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溫升試驗
❶ 電動汽車價格成車總檢的內容是什麼
樓上的那是GB-17761的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准,電動汽車國家還沒有明文規定,行業內造的電動汽車屬於企業標準的,關鍵你得看你們企業想發展高端市場還是低端市場,根據市場定企業標准或按照行業標准來。
❷ 新能源汽車極寒實驗廠要求冰層厚度最低達到多少cm
一個天天喊著說全氣候電池的電動爹水狗,結果到現在為止一台民用車都沒裝上這個電池,有本事你送大家每人一台安裝全氣候電池的電動爹啊!!!
❸ 電動汽車電機的測試項目有哪些
電動汽車電機的測試項目包括:1. 電機功率測試需求:模擬負載、沖擊負載、起動性能、四象限運行、再生能量回饋效率。2. 可靠性試驗:溫升試驗、過載能力、最高轉速、超速試驗、轉矩給定動態響應時間測試、耐久性試驗;3. 電機參數:電機轉矩特性及效率測試、堵轉轉矩和堵轉電流試驗
以上是GB-T 18488.1-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一部分 技術條件》和GB-T 18488.2-2006《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二部分 試驗方法》國標要求的。此外,目前做的比較好的還會對電機的驅動器進行測試,做電機和驅動器的聯調。測量項目包括:電機運行時驅動器的輸入輸出參數測量、轉換效率測量、電機運行時整個電機驅動系統的效率測試等。能滿足此類測量需求的測功機目前非常少,廣州致遠電子有出這種電機測試系統。
望採納!
❹ 看完這文章讓我懂得什麼叫電動汽車充電樁溫升試驗系統
那是好事情,是什麼文章呢,如此好學充電樁的知識,可以去看看一些技術研討會或者展覽會肯定是收益非常多的。 我之前去參加過大比特自動化化的會議,就有關充電樁的。真的學習很多。
❺ 電動汽車三項強制性國標發布 電池熱失控需保證5分鍾逃生時間
5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下稱「三項強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三項強制標准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近年來,隨著電動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鋰離子動力電池正在越來越多的進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鋰離子電池的高能量密度和長循環壽命賦予了電動汽車更長的續航里程和更長的使用壽命。但是作為直接關繫到使用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動力電池的安全性自然也到了更多的關注。
「未來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將不再是動力性排而是安全性。」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指出,里程焦慮推動了電池技術的進步,鋰離子動力電池系統的比能量在逐年提升、成本在逐年下降,但與此同時,電池比能量的提升也帶來材料熱穩定性的下降,增加了電池的安全風險,特別是如何抑制動力電池熱失控已經成為業界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
所謂「電池熱失控」,簡單來說就是當電池短時間內溫度快速升高,超出電池的安全使用溫度范圍之後,引起電池熱失控,進而發生電池燃燒等事故,而充電過充、枝晶析鋰、枝晶刺破隔膜、過熱導致隔膜崩潰等都會誘發內短路。電池的內短路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但就要求車輛的電池管理逐步升級為新一代以安全為核心的系統,這也對相關整車製造與電池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歐陽明高表示,隨著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在安全理念上的升級,今年技術領先的兩家企業不約而同地在電池包方面作出了創新,那就是寧德時代的CTP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技術。
其中,寧德時代的CTP電池包專利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的電池箱體,直接將電池模組通過固定件穿過套筒或者利用安裝梁直接裝在整車內。這樣的設計在實現電池包輕量化的同時也提高了電池包在整車的連接強度,優點在於不受標准模組限制,並且能提高體積利用率和系統能量密度,同時散熱效果要高於目前小模組電池包。
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同樣採用無模組電池包技術,即將電芯做成又長又薄的「刀片」形狀,令磷酸鐵鋰電池的體積能量密度提升了50%;更重要的是,刀片電池長電芯結構與殼體及保護結構形成剛度較強的結構體,抗變形、耐擠壓和穿刺的能力也更強,再加上在高風險安全位點全面使用了耐高溫和具有優異絕緣性能的高溫陶瓷塗層,使電池組內部發生短路的概率降至極低。
比亞迪內部人士告訴《電動大咖》,刀片電池在開發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了三項強制標準的各項要求。在用來模擬電池熱失控、較難通過的針刺試驗中,比亞迪刀片電池針刺點附近位置僅有較低程度的溫升變化,未發生劇烈反映,基本杜絕了出現燃爆的可能,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也僅有冒煙現象。這也意味著比亞迪刀片電池能夠更好地通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中增加的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正如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所說,目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發展方向主要有3個方面,包括電池材料和電化學體系的創新;智能製造、智能回收等智慧電池的發展;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方向。而「刀片電池」主要體現在「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
毫無疑問,三項強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值得一提的是,業界人士普遍認為,CTP電池和刀片電池還不是完全沒有模組,而是使用了大模組的形式,但這還是意味著無模組電池進入了變革與發展的加速階段,相信會有更電池企業跟進並帶來更進一步的創新,為廣大消費者帶來價格更實惠、更安全的新能源汽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❻ 電動汽車電機有什麼測試要求
