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被物業吊上房頂
① 電動車放充電棚中充電,被物業放氣了怎麼辦
首先你要確定是不是物業放的氣,再者如果真是你去找他理論一下,不行就投訴。
② 電動車因停放不規范被小區物業私自推走,現在要罰款這樣對嗎
退走合理,罰款不應該
物業不是執法單位,無權罰款。你讓物業開罰款通知和收據,然後去房管局投訴物業
業
③ 小區樓道放電動車被物業扔出去了該怎麼辦
要求物業賠償,如果物業拒絕的話就找律師打官司告他們,堅決不要慣他們毛病,助長他們的氣焰。
④ 騎電動車過小區門禁被帶倒了,物業要負全責嗎
得看你這門禁是誰裝的,一般物業裝的話他責任跑不了
⑤ 關於物業禁止電動車進高層
物業沒絕對的權利禁止,但為了公共安全業主有責任配合。如果業主將車輛放入房間內部,則物業一般無權干涉。如果業主佔用公共區域進行車輛充電,則是明顯的侵佔公共區域行為,涉及堵塞樓道、堵塞門廳、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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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第三條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第四條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參考資料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⑥ 一台車為何會停在小區門衛屋頂上
據報道,因為保安不讓轎車進小區或者出小區,車主一怒之下用車堵在小區門口搞事情,但是小區保安卻找來了一輛吊車直接把該車停在了小區門衛的屋頂上。
對此網友表示,不管怎麼樣你堵大門就是不對,物業跟你有仇,鄰居跟你也有仇嗎?即使你有理,你堵大門就引起大家的公憤。
⑦ 我是一個小區的保安,前個月小區里剛搬進來一位業主,他電動車放在樓下經常不鎖。我們保安經常提醒他晚上
人不管幹什麼都要學會低調,但是像這樣的業主我認為他是裝逼,有那麼大的事騎電動車,我不是瞧不起騎電動車的,但是他也忒裝逼了,一句話甭搭理他,他找事你不是知道他家嗎?直接干他,同意的頂!
⑧ 電動車放在樓下被砸壞了,物業該不該管
第一,你把自己的電動車放在非存車點,物業公司對你的車輛沒有管理責任
第二,在此還得區分你的車被砸到底是被冰塊、還是由下水管。假如只是冰塊我覺得這是自然現象,物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當中沒有及時清掃屋面積雪的約定,因此可以不承擔你的賠償責任;假如含有下水管,那物業公司就負有對公共設備設施看管、保養不當的責任,這樣就該對此分一定的責任,但不是全責
第三,與物業公司平心靜氣的談一下,和諧相處
⑨ 物業有權利讓業主禁止將電瓶車進入電梯上樓嗎
物業有權利禁止業主的電瓶車進入電梯上樓,因為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是屬於物業管理的;且電動車上樓通常會佔用公共區域,如消防通道等地,也是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業主應當按照物業要求將電動車放於指定地點。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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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⑩ 遇到把電動車推樓上的可以報警嗎
這個可不可以報警取決於電動車推到樓上放在自己家裡,只要沒有妨礙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在樓上充電,沒有危險性。這樣的話報警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