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電動汽車追尾
㈠ 電動車與汽車相撞之後怎麼賠償
建議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由交警認定責任,要看具體案情來計算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㈡ 小汽車追尾電動車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汽車的交強險有無責賠償的
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汽車如果不負事故責任,對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汽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汽車負有事故責任,不管責任大小,汽車保險公司就要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㈢ 電動車被汽車追尾
你們夠牛的,一部電動車坐四個人?這樣的事情以後最好不要做啊。當然我們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屬正常現象,對方應該是違法停車,而且是追尾。這樣看來對方是全責。首先你們可以私了,賠償你們包含醫療費,傷殘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大人的誤工賠償等。如果你們沒有辦法私了那就按照正常司法程序來走,由法院判決,你最好是請一個律師。私了的情況下你可以請一個律師顧問,最多也就幾百塊,這樣你比較放心。
㈣ 電動車和機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
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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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道路交通法
㈤ 被電動車追尾誰的責任
?專家告訴你!
現在大家出行的交通工具選擇是很多的,特別是在大城市,大家都覺得交通堵塞嚴重,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電動車出行,那麼在其他的小城市呢?也是很多的電動車的身影,因為電動車駕駛不需要駕駛證,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駕駛。所以說,駕駛電動車的條件是很寬松的,在馬路上可以看見很多老年人,都是開著電動車出行。在交通安全方面,就比較危險了,因為很多人都不懂得交通規則,隨便開。汽車等紅綠燈時被電動車追尾,責任算誰的?專家告訴你!
在電動車安全方面就比較的低了,小編看見過一個這樣的案例,一位汽車車主,駕著小車在等紅綠燈的時候,被一輛電動車給追尾了,導致電動車發生了傷亡的事件。那麼這主要的責任到底是誰負責呢?我們都知道紅綠燈,大家都是要遵守的交通規則。但是,在那些騎著電動車的人來說,他們無需來守護這樣的規則。所以很多的電動車,都是會闖紅燈。小轎車在等紅燈的時候導致這個騎電動車的事故的發生,汽車是要擔任責任嗎?
很多朋友都認為,當然是電動車的責任了,因為小轎車是在遵守交通規則等紅綠燈,電動車則是在闖紅燈呀!憑什麼要小轎車來負責任呢?還有網友說,小轎車車主也是要負擔責任呀!因為騎電動車的是弱勢群體,他們的電動車也沒有保險,小汽車都是上了保險的,有保險來理賠。反正有各種各樣的說法都有,那麼,我們來看下專家是怎麼講的。
專家說,在轎車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無論是電動車違規在先,汽車車主都是要負責任這是不對的。其實汽車在等紅綠燈的時候,遇到騎電動車的人闖紅燈,最後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電動車車主是要負責任的,因為他並沒有以前面的汽車保持安全車距。這也是由後面的電動車來控制距離,所以說,這並不是汽車的責任,汽車並不需要負責任。
㈥ 電動車被電動車追尾,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的。但是題目中後面的電瓶車搭載兩個人是違法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參照《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6)和電動汽車追尾擴展閱讀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㈦ 電動車和汽車追尾
交警找你茬呢,本來教育一下也就可以了。
㈧ 電瓶車追尾事故怎麼劃分啊!
電瓶車又不是機動車,追尾那是汽車的說法,電動車追尾,如果要是倆人商量不好,那就找交警,如果不是大事,倆人互相商量,應該沒有大事。
㈨ 電動車追尾汽車,責任怎麼判定
電動車追尾汽車,電動車負全責。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尾隨而行時,後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主要由於跟進間距小於最小安全間距和駕駛員反應遲緩或制動系統性能不良所致。
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駕駛員都知道,在快車道上發生的追尾事故所產生的連鎖反應最為強烈:因為車速普遍較快,所以一旦有兩車追尾,後面很可能就會牽連一串,這也就是被人們稱為「串車」的常見現象。當然,我們不可能因為快車道內易發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廢食」不走快車道。除了使車速始終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內,還要改掉一些「壞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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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誘因
壓速行車
在環路上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情景:一輛車在快車道上慢悠悠地走著,跟前車拉著一大段距離,而它的後面卻跟著一串著急而又無奈的車,整個快車道因為這一輛車而變得比慢車道還要慢。這樣的現象用一句不太好聽的俗語形容便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駕駛員在快車道壓速行車,其不良後果有兩點:一是容易造成數輛甚至數十輛尾隨車輛受壓,使車速提不起來,「快車道」名不副實;二是容易造成後車司機煩躁而急於超車,使得路段秩序混亂,同樣也不利於安全。
精力不集中
不少追尾事故的發生都是由於後車司機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間也有可能帶來嚴重後果。有的駕駛員習慣在開車的同時打電話、天馬行空地想事情、抽煙甚至吃東西等等,當有突發情況時,這都會影響駕駛員及時做出應對措施。所以,既然您選擇了在快車道行駛,就一秒鍾也不能走神。
參考資料: 追尾-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