其實這里也沒有太特殊的參數,基本對於電機我們都知道需要測量電壓、電流、功率因數等,現在也對於電動汽車電機測試需求測試有了新的方式,如空載測試、效率雲圖測試以及再生能量回饋式試驗電機測試、至高工作轉速測試、電機超速試驗、溫升試驗,這些都比較重要,需要能駕馭著所有的綜合性測試平台。我知道的目前國內ZLG致遠電子做的MPT電機測試系統是可以的。
❼ 電動車檢驗標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准適用於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本標准適用於在浙江省境內生產並在省內銷售和外省生產在浙江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565-1993 自行車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GB 17761-1999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QB 1880-1993 自行車 車架
3 安全技術要求
3.1 最高車速
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下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3.2 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 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3.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
a)重物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組合件上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組合件前、後軸中心線之間的永久變形不應超過40mm。
b)組合件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
3.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
將車架/前叉組合件安裝在專用振動試驗機上進行垂直上、下振動試驗,在規定的振動次數內,車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損、明顯變形或松動。
3.4 把立管靜負荷
按規定的方法試驗後,把立管不允許斷裂。
3.5 充電器抗電強度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3.6 充電器溫升
外殼溫升不大於55K。
3.7 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50kg.
3.8 制動裝置
建議前輪使用鼓閘(鋁輪)或懸臂閘(鋼絲輪),後輪使用鼓閘或隨動閘,剎車線直徑不小於1.8mm 。
3.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本章所用的檢測設備和器具應符合GB/T 12742的有關規定。電器裝置的檢測用儀表,其精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測功計的精度應不低於1%;直流電源的紋波系數應不大於5%;聲級計精度為±1dB;測速表精度小於0.1%。
4.1 最高車速試驗(電助動的不進行本試驗)
4.1.1 試驗條件
a)騎行者質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應加配重至75kg;
b)試驗環境:溫度為-5℃~30℃,風速不大於3m/s,試驗時應避免雨、雪天氣;
c)試驗路面:平坦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面。
d)對裝有可調、可拆式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先拆除限速裝置或調節到最高車速,並在蓄電池處於額定電壓時進行檢測(註:電池處於額定電壓值24V、36V、48V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充足電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4km/h。目前通用的測試方法因人、環境和儀器等因素引起的測試結果誤差確定為+1km。)
4.1.2 試驗方法(一)
a)在試驗跑道上設置100m的測試區間,兩端應有足夠長的輔助騎行區,電動自行車在電動騎行到測試區間之前,應完成全部加速過程,達到其最高車速,並以此速度通過測試區間;
b)用秒錶測定電動自行車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
c)按公式(1)計算最高車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車速, km/h
t-----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s;
d)該項試驗應連續往返電動騎行兩次,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4.1.3 試驗方法(二)
a) 在一定間距內(2m)前後各放置1條壓帶,當車輛在路面通過時,先後閉合兩個開關,作為時間傳輸信號,當車輛通過壓帶時,壓帶發出信號,車輛通過兩個壓帶時,輸出信號分別是時間開始輸入信號和時間終止信號,於是形成通過的時間,壓帶路試儀根據兩條壓帶的間距,計算出速度,經過連續往返兩次騎行,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試車應在輔助行使區間完成全部加速過程。
b) 按公式(2)計算行駛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駛速度, km/h;
t-----通過測試區間所需時間,s;
L-----兩根壓帶間的距離,m
4.1.4 仲裁檢驗方法
試驗方法(一)為仲裁檢驗方法。
4.2 制動性能試驗
按GB 3565-1993第22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試驗
4.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規定進行試驗。
4.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試驗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規定進行試驗;
b) 電動機和蓄電池安裝在車架上的電動自行車,應包含這兩個部件進行試驗。如影響試驗的正常進行,可在相應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靜負荷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規定進行試驗。
4.5 充電器抗電強度試驗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頻率50Hz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4.6 充電器溫升試驗
4.6.1 試驗條件
溫度:25℃。
4.6.2 試驗方法
