政府有補貼、企業有優惠」,放大財政補貼效應,釋放更新置換消費潛力。
3.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落實延長新能源汽車購置中央財政補貼、免徵車輛購置稅等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本市個人消費者按照《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18]7號)及相關規定,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並在本市公安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對消費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獨立報樁電表的個人自有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以及在本市公共或專用充電設施充電並使用上海充電設施公共數據採集與監測市級平台支付結算的電費和服務費,本市給予每位消費者5000元補貼。
4.加大公共領域燃油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力度。2020年全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車2500輛左右,實現中心城區和郊區建成區內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的目標;加快燃油計程車置換純電動車型,2020年完成5000輛左右純電動計程車上牌並投入使用。
5.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支持充(換)電設施建設,對居民社區建設智能充電樁、實施自(專)用充電樁共享改造、開展充電樁示範小區建設的,按照相關標准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妥善解決電動計程車充電難問題,每年建設15個計程車充電示範站,並對示範站給予財政補助;支持計程車利用社會充電網路充電,2020年內,計程車利用上海充電設施公共數據採集與監測市級平台支付充電費用的,可享受0.4元/千瓦時的額外補貼。
6.促進燃料電池汽車加快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增加公共領域燃料電池汽車示範線路,重點支持物流車示範應用。出台加氫站建設布局規劃,抓緊制定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研究補貼政策。2020年新建5座以上加氫站,力爭完成全市10座以上加氫站布局。
7.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落實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發放免費專用額度。對消費者將燃油汽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的,相關部門提供新能源汽車專用額度後,允許消費者繼續保留燃油汽車額度。
8.營造智能汽車消費環境。積極對接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培育一批新型市場主體,加快車聯網路數據通信運營、地圖位置服務等一批功能性平台落地。積極拓展智能汽車消費場景,推動數據共享,支持商業模式創新,推動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城市級智能汽車應用試點,探索開展商業化運營。
本措施自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具體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