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整車裝配線
❶ 新能源汽車維修技術現在怎麼樣好學不
首先要分析國家針對新能源汽車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例如購車補貼,限號的城市新能源汽車不限購等。但新能源汽車依然還是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急需解決。
1、受目前電池技術的制約,續航能力是用戶最為擔心也是阻礙其迅速普及、被大家接受的主要原因。雖然中益興業砷化鎵薄膜太陽能電池作為輔助發電系統可以為新能源汽車增加續航里程,但還不能完全依賴太陽能來驅動。
2、充電難問題,由於各個廠家都想制定屬於自己的標准,所以沒有例如手機充電埠那樣統一的標准,使得建設成本高,如果沒有政府支持,無法建設覆蓋面廣的充電站。
3、新能源汽車畢竟是高消費產品,用戶的傳統意識對新鮮事物還是難以接受,對於20萬左右的新能源車普遍持觀望甚至懷疑態度。小廠的策略是農村包圍城市,在三四線城市及村鎮地區5萬元以內的電動代步車銷量巨大,主要原因也是因為不用上牌及制度漏洞。
所以綜合分析新能源汽車在未來的確有很大發展空間,幾年時間就發展到現在的規模,可想而知4年畢業後的機遇將更多。
❷ 汽車新能源主要學習那些課程
主要學1、汽車機械基礎(動力轉向/傳動/零部件/機械識圖)2、汽車電工電子(電子元件認知/基本電路邏輯關系/現代汽車電3、子技術發展/汽車常見電子線路識別)
❸ 新能源汽車行業還能發展下去嗎會不會倒閉
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參考如下:
預測2019年補貼退坡政策落地 新能源汽車價格將上漲
「買新能源車的話,要盡快了。」深圳一家上汽榮威4S店的銷售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如果2019年新的補貼政策落地之後,全系產品或漲價一至兩萬元。而北京一家吉利新能源4S店的銷售也表示,補貼退坡後全系產品可能漲價30%。
早在2018年年底,各地經銷商便以2019年補貼退坡後車型可能漲價為由,鼓勵消費者盡早購車。而直至2019年春節假期結束,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方案仍未落地,但坊間版本層出不窮,並指出2019年補貼退坡幅度將高達50%、地補取消等多項變化。而一旦該政策施行,這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帶來巨大的震盪。業內簡單估算,單車補貼退坡預計最高可達7萬元。
而相比上述4S店的觀望態度,有新能源車企已經坐不住了,推出漲價和保價方案。春節前,小鵬汽車官方宣布,其首款量產車型小鵬G3自2月1日起綜合補貼後統一售價由13.58萬-16.58萬元調整至15.58萬-19.98萬元,相比12月份新車上市的售價增加幅度為2.00萬-3.40萬元,漲幅接近15%。更早些時候的1月24日,新特汽車DEV1兩款車型也分別漲價5000元、6000元。
與小鵬汽車和新特汽車的漲價不同,蔚來汽車和威馬汽車則選擇推出稍微含蓄的「保價政策」來應對補貼退坡。例如,蔚來公布的保價政策提出,用戶在2月份購買蔚來ES8,並在國家補貼政策發布前提車並上正式牌照,可按2018年標准享受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2月份支付大定,國家政策發布後4月30日前上正式牌照,國家補貼按2018年標准享受,地方補貼則按2019年政策執行。
北京一家比亞迪4S店的銷售也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補貼退坡政策落地後,新能源產品價格將會上調,而在3月份之前完成上牌的購車用戶則能享受2018年的補貼優惠。位於北京的一家奇瑞4S店的銷售告訴記者,目前下一批次的車可能因為補貼政策而漲價。相比推出保價政策穩固市場,有些品牌則選擇了暫停銷售等待政策落地再行定價。位於北京的另一家奇瑞4S店的銷售告訴記者,店面從2019年1月1日開始便暫停銷售,直至新的補貼政策落地。「有一些品牌沒有漲價,但是由於補貼少了,消費者需要掏出更多的錢;而另一些品牌車型的到手價格會有小幅上調。但在2019年底,實際價格將重新回到下降通道。」有分析人士指出。
2018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統計情況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截止至2018年12月份新能源汽車銷量為22.5萬輛,同比增長38.2%,環比增長32.9%,單月銷量創歷史新高。累計方面,2018年1-12月份累計銷量為125.6萬輛,同比累計增長61.7%,全年勝利收官。12月新能源乘用車銷量為16.6萬輛,同比增長69%,環比增長19%,佔比74%;新能源商用車銷量為5.9萬輛,同比下降8.8%,環比增長97.8%,佔比26%。純電動新能源汽車銷量為19.2萬輛,同比增長33.8%,環比增長39.1%,佔比85%;插電混動新能源汽車銷量為3.2萬輛,同比增長73%,環比增長3.2%,佔比15%。整體銷量增長符合預期。
2018年12月,狹義乘用車(轎車+SUV+MPV)零售銷量達221.7萬輛,同比下降19.2%,環比增長9.8%;2018年全年累計銷量達2235萬輛,同比下降5.8%。2018年全年狹義乘用車產量2309萬輛,同比增速下降5%。
2012-2018年中國乘用車銷量統計情況
2012-2018年中國乘用車銷量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補貼退坡後影響到底多大?
