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
1. 你好,請問是不是買新能源汽車可以免購置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四、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附件4),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稅務總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
五、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六、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七、從事《目錄》申請報告審查、審核,辦理免稅審核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符合哪些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徵車輛購置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3. 公司購置新能源汽車是否可以免徵車輛購
當前只在推廣目錄上的,政策是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和誰購買沒關系。
4. 我單位想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請問如何判斷是否為免徵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
據此,通過合格證確定。具體來說,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傳送的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手續。
5.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4年第53號
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一)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附件1要求。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二)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3。
提出申請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2.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質保。
3.有較強的售後服務保障能力。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目錄》車型專項檢查。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該申報車型享受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資格,並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我國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適時修訂、調整列入《目錄》車型的條件。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
(一)標注免稅標識。
1.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
2.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二)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傳送的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手續。
附件:1.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
2.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目錄
3.《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請報告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日
6. 新能源汽車什麼時候免徵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據了解,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7. 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嗎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購置稅
8.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的介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8月7日發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9. 符合哪些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免徵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10. 如何看待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
2017NIAN 12月27日,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公告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總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再次護航新能源車,給那些涉足新能源車領域的企業們打了一針強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