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哥電動汽車
❶ 龍哥被反殺案件現在法院判決了嗎,結果是什麼
已經判決了。
龍哥被反殺也就是「崑山砍人事件」已經判決,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詳細經過: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
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
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法醫鑒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1)龍哥電動汽車擴展閱讀:
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電動自行車車主屬正當防衛 案件已撤銷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崑山砍人案事件回顧到底如何區分防衛的「正當」與「過當
❷ 在 我是誰 電影中 成龍和美國妞一起做的是什麼車
那裡哪有美國妞啊?你說的應該是那個FBI裝記者的黃毛,人家也是個日本人,剛開始是有個三菱的EVO,後面的那個就是小電瓶車吧,荷蘭很注重環保的!一般龍哥拍片都是三菱的車。 我知道你說的那個,不就是那個黃色的,前後有紅色心圖圖案的小車嗎,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啊,因為它不是什麼名車,而且標志也看不清。可能就是荷蘭當地流行的一種小環保車,類似咱們中國的電動自行車,你說外國人可能知道咱們中國電動自行車的牌子嗎?
❸ 沈陽龍哥修車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沈陽龍哥修車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01月1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三類汽車維修(發動機維修、電氣系統維修),二手車(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車)及配件銷售,汽車租賃等。
法定代表人:薛雲龍
成立時間:2010-01-18
注冊資本:2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1010000005508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沈陽市大東區望花南街51號
❹ 理想ONE優秀不假,但羅永浩吹捧很尬,問問賓士寶馬同意不
我是從初中開始看羅哥的單口相聲的,十多年過去了,羅哥的綜合實力越來越強。而在這些年間,羅哥的履歷也是非常之精彩,大家也都知道,辦培訓學校,砸西門子,造錘子……而這一切,都離不開「它幾乎完全沒有對手」的口才。最近,這張嘴又找到了落腳點,那就是直播賣貨。羅哥的直播之路可以說是「出道即巔峰」,我個人並不太看直播賣貨,除了李佳琪和薇婭,羅永浩是我知道的第三人。就目前的趨勢,讓羅哥當個2020年最佳新秀,應該問題不大。沒了學校,沒了錘子,羅哥依然可以憑一張嘴和「交個朋友」之道走天下,而且是越走越順。在這里,不得不借用羅哥的話:你不要小瞧羅哥,羅哥活兒全。
最近,看羅哥頗有進入汽車圈的跡象,一是在他直播里投廣告做宣傳的汽車廠家很多,二是近日因為他的一段對「理想ONE」的評價,讓眾多汽車人學到了,原來可以這樣說車——不需要太含蓄,不需要擔心吹太狠會被噴,只要向羅哥那樣,真情實感,干就完了。
對,向羅哥學習。
但我轉念一想,羅哥的話也不能完全相信,畢竟「翻車」的片段那麼多,總不能回回都「李姐萬歲」吧。
他是這樣評價理想ONE的——「除了解決不了某些人很在意的面子問題(不是外國名牌),除了沒有像特斯拉那樣提供超跑般的推背感,理想ONE是你能在這個價位買到的全世界最好的車(它謙卑的售價讓我感慨萬千)。即使是跟比它貴幾倍的車比,它也幾乎是完全沒有對手的。」
看到這里,其他廠家坐不住了,賓士笑了,寶馬樂了,甚至特斯拉的馬斯克被點名表揚還有點飄了。筆者在此並不想苟同,並向羅哥扔去了GLC、X3、XC60、F-Pace等幾發大火箭。
「因為交個朋友效益還不錯,公司要給我配一輛所謂「出去見人」的車,500萬以內任選,我試了一個下午,選了三十多萬的理想ONE」。500萬內,選了30多萬的理想ONE,看來貧窮限制了我們的想像——是我,我肯定選個添越,古斯特坐坐——但是天天吃山珍海味的人,偶爾也想嘗嘗青菜稀飯,換換口味,這很正常,我等還未到這一境界。
而最後一句話——今天的汽車工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做汽車的人大都是完全不懂產品的人,但李想和馬斯克顯然不是——不難看出,羅哥和李想、馬斯克一樣,都是懂車之人。想到了羅哥曾經在手機圈說過的話,大致是市場上做手機的,都是不懂手機的,我相信龍哥是懂手機的,但是生不逢時,走遠了。那麼,龍哥進入汽車圈之後,又會怎麼樣呢?我們拭目以待。
以上,理想汽車的老大李想看到此評價,不知道是應該開心呢,還是哭笑不得呢。羅哥是誇贊了一番不假,但越是激進的評價,可能越會引起爭議和反駁,最後可能會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估計這兩天,理想和李想將站在風口浪尖,接受網友的沖擊。
騎士語錄
理想ONE優秀不假,但羅永浩吹捧很尬,不過這是他的風格,激進了點,但是我們解讀的時候,就要降低幾個度了,比如「幾乎完全」,就對應「可能、或許」。
看羅哥只圖一樂,但就說這份氣場,我只能說:龍哥牛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❺ 龍哥商務車改裝聯糸方式「
龍哥商務車的改裝和聯系的方式,這個直接在每一個汽車修理的地方都可以改裝。
❻ 崑山社會我「龍哥」動刀反涼涼,當事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當事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責。
公安機關認為,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而且此後劉海龍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以及搶刀行為,都可表明,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6)龍哥電動汽車擴展閱讀:
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省檢察院也給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見。「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檢方認為,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
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凶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制。本案中,於海明面對揮舞的長刀,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江蘇崑山通報"反殺案"-人民網
❼ 成龍我是誰中開的那個越野車是什麼車
確實是三菱,包括電影中的飛車追趕鏡頭都是用的三輛一樣的白色三菱車完成的,是龍哥空運過去的,龍哥就是那麼敬業,讓我們佩服!!!
❽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哪裡人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甘肅省鎮原縣人。
一、人物簡介:
劉海龍,「8·27崑山持刀砍人案」中寶馬男死者,外號「龍哥」,甘肅省鎮原縣人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五次坐牢,從19歲開始偷竊,五次被判刑加起來10年5個月。
二、生平個人經歷:
1、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5、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6、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7、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8)龍哥電動汽車擴展閱讀
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
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
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❾ 崑山龍哥怎麼死的
看一個騎電動車的不爽,下車一陣狂錘!…轉身又去車里拿刀用刀背砍人,結果手滑了一下下刀被電動車小哥奪走了,然後被小哥砍死了!
❿ 現在大家都談龍哥,龍哥是什麼梗
因為龍哥打架掉裝備,遭對方拿到裝備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