溫升試驗時,充電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膠板上,充電器周圍20cm空間內無遮擋,試驗場地為不通風的情況下。開始試驗時,充電器溫度應已經達到穩定,用點溫計測量充電器外殼六個面上的溫度,其最高溫升應符合3.6條的技術要求。
4.7 整車質量(重量)測定
將整車(含蓄電池)放在磅秤上稱其質量(重量)。
4.8 制動裝置
採用目測和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
4.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包括周期檢驗、鑒定檢驗)。
5.2 電動自行車出廠要求
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方能出廠。
5.3 檢驗周期和樣本
5.3.1 出廠檢驗
按批進行逐輛檢驗。
5.3.2 周期檢驗
a) 年產萬輛以上者,每季度抽檢一次;
b) 年產萬輛以下者,每半年抽檢一次;
c) 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3.3 鑒定檢驗
鑒定檢驗只有在新產品鑒定時進行。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4 檢驗項目和數量
5.4.1 出廠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項目見附錄A。
5.4.2 出廠檢驗項目採用逐輛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中的車架/前叉沖擊強度、振動強度、電動機功率、車輪靜負荷等項目檢驗一個樣本,其餘項目均檢驗兩個樣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項目分類
本檢驗規則將所有的項目分為: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具體劃分見附表。
5.5.2 出廠檢驗
根據附表的出廠檢驗項目,出廠產品均須達到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或按供需雙方合同規定。
5.5.3 型式檢驗
5.5.3.1項目合格判定條件
須以受檢的樣本數全部合格方判定為項目合格。
5.5.3.2 型式檢驗的結果符合下列各條,則判為合格。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十三項以上(包括十三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c)一般項目應有八項以上(包括八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5.5.3.3復驗條件
若按5.5.3.2條被判為不合格的產品,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允許加倍抽檢一次。復驗產品的評判方法見5.5.3.2條。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五項以下(包括五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c)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累計出現八項以下(包括八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檢驗項目和數量
表B.1檢驗項目和數量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否決項目 最高車速 3.1 4.1 × √ √
制動性能 3.2 4.2 × √ √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 4.3 × √ √
把立管靜負荷 3.4 4.4 × √ √
充電器抗電強度 3.5 4.5 × √ √
充電器溫升 3.6 4.6 × √ √
重要項目 整車重量 3.7 4.7 × √ √
腳踏行駛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續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騎行雜訊 3.9 GB 17761
第6.1.5 × √ √
電動機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車輪靜負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車輪夾緊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腳蹬間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絕緣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動斷電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車道路行駛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續)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一般項目 把立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輪胎寬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鳴號裝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電器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電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總體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輪輞徑向、端面圓跳動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後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後輪中心面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說明書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動裝置 3.8 4.8 × √ √
註:√為必須檢查的項目;△為按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為不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
❽ 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組可靠性測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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