對於2019年補貼退坡政策落地後產品是否漲價,蔚來、威馬汽車都保持著謹慎觀望態度。如果保價政策到期而不採取其他措施,那麼對於消費者而言,價格則順其自然上漲。與此同時,比亞迪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補貼退坡後車企成本增加,2019年大多數電動車都會有升級換代,包括續航里程、電池能量密度都會升級,而升級後的產品價格也會適當向上調整。
舉例來說,廣汽新能源GE35302018年享受的補貼為9.9萬元,但2019年的補貼將直降至2.9萬元,補貼退坡幅度高達7萬元。不過,中關村新型電池技術創新聯盟秘書長、電池百人會理事長於清教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電動車漲價並不會成為一種趨勢。「漲價不會成為一種趨勢,只是一種表面現象,事實上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整個還會下調。」他表示。
其認為,新能源汽車的電池、電機、電控等上游企業在前幾年整車廠的傳壓之下成本已經實現穩中有降,隨著2019年特斯拉等外資品牌電動車產品的加入,如果自主車企不自掏腰包補齊差價,那麼產品競爭力也將極大減弱。「整車如果因為沒有補貼就漲價是不現實的,第一消費者不會買單,第二並沒有更高性價比的車讓消費者買單。」於清教說。「變相漲價說明新能源整車在控製成本方面做得還不是很好。」於清教認為,漲價對限購城市而言影響不大,主要影響更關注性價比的二、三線及以下市場。「補貼進一步退坡至少讓那些以補貼為生,或者說目的不是研發和開發有價值新能源產品的企業退出市場,清理了市場環境。」上述比亞迪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進入後補貼時代,對於新能源汽車企業而言,要做的不單單是整合現有技術開發一款受市場歡迎的產品這么簡單,更要實現全產業鏈的布局和各個細分市場產品的全覆蓋,強化企業綜合競爭力。「新能源汽車目前產品處在快速迭代的時期,整個供應鏈任何一個環節技術沒有快速跟進的話,對沒有掌握核心零部件技術的企業來說,很容易掉隊。」上述比亞迪相關負責人說。
電池成為成本核心 價格下降將成為未來主要趨勢
依託新能源補貼政策的扶持,過去幾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實現了高速增長。中汽協數據顯示,即便是在乘用車銷量28年來首次負增長的2018年,新能源汽車也實現了61.7%的同比大幅逆勢增長。盡管對補貼的梯度式退坡,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已經做出了一定的適應,但在資金緊缺以及市場導向還未完全形成的大環境下,2019年補貼的進一步退坡對車企而言仍帶來成本壓力。
新能源汽車的價格下降被認為是未來的主要趨勢,其關鍵在於電池等核心部件的成本下降。2018年年底,威爾森發布的《2018中國新能源乘用車市場白皮書》指出,2020年電池成本相比2018年可以再降20%左右。縱向來看,動力電池系統成本從2015年的3元/瓦時,降低至2018年的1.2元/瓦時。若同比計算,電池容量60千瓦時的整車電池成本估計下降了2-3萬元。
與此同時,非電池關鍵部件的其他部件成本,也在下降通道當中。在科技進步和規模效應的雙重帶動下,電機、電控、智能系統等主要部件成本也在下降。不過,威爾森同時表示,這依然難以覆蓋補貼全部退出帶來的影響,建議未來雙積分政策獎懲力度進一步加強,如設置更高的積分比例要求、更嚴格的技術參數指標以及提高經濟懲罰的金額等。目前中國推行的雙積分制度還不能有效地化解補貼退坡之後的影響。
在2018年的一次論壇上,江淮新能源乘用車營銷商務中心總監王輝用清晰的數據,展示了雙積分交易初期微薄的「填坑」能力——一輛能獲得6萬元—8萬元補貼的電動車,積分只能賣出5000元—6000元,僅為補貼的1/10。而與此前6萬到8萬的單車補貼相比,雙積分的收入就是「毛毛雨」,可以想像,2020年補貼取消之後,企業日子的艱難程度。
這對於試圖將賣積分作為收入來源的新造車企業來說不是一個好消息。而對於處於創業初期的新造車企業而言,由於補貼下滑,未來企業的資金壓力會進一步加劇。新造車企業產品尚未形成大規模銷售,資金正向迴流有限。除此之外,隨著各家產品陸續批量交付,2019年新造車企業將全面開啟銷售端的比拼,屆時整車售價大概率將會走低。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❹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❺ 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是什麼
在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上,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表示中國應堅持純電動戰略,在此基礎上再推進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的發展。
中國電氣化的技術路線應該繼續堅持純電為導向,盡快形成平台化與模塊化,不要折騰。
500公里以內的乘用車,燃料電池與純電動相比沒有優勢
純電動車最大的風險就是電池的安全性,我國應盡快建立電動車的年檢制度
隨著補貼政策的退坡,雙積分制度的力度還不夠,可以借鑒國外變得燃油稅、碳稅等政策
❻ 汽車發動機裝配生產線的設備有哪些
整條生產線包括發動機總裝線和缸蓋裝配線,涵括物流系統、托盤夾具、物流小車、擰緊機、打標機、檢測機、壓裝機、翻轉機、懸掛起重機、鋼結構、照明風扇系統等各種設備及工具。
發動機裝配工藝流程:
1、 零件准備及陪送工藝流程 零部件、拆包、清洗、送裝配線。
