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動汽車規定出台
① 上海2019電動車新規定具體是什麼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府令9號)第六條(產品目錄)明確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
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
外省市號牌電動自行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應當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
(1)上海電動汽車規定出台擴展閱讀:
電動車的分類:
電動車按輪胎個數及結構類型分可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獨輪車、電動四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滑板車,按照動力來源分: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燃料電池車。
按電力提供的方式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連接外部電源來獲得電力,另外就是用燃料電池,儲能器件(如儲能電池,超級電容)等作為電力。
按驅動方式分類: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串聯、並聯、混聯),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按外形來分,可以分為電動獨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
按用途方式分類: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可對比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貨車,電動巡邏車,折疊車,沖浪車,代步車,摩托車,輪椅童車,沙灘車,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觀光車,電動高爾夫球車等。此外,還有安全電動車、防盜電動車、防凍牆電動車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動車
② 上海電動車上牌新規是什麼
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
辦理材料:
1)身份證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符合國家財政規定的非機動車銷售發票
3)《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4)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若未按規定注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處5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如果騎車人不接受處罰,或者無法提供車輛合法來源證明的,交警還將對其採取暫扣車輛等處罰措施。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
1)電動自行車
2)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3)人力三輪車
4)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辦理。
除了上述提到的非機動車外,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其它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其中就包括未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未取得非機動車牌號的其它省市車牌非機動車哦,所以上了異地車牌的非機動車是禁止在上海上道路行駛的。違者將由公安機關處5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
③ 外地人在上海買新能源車上牌有哪些條件
有以下條件: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個人用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下列人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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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條 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除進口新能源汽車以外),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本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准,再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本市財政補助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④ 上海電動四輪代步車的規定
電動車新規在今年4月15日實施… 1 最高車速不超25km/h, 2 禁止改裝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新標准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規范還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松動、變形以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此外,電動自行車的軟硬體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范》的產品《規范》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原有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怎麼處理?新標准正式實施後,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⑤ 上海電動車限制
對的,最近出台了政策,電動車車重不超過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碼,外地牌照在上海行使有時也查處。這個規定基本上是不靠譜的,因為大多數電動車都不符合這個標准。提醒朋友們注意:在行使的過程中在路口有交警的時候不要帶人,這個時候交警往往處罰
⑥ 上海電動車上牌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
一、上牌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居民還需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還需提交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上牌地點
上海車輛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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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換牌證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補換發上海市非機動車牌證申請登記表》
3、除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外,其他非機動車補換牌證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的,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以及戶口簿、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
當申請人前往非機動車受理窗口辦理時,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屬於損壞的,還應上交損壞的號牌、行車執照,以及交驗車輛。
⑦ 3月1日上海市電動車新規實施。各位有啥看法
表示無語啦。辦牌實在是不方便,我們在小鎮上,電動車開也開不到松江辦牌的地方,只能包個車子跑一趟要幾百塊 。喔喔,為什麼每個鎮點設力一個點辦牌,電動車一般都是小鎮,交區用的比較多,也不考慮下民生問題。
⑧ 我獲得了一張電動汽車的上海車牌,看到有著幾項規定,這些規定是什麼意思
這些規定的含義非常簡單,因為電動汽車的上海牌照是贈送的,而不是通過拍賣得來的,因此,該拍照是不得轉移的,如要轉移也無法獲得拍賣資格及拍照額度
因此,該牌照不得在所在地轄區外做任何交易,登記,注銷,轉移等業務,以迫使您不得將車和免費的牌照財產分離,使您無法出售您的牌照
⑨ 上海市5月1日電動車規定
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需戴頭盔。《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提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要佩戴安全頭盔等要求,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還明確了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應當履行的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包括: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准和要求;監督駕駛人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等。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或者擅自更換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車速提示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以上內容參考:中央人民政府-上海: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需戴頭盔
⑩ 2017年3月1號起上海電瓶車 出了那些新規定政策
2017年3月1號起在上海非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行駛了。也就是在這一天所有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的銷售場所,銷售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本市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的產品目錄。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車執照。
(10)上海電動汽車規定出台擴展閱讀: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梁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