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電池梯次利用
㈠ 新能源汽車換下來的電池流向哪
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關乎車輛的用車安全和用車體驗,動力電池是有使用壽命的。隨著時間的流失,電池也會面臨壽終正寢,當電池壽命結束了以後,電池會面臨著更換,對於新能源汽車而言換過的電池,會流向哪裡?
總結:隨著車輛使用里程不斷的增加,當電池換下來了以後,完全可以被用在包括新能源分布式發電站、防災據點、路燈以及通訊基站上。同時也是可以把電池進行對應的拆解。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㈡ 工信部發布新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兩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環保、指標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對於老版文件,准入門檻有所提高。
解讀:相對於原版本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這次把梯次利用企業單獨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區別對待。
動力電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對梯次利用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規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為精確。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很多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環保方面
與老的《暫行辦法》相比,新《暫行辦法》增加了環保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新的辦法還在環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業安裝廢水、廢氣在線檢測。
2)資源回收
新增了提鋰的指標要求;之前強調鎳、鈷、錳等金屬的回收率,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其他器件和輔材提出了要求,例如電子元器件。
3)產品溯源
新增了產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標明電池產品編碼及標識情況,建設溯源體系;回收利用企業也要建設溯源體系。
我們看到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環保和操作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場的准入門檻在提高。這對於當前回收市場參差不齊的現狀,會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勵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設溯源體系等,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規范市場秩序。
2018年,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工信部確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5家企業分別是衢州華友、豪鵬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環和光華科技。
已公告企業需要在新的《規范條件》下運作,否則將會被撤銷公告,而被撤銷公告的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後方可重新提出規范公告申請。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電池回收市場有較強的示範效應,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㈢ 新能源汽車電池報廢之後怎麼處理
1.階梯利用目前常見的新能源車電池在報廢時,通常還有60%以上的儲能能力,如果直接拆解回收太過浪費。這些動力電池可以給不太講究電池性能的企業使用,比如發電站的儲能電池、居民樓的儲能電池、應急電源儲能等。這種階梯化.
㈣ 賓士、寶馬、日產為什麼競相布局退役電池梯次利用
隨著動力電池報廢潮來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的價值正在被越來越多企業關注挖掘。
8月8日,北汽新能源與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賓士能源公司正式建立技術開發夥伴關系,雙方擬計劃共同在北京建立首個電池梯次利用儲能單元。
隨著越來越多日產Leaf電動車動力電池的使用壽命到期,日產汽車將獲得一個較大的電池資源庫,為其開展退役電池梯次利用提供基礎和保障。後期,或將有更多主機廠和電池廠開展電池梯次利用項目,最大化利用電池余能資源。
總體來看,車企布局梯次利用的應用主要集中在用戶側領域(家庭儲能、商業儲能),尚無法應用在要求較高的發電側和電網側儲能領域,這也表明梯次利用儲能擁有一定的局限性。
㈤ 大力發展新能源車的同時,「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內現狀到底如何
由於國內動力電池在尺寸及結構規范尚沒有統一的可依據的法規,現在國內各電池廠家屬於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電池系統設計完全不同使得無法採用同一套拆解流水線適合所有的電池包和模組,導致電池拆解時極為不便。如果要進行自動化拆解,那面對現在大小不一,
如果一些存在問題的電池在篩選過程中沒有被檢驗出來,而再次被使用,會增加其他整個電池系統的安全風險。所以,如何做到快速無損准確的檢測,是該種情況下梯級利用的關鍵所在。近日,國家發布了GB/T 3269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於管理系統技術規劃》,法規將新能源汽車運行數據收集及監控列入為企業強制要求,未來推廣執行後將會彌補這方面的數據空缺。
㈥ 五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原文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梯次利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梯次利用相關活動。
第三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業生產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後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採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依職責強化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協調做好本地區梯次利用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引導產學研用協作,鼓勵梯次利用新型商業模式創新和示範項目建設。
二、梯次利用企業要求
第六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要求。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裝備,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於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採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於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
第八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於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協調、釐清知識產權和產品安全責任有關問題。
第十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GB/T 34015)等相關標准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餘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第十一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開展梯次利用,具備梯次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檢驗設備、設施,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所採用的梯次產品檢驗規則、方法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對本企業生產銷售的梯次產品承擔保修和售後服務責任。
第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溯源管理規定,建立溯源管理體系,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向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傳梯次產品、廢舊動力蓄電池等相關溯源信息,確保溯源信息上傳及時、真實、准確。
三、梯次產品要求
第十三條 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採用易於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於其報廢後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條 梯次產品應進行性能試驗驗證,其電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應符合所應用領域的相關標准要求。
第十五條 梯次產品應有商品條碼標識,並按《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統一編碼,在梯次產品標識上標明(但不限於)標稱容量、標稱電壓、梯次利用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產地、溯源編碼等信息,並保留原動力蓄電池編碼。
第十六條 梯次產品的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應提示梯次產品在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及要求。
第十七條 梯次產品包裝運輸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等有關標准要求。
第十八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獲得認證的梯次產品可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梯次產品認證標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報廢梯次產品回收服務網點,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並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等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體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回收本企業梯次產品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梯次產品,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貯存並移交再生利用企業處理,並按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
第二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梯次產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報廢梯次產品,或將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隨意丟棄、處置,導致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對梯次利用企業的梯次產品生產、溯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規范、高效開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利用企業生產、報廢梯次產品再生利用企業利用處置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的,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交售動力蓄電池以及錄入動力蓄電池信息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組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協調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支撐相關政策研究、行業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企業,是指從事梯次產品生產的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中的再生利用企業及廢舊動力蓄電池定義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
㈦ 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動力蓄電池如何回收
截止到2019年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達到三百多萬之多,隨著新能源汽車的增長,電池在使用一定年限之後,也會面臨著淘汰,對於迅猛發展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如何進行回收?
當電池無法進行梯次利用時,則需要進行回收拆解,做資源化處理。目前新能源市場的火爆程度來看,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也將成為新的風口。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㈧ 北汽新能源牽手賓士能源公司,退役電池化身儲能系統真的會成為未來汽車的趨勢嗎
8月8日,北汽集團旗下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汽新能源」)與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梅賽德斯-賓士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賓士能源公司」)正式建立技術開發夥伴關系,雙方擬計劃共同在北京建立首個電池梯次利用儲能單元。
不過,有專家提出,雖然退役電池化身為儲能體系或將發展為一種趨勢,但目前行業內廣泛應用的鋰離子電池採用了有機溶劑體系,會發生熱失控,進而引起連鎖反應。因此,將其轉化為儲能系統需要格外注重安全問題,同時,退役電池梯次利用的成本及收益也非常值得企業關注,企業需要在研究退役電池再利用的過程中,逐漸探索出一條能夠穩定收益的商業模式。
㈨ 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利用的行業面對著哪些問題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大力發展,為各大車企帶來了機遇,讓在乘用車方面沒有取得好成績的車企們可以輾轉到其他領域,重新開疆闢土。但隨著電動汽車逐漸變成出行用車的主流,各家企業也需要應對一個重要的環境問題:一旦電動汽車報廢,用於驅動它們的鋰離子電池該如何處理?然而回收小型鋰離子電池的情況並不普遍,盡管很多企業卻希望回收汽車電池,並正在設法通過各種途徑從回收廢舊汽車電池中獲利。但問題之一在於,電動汽車上的鋰離子電池採用多種不同的化學工藝,這使得進行標准化回收變得困難。
但從長遠發展看,還是要通過技術進步來解決,將來國家也應出台相應的標准,沒有回收價值的電池體系,就不允許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