2、 發動機部件裝配工藝流程。
缸蓋:壓裝氣門油封→裝進排門→裝氣門鎖夾→裝搖臂總成→裝進排歧管→送總裝。
缸體:打發動機號→拆下連桿蓋→裝曲軸→擰緊主軸承蓋螺栓→送總裝。
3、 發動機總裝工藝流程:
機體上線→翻轉→塗膠、裝後端蓋→裝活塞連桿→翻轉→擰緊連桿螺栓→裝機油泵、水泵→裝飛輪→裝離。
合器總成→測定曲軸驅動力矩→裝油底殼→裝汽缸蓋→裝機油濾清器、發電機→裝凸輪軸→裝變速箱→裝啟動電。
機→總成泄露試驗→送試驗。
4、 出廠檢驗。
❼ 新能源(lng)汽車生產線屬於什麼行業類別
樓主,是能源產業的一種。新能源汽車是指除汽油、柴油發動機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氫能源動力汽車和太陽能汽車等。其廢氣排放量比較低。據不完全統計,全世界現有超過400萬輛液化石油氣汽車,100多萬輛天然氣汽車。中國市場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車都是混合動力汽車。
❽ 新能源汽車製造生產線是否需要新的生產線
我認為這個需要環保部門的認證,不一定需要新的生產線,但要有有效的排放或污染的改善
❾ 新能源汽車維修的就業前景怎麼樣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的話,還是非常好分析
的,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重點扶持政
策。隨著油價不斷攀升,能源與環保問題日益突
出,新能源汽車無疑會成為未來汽車的發展方
向。因此,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所培養的人才定
然是未來的稀缺人才。
目前的新能源汽車維修來說的話,基本上能
夠真正吃透的人還是非常少的,大多數維修的人
接觸到的都是傳統的燃油車,很多的維修思維還
是停留在修燃油車的思維基礎上面,所以在對維
修新能源汽車的話,就需要另外一種思維,現今
的新能源汽車朝著4化的方向發展,那麼就更加
需要系統的去學習相關的知識了。
總的來說的話,新能源汽車維修專業就業前
景還是非常廣泛的,基本上可以說是朝陽專業
了,畢竟市場大。但是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尚在
起步階段,所以現階段相關的維修產業並不會成
為熱門產業。也就是說現在投入這個行業的話可
能會經歷很多起步到輝煌的陣痛。
❿ 眾泰汽車在哪裡生產
眾泰汽車是在浙江永康生產的。
生產單位是名稱:湖南江南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浙江永康眾泰分公司
眾泰汽車是一家以汽車整車、發動機和變速箱等關鍵零配件的研發製造為核心業務和發展方向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現擁有浙江、湖南兩大整車生產基地和眾泰汽車、江南汽車兩大整車品牌。
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沖壓、焊裝、塗裝、總裝四大工藝生產線和整車動態性能檢測線。
(10)新能源汽車整車裝配線擴展閱讀
2018年是眾泰汽車開啟「服務智能」發展元年,致力打造「高」智能、「高」體系、「高」質量、「高」標準的世界知名品牌。
近年來,眾泰汽車不斷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附加值,產品逐漸從中低端邁向中高端。在國家「三個轉變」發展戰略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下,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
建立全球級供應商采購體系
眾泰汽車整合全球資源在杭州、重慶、義大利都靈和日本橫濱設立了研發中心,擁有一支包括「國家千人計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後工作站在內的近2000人的研發團隊。
同時,眾泰汽車與ABB、PPG、江森、韋巴斯特、博世、現代、三菱、上汽、寶鋼等全球頂尖的供應商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從而提高產品質量。在2015年J.D.Power中國新車質量研究(IQS)報告中,眾泰汽車榮膺中國品牌前三強,世界品牌第十二名。
在產品質量創新方面,眾泰汽車建立了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產品設計、研發、製造和營銷等各個環節,並使之貫穿於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之內。為保障設計質量、製造質量、檢驗質量和市場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眾泰汽車全面執行TS16949質量管理體系標准。
在產品研發過程中,眾泰汽車全力推進G8質量閥整車開發管理系統,保證產品設計標準的一致性,嚴格執行質量過程審核,並開展多種形式的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打造「零缺陷」的產品。
在製造過程中建立標准化過程質量控制流程,通過先進的設備、精湛的工藝、標準的檢查規范,確保整車各項質量指標達到既定目標。從沖壓車間到總裝車間,全程共有超過30個的質量控制關鍵點,通過動態檢測採集信息,實時監控質量波動。
並以全球統一的Audit檢驗體系進行評審,將最優質的產品交付給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