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業信用評估方法
⑴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存在什麼問題
一是充電基礎設施仍然是發展的短板。我國現在車樁比只有3.5:1,隨著新能源汽車數量的持續增長,充電基礎設施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整體規模仍顯滯後。2020年規劃建設公共充電樁數量約50萬個,但是與同期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規模仍然不匹配。另一方面,充電設施的布局也不夠合理,公共充電樁的使用率還不到15%,可持續的商業發展模式還沒有形成,存在著運營企業盈利困難和消費者充電價格偏高的雙向矛盾。
二是政策體系仍需要完善。在貨幣化支持政策逐步退出的情況下,使用通行便利等後續接替的政策需要提前研究,抓緊布局。國家部委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支持政策的銜接還不夠充分。不同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仍然存在,部分城市設置地方目錄,導致消費者選擇車型空間大大的壓縮,造成了市場的割裂,抑制了發展的活力。
三是核心技術還需要進一步突破。從動力電池來看,高端產品與國外的差距不大,但產業整體創新能力還不夠強。在先進技術研發、產品的一致性保障以及國際化發展方面,與跨國企業相比,仍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從整車來看,真正意義上新一代純電驅動的平台大多還沒有納入企業的研發計劃,已有的平台大多是利用原來燃油車進行的改裝性平台。燃料電池汽車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還在拉大,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還亟待完善。
四是後市場流通服務體系還有待健全。在售後服務方面,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車的質保內容參差不齊,電池以舊換新的政策也不相同,售後服務配套體系滯後,對培育消費市場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新能源汽車二手車市場評估標準的缺失,流通體系的不健全,車輛保值率低,影響新車市場的長遠發展。
此外,雖然雙積分辦法已經發布,但是部分企業還面臨著較大的達標壓力。以2016年為例,123家汽車整車企業當中,有42家沒有達到燃料消耗量標準的要求。其中,也有產銷規模較大的企業,不少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產品規劃布局方面,距離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⑵ 新能源汽車雙積分管理辦法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審議同意,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我國國情和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本辦法有關制度、附件,並重新公布。
⑶ 新能源汽車屬於什麼經濟行業分類
汽車新能源技術前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傳統汽車行業的比亞迪的王傳福都說智能汽車領域會出下個騰訊,這是在華夏能源網看到的信息,你說這前景有多好,你都可能是下個騰訊掌門人了。
⑷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威脅
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威脅主要來自替代品的威脅、跨國廠商技術優勢的威脅和尋租活動的威脅。
在替代品的威脅方面,目前我國傳統汽車產業處於快速成長期,行業利潤率較高,對新能源汽車的需求並不迫切,除少數廠商外,國內汽車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意願也不高。
跨國汽車廠商在新能源汽車技術上相對成熟,其中部分廠商已經有較為成熟的產品可以投放中國市場,國內汽車企業可能在競爭中出於不利地位,加劇跨國汽車廠商對中國汽車產業的壟斷。
由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大量的資金投入,國家政策和相應的優惠措施如補貼、減稅等可能會引發汽車廠商的尋租活動,導致國家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投入無法有效的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⑸ 新能源的具體分類方法有哪幾種,具體怎麼劃分
電動車的分類如下:1、電動車按輪胎個數及結構類型分可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獨輪車、電動四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滑板車;按照動力來源分: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燃料電池車。2、按電力提供的方式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連接外部電源來獲得電力,另外就是用燃料電池,儲能器件(如儲能電池,超級電容)等作為電力。3、按驅動方式分類 電動搬運車,電動牽引車,電動軌道車,電動助力車,電動垃圾車,電動休閑車,電動燃助車,電動老爺車,輕型的鋰電車、其他太陽能電動車等。此外,還有安全電動車、防盜電動車、防凍牆電動車等。配置:電動自行車是由蓄電池、電動輪轂、控制器、充電器四大件和車體部分組成。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
⑹ 如何正確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能源汽車代替傳統能源汽車是大勢所趨。如今,新能源汽車在關鍵技術上還有待突破,尤其電池的綜合技術。有朝一日,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是人推動下的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新能源前景很好的。
⑺ 收購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如何評估
可以通過收益法進行評估,但是資質轉讓需要條件,一定要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