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強制報廢
① 新能源車報廢年限標準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年檢是根據車輛性質決定的,家用新能源轎車是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1)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強制報廢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② 新能源車強制報廢標准 新能源公交車報廢年限
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年檢是根據車輛性質決定的,家用新能源轎車是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③ 運營車幾年強制報廢
看車的類型,各個類型報廢年限也不同。
1、計程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主要包括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
N3(GVW>12000kg)類貨車、牽引車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類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等。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3)中的定義,用於經營性旅客運輸的汽車。
按類型劃分為乘用車和客車兩類,乘用車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M1類(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客車主要以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的M2類和M3類中的B級及Ⅲ級客車為適用對象。
④ 新能源車強制報廢標准新能源公交車報廢年限
對於新能源公交車來說,現在國家是沒有強制報廢規定的。但是以目前的新能源電池壽命來說,一輛新能源車用到8年可能就會選擇報廢了。因為換電池的成本與買車的成本差不多。【摘要】
新能源車強制報廢標准新能源公交車報廢年限【提問】
對於新能源公交車來說,現在國家是沒有強制報廢規定的。但是以目前的新能源電池壽命來說,一輛新能源車用到8年可能就會選擇報廢了。因為換電池的成本與買車的成本差不多。【回答】
公交車【提問】
是的,現在國家還沒有強制報廢的規定【回答】
因為這個和電瓶車差不多,電瓶車只有騎壞的沒有國家讓報廢的【回答】
混合動力公交車【提問】
掛的綠牌嗎?【回答】
如果是綠牌就不用擔心【回答】
那個就是按電動車算【回答】
藍牌【提問】
那這個和普通燒油機動車的報廢年限和標准一樣,這個不屬於新能源車,新能源車掛綠牌【回答】
國家對於新能源車的定義是有要求的【回答】
不是說可以用電跑一段路程,就叫新能源車的,希望您不要對新能源車存在誤解【回答】
⑤ 新能源汽車報廢年限
截至2019年6月,新能源汽車並沒有報廢年限,僅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報廢電池進行要求。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持續升溫,報廢的電池如何處理,成了一個新問題。工信部等7部委共同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明確了汽車企業、電池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在回收環節的職責,並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鼓勵電池生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合理利用,並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5)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強制報廢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一)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並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
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於移交、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三)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⑥ 新能源車強制報廢標准 新能源公交車報廢年限
對於新能源公交車來說,現在國家是沒有強制報廢規定的。但是以目前的新能源電池壽命來說,一輛新能源車用到8年可能就會選擇報廢了。因為換電池的成本與買車的成本差不多。【回答】
公交車【提問】
是的,現在國家還沒有強制報廢的規定【回答】
因為這個和電瓶車差不多,電瓶車只有騎壞的沒有國家讓報廢的【回答】
混合動力公交車【提問】
掛的綠牌嗎?【回答】
如果是綠牌就不用擔心【回答】
那個就是按電動車算【回答】
藍牌【提問】
那這個和普通燒油機動車的報廢年限和標准一樣,這個不屬於新能源車,新能源車掛綠牌【回答】
國家對於新能源車的定義是有要求的【回答】
不是說可以用電跑一段路程,就叫新能源車的,希望您不要對新能源車存在誤解【回答】
⑦ 運營車幾年強制報廢
看車的類型,各個類型報廢年限也不同。
1、計程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主要包括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
N3(GVW>12000kg)類貨車、牽引車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類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等。
(7)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強制報廢擴展閱讀: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3)中的定義,用於經營性旅客運輸的汽車。
按類型劃分為乘用車和客車兩類,乘用車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M1類(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客車主要以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的M2類和M3類中的B級及Ⅲ級客車為適用對象。
⑧ 營運車輛報廢年限是多少
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除報廢年限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也需強制報廢:
一、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尾氣排放或雜訊仍不符合標準的;
三、在車輛年檢有效期滿後,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沒有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8)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強制報廢擴展閱讀:
小、微型非營運車輛報廢標准,從15年強制報廢,改為60萬公里"引導報廢"。另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之後,車輛的報廢年限將按照短的來執行。比如一輛使用4年的計程車,變更為私家車了,這輛車並不是像私家車那樣可以無限期使用,而是依舊按出租汽車的使用年限8年規定,所以只能繼續使用4年。
與之相關的是,距離報廢年限不足1年的機動車,無論私家車還是營運車輛,都不能再過戶、遷出或者改變使用性質。
私家車六年之內兩年一審,六年到十五年是一年一審,十五年以上是半年一審;營運車輛五年之內一年一審;摩托車輛是四年之內兩年一審。三個周期不審的,就在系統內自動給你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