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市級監管平台承諾書新能源汽車
⑴ 新能源汽車OTA(遠程升級)安全保障有據可依了!
隨著新能源汽車大行其道,一種全新的遠程車機系統升級的方法(簡稱OTA),得到新能源車主的新鮮感,並能夠提升車輛的使用體驗。相比於傳統燃油車輛,這種類似手機系統升級的體驗相當具有吸引力。但是,遠程OTA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如果在無監管的狀態下「野蠻發展」,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隱患。所以,市場監管總局適時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具體內容為:
四、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體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採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五、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汽車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台,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並加強相關的召回監督工作。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⑵ 智能電動車時代,哪些車輛信息已被上傳監管
一直以來,政府、車企、消費者之間都難以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相互之間的難監管、難溝通,為騙補、排放門、三包和召回政策執行的缺失等現象提供了發生條件,有效溝通渠道的缺失,勢必會降低法律法規的約束能力。不過車輛網時代的到來,以上情況都有可能因此而終止。
該國標規定,車企應該實時上傳新能源汽車的整車數據、驅動電機數據、燃料電池數據、發動機數據、車輛位置數據、極值數據、報警數據等信息。如果是私家車,則不需要上傳車輛位置數據,避免因此而侵犯到車主隱私。
這樣以來,政府通過連接到所有新能源汽車的公共平台,可以更客觀的對車輛質量狀況進行分析,為相關政策或法規的制定、以及對三包和召回等制度的落實監管,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另外,政府還能通過車輛備案信息和車輛實際運行里程等數據統計對比,了解到車輛真實的性能表現,為制定國家標准、測試標准、新能源補貼方案等提供參考,並能有效遏制騙補等非法行為。
對於企業來說,車輛數據被上傳到企業平台,也有助於更深入了解到用戶用車需求和車輛在實際使用時暴露的問題。比如,剩餘電量和車主決定充電的關系、真實的續航表現、性能衰減、和車輛出現故障時自身所處的狀態等。得到這些信息,車企可以更准確的採取處理方案,並為接下來的產品開發提供功重要參考。
⑶ 鄭州怎麼辦理網約車三證!具體步驟。自己有車的情況!
一、辦理網約車經營許可流程
第一步: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平台企業持相關材料前往 「鄭州市客運管理處一樓業務大廳窗口」申請辦理。市運管局駐市審批大廳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缺項(件)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一式兩份);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原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僑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相關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管理人員信息匯總表及組織架構圖;
5.具備互聯網平台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運輸、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6.使用電子支付的,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7.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網約車調度規則、定價規則、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以及運營安全管理、網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護、乘客隱私保護制度和資料庫接入監管平台維護保障制度;
8.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非本市注冊的平台企業,上述第5、6項材料改為相應線上能力認定結果。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一式兩份)可在辦事窗口現場申領或申請人自行網上下載。
第二步:按《市暫行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材料內容進行實質審查。時限為15個工作日。其中市運管局提報省交通運輸廳取得鄭州市注冊平台企業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時限和對平台企業辦公場所、服務人員設備及與市網約車監管平台數據對接情況進行現場勘驗時限不計算在本時限內。
第三步:申請人在第二步審查通過5個工作日後,到鄭州市客運管理處一樓業務大廳領取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二、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流程
第一步: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前往以下任一業務受理點現場報名。市內申請人可在現場報名前登錄網站進行網上預約報名。申請人提交材料如不缺項(件)、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申請人提交材料包括:
1.《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2.相應准駕車型且三年以上駕駛經歷的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其復印件;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4.無暴力犯罪記錄的證明;5.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人身份證、戶籍及其復印件;非本市戶籍的同時提交本市居住證及其復印件;6.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張。
第二步:申請人可在報名初審通過15個工作日後通過網站查看審核是否通過結果。
第三步: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通過網站查看考試時間和地點,並通過網站確認按時參加考試或申請考試延期。申請人通過網站確認考試時間的,考試前三日內到原業務受理點領取准考證。考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兩部分。
第四步:申請人按照準考證註明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現場即可得知考試結果。考試合格的,市運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製作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考試不合格的,申請人可到原考試地點辦理補考手續。報名審核通過超一年考試未合格的,申請人需重新提交相關材料。
三、辦理網約車運輸證流程
第一步: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個人或企業按照車輛《行駛證》標注的地址區劃,持相關材料前往相應運管機構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各業務受理點辦事窗口按《市暫行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如不缺項(件)、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受理通知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核。
申請人提交材料包括: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車輛所有者相關材料;⑴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證及其復印件;②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③本人駕駛承諾書(格式文本);⑵車輛所有者為企業的提交下列材料:①法人登記證及其復印件;②登記在企業名下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③企業管理人員信息匯總表及組織架構圖;④管理制度文本,具體包括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⑤已有網約車駕駛員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其復印件或者具有不低於車輛規模的網約車駕駛員承諾書(格式文本);
3.車輛購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車輛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的證明文件(格式文本)或者承諾書(格式文本);
5.車輛所有人與網約車平台公司不一致的,提交車輛所有者簽署的《經營風險知曉聲明》(格式文本);
6.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7.9厘米×6.2厘米車頭45度角的統一式樣彩照3張 (參考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照片);
8.在網約車平台公司提供服務的車輛,還應當提供此期間與網約車平台公司結算的賬戶的銀行流水 (開戶銀行蓋章),不需要提供車輛購置發票
第二步: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到業務受理點辦事窗口領取《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初審通過證明》,在一個月的有效期限內持該《初審通過證明》到相應的公安車管部門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三步:申請人持變更後的《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並《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到原業務受理點辦事窗口申請辦理《網約車運輸證》。
第四步:業務受理點辦事窗口對第三步材料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制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時限為5個工作日。
⑷ 企業新能源汽車監控平台是與地方對接還是國家對接
三級安全監管平台全部互通對接 生產企業為直接第一責任人 同時對接地方平台和國家平台
⑸ 蘇州新能源汽車購買沒滿五年需要過戶怎麼操作,需要哪些手續
具體流程不清楚,但是你可以找二手車交易市場,全程代辦,方便很多。
⑹ 我想了解網約車需要什麼車型,都是辦理哪些手續
一般是由城市管理細則決定。搜xx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能幫你找到政府層面的規定。
但在具體運營層面,網約車平台有可能高於政府標准,為了更好的運行,還得下載車主端進行了解。
當然,怕麻煩的可以找租賃公司,或者自己觀察城市主流車型(要麼購買維護成本相對靠譜,要麼對租賃公司收益巨大,注意區分)
申辦指南:從業人員必須需要持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核發
