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搖號嗎天津
❶ 天津新能源車賣了以後還能搖號汽油車嗎
可以搖號的。參考第3條規定:
天津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來源:2019天津車牌搖號條件
❷ 2021天津電動車牌照需要搖號嗎
不需要,電動車到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拿身份證個車輛的有關證件就可以直接上牌了。
❸ 萬能的網友,我名下有一輛新能源車我還能繼續參加普通燃油車的搖號嗎(天津)
如是節能車,則需參加搖號,如為新能源車,不受小客車總量控制,不參加搖號和競價。
❹ 天津不用搖號的能上牌照的油電混合動力汽車有哪幾個品牌
天津油電混合動力汽車屬於「節能車型」,也都是需要搖號的,只是比普通汽油車型搖號的概率大而已,目前豐田卡羅拉雙擎可以申請。
只有純電動車不需要搖號,只要滿足購買要求就可以直接上牌。
希望能幫到你
❺ 天津的,如果買了新能源車,打算再買輛汽油車還可以搖號么
你本人的名義是不行了。現在不管是搖號還是競價,都必須名下無車。
❻ 在天津買混合動力汽車需要搖號嗎
有普通車、節能車和新能源車,比亞迪的混合動力屬於新能源不需要搖號,像卡羅拉和雷凌屬於節能車得參加節能車搖號
❼ 請問上天津牌照需要搖號嗎
上天津牌照需要搖號。
非津戶籍人員需要持天津市居住證,並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才可以參加本市的小客車搖號或者競拍。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天津市連續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天津市連續2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天津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天津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7)電動汽車搖號嗎天津擴展閱讀:
申請人申請車牌後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確認其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未通過審核的,說明原因。
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屬單位審核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審核期限。
個人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保留3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滿後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並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之日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未及時申請延期的,上述編碼失效。
❽ 在天津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搖號嗎
純電的貌似都不需要號
❾ 天津可參加搖號的油電混合動力車有哪些
一般的差不多都可以。比如凱美瑞 、君越、 普銳斯、 卡羅拉、 雷凌。具體的還需要去辦事處詢問。
❿ 天津混動汽車需要搖號嗎
需要。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4〕33號)第十七條規定,節能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又根據第五十四條說明,節能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經認證檢測機構認定的,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小客車。
因此天津混動汽車需要搖號。
(10)電動汽車搖號嗎天津擴展閱讀
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確定。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
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