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潔電動汽車被扣了取車
Ⅰ 電動車被扣了!要多久能取出來要多少錢
我下午等紅燈的時候被扣了,我的是蘇州的牌照,他特么說不行,分分鍾開好了罰單,50大洋,意思是交了錢,隨便拿個電動車發票就可以取車,完全是變相打劫
Ⅱ 電動車被交警扣留了去哪取車
交警扣你車,因為撞車,要看責任大小和損壞情況而定,如果現場不是你而造成破壞,你的責任要輕點。事故交警處理好了,到事故科辦理手續在事故車輛存放處領取車輛。
Ⅲ 電動車出了點交通事故被交警扣了,怎麼取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扣車是為了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當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就能提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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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范事故處理收費方面,出台了四項制度措施。
1、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明確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除外。
2、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不得向群眾收取。
3、嚴禁公安交管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防止違規收費和勾連牟利等問題。
4、除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外,賦予事故當事人自行聯系施救單位拖移車輛的選擇權,只有在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且影響通行和安全的情況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資質的施救單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Ⅳ 電動車被交警扣了,怎麼取回要多少錢
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是比較難辦的,需要單位或者居委會證明,證明車是你家購買,發票丟失,然後拿著證明和身份證,去處罰的交警大隊繳納罰款,然後憑交警出具的放行單去提車即可。電動車被交警扣了,取回電動車是不收費的。但在取回電動車之前需要將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Ⅳ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了。怎麼辦還能拿回來
如果有購買電動車發票,只是沒有辦理牌照或無證駕駛。處理完違章罰單,就可以領回電動車。
Ⅵ 電動車被扣了取車流程是什麼
接受處罰,請帶上有違法行為的車輛有效證件和違法處理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通知單上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手續辦理好以後,應該及時去銀行繳罰款,現在違法處理窗口不會直接接收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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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范事故處理收費方面,出台了四項制度措施。
1、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明確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除外。
2、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不得向群眾收取。
Ⅶ 因交通事故電動車被扣怎樣取回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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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
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Ⅷ 電動車無牌被扣車了,辦完罰款手續就可以提車走了嗎
電動車無牌被扣車,在接受完處罰之後就可以提車了。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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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