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機動車非機動車
1. 電瓶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新國標政策實施之後,電動車也劃分為兩類:一種是非機動車,而另一種是機動車。新國標電動車限速25km,也就是說時速在25km以下的車型為非機動車。
而時速超過25km的車型就屬於電動摩托車或者是摩托車,駕駛這種車型的話,按照新國標規定,駕駛者必須遵守機動車交通規則,並且還要考取相關的駕駛證。
總體來說,在以前電動車沒有劃分那麼詳細,並且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比較薄弱。所以導致了近幾年交通事故的頻發。雖然同屬於電動車,不過隨著新國標電動車標準的劃分,電動車也區分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也就是小編所說的一種是一種不是。
這樣一來,電動車劃分為機動車,就必須要嚴格遵守機動車的交通規則。而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型也受到了速度25km限制,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會太過於嚴重。
2.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規定,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的判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的統統判定為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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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類型可分為如下幾種:
大型汽車:指總質量大於4500千克,或車長大於等於6米,或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各種汽車。
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車長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員不足20人的汽車。
專用汽車:指專門設備且有專項用途的汽車包括掃地汽車、儀器車、郵政汽車、汽車吊車等。
特種車:指有特殊專門用途的緊急用車輛包括消防汽車、救護汽車、工程車搶險車、警備車、交通事故勘查車等。
有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行駛在軌道上的車輛。
無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
電瓶車:指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為電源的車輛。
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或等於50毫升,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或等於50毫升,供單人乘騎,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3. 電動車屬於什麼車,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屬於非機動車。
10年5月1號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依據我國1988年出台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行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而電動自行車恰恰是自行車加裝機械動力的一種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則一章中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明確將電動自行車歸入非機動車。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4. 電動汽車他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自行車和帶腳蹬那種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電動車按國家新的規定是有劃分的,新款綠色牌照的節能電動汽車屬於機動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