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全汽車補貼退坡
❶ 2019年汽車大件事:新能源補貼退坡
新年剛過不久,人們已經在為各自的生計在愁苦著。2019年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艱難的,而艱難的不止是個人,2019年對於汽車行業、各大車企來說,也是艱難的一年。
新能源汽車發展日益火熱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然而在今年的發展中,卻諸多阻難。
早在年初時工信部便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徵求意見稿)》,稿中明確表示將取消對企業產能要求,鼓勵企業製造數字化、智能化。到了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影響巨大的2019年補貼政策終於出台,補貼新政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之後正式落實。
新政出台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准設置兩檔補貼,續航250km以下的車型取消補貼,250≤R<400的車型補貼1.8萬元,補貼下滑60%;R≥400的車型補貼2.5萬元,補貼下滑50%;插電式混動車型補貼1萬元,下滑55%。其中運營車輛預撥部分補貼,緩解其資金壓力並提升銷量。相較之前的補貼力度,這次的改變是非常大的。不僅地方政府補貼取消,國家補貼標准也降低了50%以上,整體補貼退坡幅度超過50%。
寫在最後:
雖然2019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數月連續下降最直接原因是由補貼進一步退坡造成,但再深一層思考,新能源汽車不被市場承認最終的問題是因為新能源汽車暫時任然無法滿足消費者的全面性需求。汽車新能源化已經是必然的,但距離大幅度實現汽車電動化還需要多少時間,相信這不單單是政策能絕對決定的,車企所生產的產品何時能滿足消費者的真正需求,能否最大限度縮短與燃油車的差距,讓消費者真正能接受才是重中之重。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❷ 四部委聯合發布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易車訊 12月31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並將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以及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❸ 2020年新能源車補貼退坡不買車會漲價不
上周末舉行了2020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這次論壇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原因是在車企問起,2020年7月,補貼是否會像2019年7月一樣大跳水,足以引起行業震動?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表示:今年7月1號前,新能源汽車補貼不會進一步退坡。
這一消息讓很多廠商興奮,各大媒體好不容易得了個「大瓜」,爭相轉發報道,但隨後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其部長的「口誤」,並澄清:為穩定市場預期,保障產業健康發展,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會大幅退坡。
■補貼退坡歷史回顧
其實「新能源汽車補貼」從2010-2012年就開始試點,可能很多朋友不知道那個年代到底是什麼情況,這里帶大家簡單回顧一下。
首先補貼一定是逐漸退坡的,這是一個大原則,大家記好。
下面是對上表的一些補充,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
1.2013年前,只要你是純電車,不分高低貴賤,統統補6萬元;
2.2013-2015年,拒絕「一刀切」,開始出現按續航里程區分補貼金額,並逐年退坡;
3.2016年,獲得補貼的最低續航里程提升,從80km變為100km;並且對電動車的技術要求做出了規定,不是什麼妖魔鬼怪都能蹭補貼了。2017年的補貼按規劃退坡;
4.2018年,隨著電動車續航里程提升,補貼也隨之變化。首先是細分續航里程,對於低續航產品補貼退坡,但相反會優待高續航產品,並且引入與能量密度有關的調整系數。
5.2019年,補貼不僅提升了新能源汽車補貼准入門檻,退坡力度也超過預期,整體來了個:去繁從簡。續航在250km以下的統統沒補貼,其他續航里程的補貼也大幅度減少。能量密度已經沒有任何「加權」,同時提升了電耗的重要性,以及地補取消。想詳細了解2019年補貼大退坡的,請點擊這里。
同樣,市場也催生出了幾何A、AionS這樣的偏高端定位的自主品牌電動車,這些車型已經很少採取之前的,先放出補貼前售價,再放補貼後售價吸引眼球這些手段,在地補取消後,直接給出全國統一售價。
經過半年的市場檢驗,已經證明,這樣的價格的確是市場和消費者選擇的結果,或者說是產品力的結果,補貼在其中起的作用已經比較小了。真的很少有人購買幾何、Aion、比亞迪等品牌車型是因為「有補貼」了。並且隨著市場越來越理性,產品越來越成熟,很多車型到底要賣多少錢,廠商心中已經有數了,不會因為補貼的小退坡就興師動眾地漲價。
對於新能源行業,2020年的重點絕對不是補貼的變化,特斯拉的入華、合資及豪華品牌的大量新車投放、新勢力的產品逐漸成規模,一切都表明這是一個產品稱王的時代。5G、自動駕駛、新的電池技術讓2020年有著令人期待的表現,屆時市面上將會有大量價格合理、外觀漂亮、科技感十足的產品供我們選擇,所以大家不必急於一時,大可慢慢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產品,有什麼想了解的車型也可以看電動邦的測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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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15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了多少
進入2015年,我國新能源車的有關國家補貼將比去年進一步退坡。根據2014年2月8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2014年和2015年的補貼相比2013年將分別降低5%和10%。該補搜索貼推廣政策確認將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 由此可見,2015年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所獲得的國家補貼將進一步減少。此外,由於目前多個地區的地方性補貼金額採取與國家補貼按不同比例換算後的數額進行發放,其也將隨著國家補貼的減少而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 需要注意的是,補貼范圍內的車型首要條件是需要進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而目前所有進口車型,都無法享受以上政策優待。
❺ 除了補貼退坡,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還會有哪些政策
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讓不少車企都面臨不小的生存問題。在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幅度不會很大,將會維持2019年的補貼退坡政策,這對於不少車企來說是一個好消息。那麼,除了補貼退坡,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還會有哪些政策?