申辦條件: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
4)無暴力犯罪記錄;
5)東莞戶籍或取得東莞居住證(有效期內);
申辦材料(電子檔):
1)身份證正反面;
2)《廣東省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照片校驗回執》及個人數碼相片;
3)駕駛證正副本;
4)東莞市居住證(非莞籍申請人提供);
2、《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核發
申辦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取得交通運輸部出具的資料庫具備接入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條件的情況說明;
3)取得交通運輸廳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
4)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5)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6)在本市有與經營相適應的服務機構及管理能力;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辦材料(電子檔):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東莞市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5)取得交通運輸部出具的資料庫具備接入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條件的情況說明;
6)取得省交通運輸廳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
7)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8)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由注冊地交通主管部門向省、國家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
3、《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核發
申辦條件:
1)本市登記注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2) 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日未滿2年,且行駛公里數未滿60萬公里;
3)使用燃油車輛的,排量不少於1750毫升、軸距不少於2650毫米;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少於2600毫米;國家、省對車型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4)車輛通過公安機關的營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檢驗;
5)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6)不得違反規定噴塗與我市巡遊出租汽車相似顏色,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
7)車輛不存在未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申辦材料(電子檔):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 行駛證;
3)已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
4)營運車輛保險;
5)車輛相片;
4、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5、東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6、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
7、東莞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數碼照片照相單位名單
8、已在省備案的東莞市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接入單位
9、關於印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總體技術要求》的通知(交辦運【2016】180號)
10、關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辦運〔2016〕143號)
1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網約車平台公司用)
1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證明
⑺ 上海:2019年6月25日以後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無地補
3月27日,上海市經信委發布2020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車輛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在管理系統申請確認日期之前,以及注冊登記日期在2019年6月25日以後的車輛(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不予受理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登記
上海市經信委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國內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提出的車型登記。上海市經信委依據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相關評估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登記,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車型登記情況。
二、車輛產品信息確認憑證申請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須在車型登記完成後,通過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管理系統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流程包括:審核購車資格及車輛信息、受理充電設施材料、發放確認憑證三個環節。
(一)審核購車資格及車輛信息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收集匯總意向用戶信息以及車輛生產合格證或貨物進口證明書,並將上述信息上傳至管理系統。
上海市經信委匯總意向用戶信息發送至市相關部門,進行信用記錄、社會保險和機動車駕駛證等信息的核查。
上海市經信委審核車輛生產合格證或貨物進口證明書,通過管理系統將核查結果反饋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二)受理充電設施材料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為意向用戶建設一處符合相關技術和安全標准要求的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並與意向用戶共同簽署上海市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安全承諾書,上傳意向用戶有效證件、承諾書、充電設施擬安裝場址照片等材料至管理系統;單位用戶購買兩台及以上非營運新能源汽車的,另需提交法人單位批量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報告;購買燃料電池汽車的,另需提交與符合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法規要求的加氫站簽訂的供氫協議。
(三)發放確認憑證
市經濟信息化委對銷售車型、承諾情況、用戶申請條件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確認憑證,每車一張。
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營運的,不再發放紙質確認憑證,憑本市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額度批復證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三、充電設施核查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嚴格執行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切實加強銷售及售後環節的管理,保證承諾書中的相關信息真實有效,並建立充電設施自查評估機制,每季度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交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自查反饋表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季度自查情況工作小結。
上海市經信委依據承諾書、反饋表及工作小結等材料,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充電設施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未按相關規定落實充電設施、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引發嚴重負面影響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確認憑證核發及財政補助申請等相關工作,完成整改並經評估符合要求的,恢復相關政策支持;對未按承諾落實充電設施、提供虛假信息的個人或單位用戶,撤銷已核發的確認憑證,並將相關情況提供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進行記錄。
四、補助資金申請
申請上海市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管理系統內填報相關材料,並遞交資金申請書面報告。
車輛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在管理系統申請確認日期之前,以及注冊登記日期在2019年6月25日以後的車輛(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不予受理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
五、其他事項
(一)個人或單位購買二手新能源汽車,需通過微信公眾號「e起充」,提交相關信息進行信用記錄、社會保險和機動車駕駛證等信息的核查,並提交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經信委審核通過後,用戶可登錄「e起充」查詢並下載確認憑證。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自建有充換電設施,具備一定服務能力,並形成完善的服務體系,經組織相關專家評估後,可提交相關用戶服務協議作為充電設施材料。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通過管理系統查詢相關進程,並有義務向意向用戶告知相關情況。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車輛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為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⑻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