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
㈠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執行什麼用電電價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6月12日印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要求,7月1日起,已安裝獨立電表的充電樁統一按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計費並免收基礎電費。充電設施接入電壓等級低於1千伏的,按大工業電度電價中1-10千伏對應的峰谷電價標准執行。如果您之前電表不具備分時計量或時段設置與大工業時段設置不一致,則需要更換電表,電表更換不收取任何費用,電表更換後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將立即執行新的電價
㈡ 在南方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報裝業務辦理流程中,現場勘查和確定及答復供電方案的是怎樣進行的
現場勘查和確定及答復供電方案的具體執行如下:(1)在受理用戶的用電申請後,供電企業將與客戶溝通確認現場勘查時間,並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2)依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當地電網規劃、用電需求以及當地的供電條件等因素要求,供電企業將在時限要求內確定並答復供電方案。(3)經報裝用戶確認後,供電企業和報裝用戶簽訂《供用電方案協議》;《供用電方案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4)《供用電方案協議》簽訂後,用戶可自行委託具備相應電壓等級或以上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客戶根據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受電工程設計。
㈢ 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什麼程序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項目備案管理。
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提供統一的充(換)電設施備案材料。
企業單次備案充電樁數量不少於5個,建設用地規模不少於150平方米。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
(二)用電報裝。
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非居民充(換)電設施用電,由產權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產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
(三)建設審批。
1.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
2.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統一供應,不再單獨辦理供地手續。
新建獨立佔地的公用充(換)電設施需在屬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經備案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供用電協議。
申請材料包括:
項目備案申請文件、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在租賃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須提供場地租賃協議(以備案時間起算,不得少於3年)復印件;
在自有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加裝在建築物等上的一體化充(換)電設施,須提供該附屬物合法性的支持性文件復印件。
(3)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擴展閱讀:
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經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經營范圍;
2.設置企業級運營管理系統,管理系統應當能對其充(換)電設施進行有效地管理和監控,對充(換)電設施運營數據進行採集和存儲(至少三年),並具備數據傳輸功能及介面;
3.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與充(換)電設施數量比例適當。
㈣ 在南方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報裝流程中,非居民用戶的用電報裝申請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報裝流程中,居民的用電報裝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用戶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軍人證(現役)、戶口簿、護照、回鄉證(台胞證)等;(2)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託書;(用戶本人辦理無需此項)(3)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資料; (4)對於佔用小區公共場所的項目,如小區停車場等,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如用戶僅租用車位,同時需提供車位擁有者的同意材料。(5)如在社會公共場所,如路邊等,需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建設等證明材料和許可材料;(6)供電監管機構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㈤ 南方電網的那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報裝一共有多少個步驟
一共有6個步驟的,即:用電報裝申請>現場勘查和確定及答復供電方案>受電工程設計資料審核>中間檢查和竣工檢驗>供用電合同簽訂>裝表與接電。
㈥ 請問申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唉申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提供什麼樣的手續需要審批啊
㈦ 怎樣理解規劃局對新建加油站將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到位的含義
往後電動汽車普及,汽車充電是很重要的業務,規劃要求,要建設足夠的的充電站基礎設施,支持新電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