總而言之,我國政府依然在大力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新能源汽車在2020年仍被看好。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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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新能源汽車補貼快速退坡,混動汽車或將迎來爆發
隨著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出台,純電動汽車補貼出現挑戰,車輛的補貼續航里程需要超過300km才能享受補貼,在補貼金額上面也有所降低,相對於去年的補貼而言,新能源汽車在補貼上面再一次出現退坡,對於新能源汽車補貼快速退坡,混動汽車或將迎來爆發?
在充電技術等方面沒有完全提升的時候,從短期上面去看,由於補貼的快速退坡,混動會迎來短期的爆發,但整個爆發也只是一段時間,根據純電動汽車從車輛的續航上面去看,在短期內,車輛的續航上面是沒有辦法和插混汽車比的,插混由於自身有著兩套動力系統,基本上是不需要擔心車輛的續航問題,在長途行車的時候既可以使用內燃機也可以使用純電系統,在純電動汽車充電困難、里程焦慮、購買成本高的核心痛點更加突出的情況下,而插混則不需要擔心充電困難,里程焦慮的的問題出現。
隨著用車需求的不斷提高,對於購買新能源汽車人來說,對里程的需要也是在不斷的提高高,然目前電動汽車的電池成本還沒有降低的趨勢,同款車的售價又不能上漲。作為新能源車企而言會面臨著在成本壓力,而作為混動車輛而言在成本上面會比純電要小一些,同時對於用車需求來看,也不需要擔心受眾接受的一些問題,從這一方面去看,車企們很有可能會向混動汽車傾斜,大力發展混動汽車。
總的來看,對於純電動汽車而言,在里程上滿足不了要求,加之補貼力度的下滑價格向上浮動的情況下面,對於混合動力汽車會迎來短暫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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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是什麼意思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是比上一年度減少20%的補貼。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20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通知稱,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7)新能源全汽車補貼退坡擴展閱讀:
2018年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明顯帶動了投資、就業和稅收增長,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投資累計超過2萬億元人民幣,產業溢出效應明顯。 但在財政補貼逐步退出的背景下,市場競爭加劇,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來之不易的成果,保持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所面臨的挑戰。
他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2019年補貼政策,總的原則是在確保2021年補貼全部退出後,產業不發生大的波動,分階段的釋放退坡所帶來的壓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過大,帶來大起之後的大落。
❽ 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已經開始退坡了嗎
據報道,在近日開幕的2018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實際上,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設置地方保護門檻,但各地新能源汽車政策「各自為政」的「怪現象」仍屢禁不止。
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還存在「隱形門檻」,制定國家政策范疇之外的非技術性指標以明顯傾向本地企業,或採用高出國家政策標準的技術指標以排斥外地企業,目前至少有4個城市通過規定油箱容積上限、制定遠高於中央政策標準的質保期限等手段區隔了本地市場。
有消息顯示,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政策有望迎來破冰,中國政府正在研究調整2018年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傾向鼓勵高里程、低能耗車型。同時,取消地方補貼也是大概率事件。
希望新能源汽車補貼降低後依然可以快速發展!
❾ 汽車補貼退坡是什麼意思
在提供補貼的同時,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有計劃、有明確目標的逐步減少補貼,和早期的「扶上馬,送一程」的說法比較起來,有明確的時間節點和額度限制。
進入2015年,我國新能源車的有關國家補貼將比去年進一步退坡。根據2014年2月8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2014年和2015年的補貼相比2013年將分別降低5%和10%。
推廣政策確認將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 由此可見,2015年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所獲得的國家補貼將進一步減少。此外,由於目前多個地區的地方性補貼金額採取與國家補貼按不同比例換算後的數額進行發放,其也將隨著國家補貼的減少而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
(9)新能源全汽車補貼退坡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是,補貼范圍內的車型首要條件是需要進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而目前所有進口車型,都無法享受以上政策優待。
2015年新能源汽車生產340471輛,銷售331092輛,同比分別增長3.3倍和3.4倍。而比亞迪更是以超過6萬台的年銷量,穩居全球新能源汽車冠軍。
統計顯示,2015年前11個月,比亞迪新能源車銷量達到50797輛,已經超越日產和特斯拉位列冠軍。而2015年12月,中國新能源車銷量創下了37137輛的新高,比亞迪占據了其中的30%。據此統計,比亞迪新能源車全年銷量達到61722輛,坐穩了全球銷量冠軍的位子。
❿ 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將退坡20%
12 月31日,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通知還指出,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通知如下: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
〔2020〕59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 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 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 43 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 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 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本通知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 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 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 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 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 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