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❶ 新能源汽車是如何補貼的,主要指純電動公交車大巴的補貼
新能源汽車是根據國家+地方政策進行補貼的,純電動公交車大巴的補貼按照標准執行對於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准為30萬-80萬元不等。
在國家發布的《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將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滿足示範城市或區域的條件,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寶工商城提示您,只有進入示範名單的城市,才能推廣新能源汽車,當地消費者才能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並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
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岩、寧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
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第二批能源汽車推廣城市名單:
沈陽,長春,哈爾濱,瀘州市,淄博市,臨沂市,濰坊市,聊城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江蘇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貴州省城市群(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雲南省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外,很多城市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紛紛出台地方補貼政策,也就是說可以獲得國家+地方雙重補貼。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海口、天津、大連、蘇州、西安、武漢、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補貼政策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區按照國家標准1:1進行補貼,上海則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輛,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輛。
❷ 新能源汽車如何領取補貼
國家補貼與地方補貼均是由經銷商墊付,搜集購車者的相關資料後提交政府部門允於批復與報銷。因此消費者在購置新能源電動車時只需要支付扣除雙重補貼之後的價格,在辦理完完稅證明後,車主需把發票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完稅證明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發給4s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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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對象范圍: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❸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新能源車型(含純電,插電式)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內,才能享受國家補貼。純電動汽車續航里程400km以上的,補貼2.25萬元,250km至400km補貼1.62萬元。插電混動續航里程在50km以上補貼0.85萬元。
2020-2022年初步敲定補貼退坡標准分別為10%,20%,30%。特別需要注意具備換電模式的車型不在此項價格限制范圍內。換句話說,國家鼓勵換電商業模式的發展。
(3)武漢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提出新車後必須及時補充電能,保持電池在充滿狀態。在使用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准確把握充電時間,參考平時使用頻率及行駛里程,自我把握充電時間。過度充電,過度放電和充電不足都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長時間擱置應保證電量維持在80%以上,因為電池有自放電現象,電量過高,會影響安全性。
充電器輸出插頭松動、接觸面氧化等現象都會導致插頭發熱,發熱時間過長會導致插頭短路或接觸不良,損害充電器和相關電子電路,給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所以發現上述情況時,應及時清除氧化物或更換接插件。
❹ 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將退坡20%
12 月31日,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通知還指出,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通知如下: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
〔2020〕59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 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 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 43 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 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 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本通知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 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 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 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 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 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❺ 湖北:新能源車以舊換新最高補貼5000元/2021年內有效
據介紹,持有湖北號牌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範圍內的乘用車,並在省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可申請補貼;報廢或轉出的老舊乘用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當日。
報廢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節補貼資金5000元/輛;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3000元/輛。轉出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節補貼資金3000元/輛;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2000元/輛;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只能享有1輛車的補貼。
屬於補貼范圍內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老舊乘用車,到省內乘用車經銷商處,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範圍內的乘用車後,由經銷商協助完成乘用車以舊換新信息登記;個人消費者在省內完成新車注冊登記且上牌後,及時到協助完成信息登記的經銷商處,按規定提交申報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所需申請材料。
補貼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❻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實施。《通知》明確,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則不受此規定影響。詳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❼ 新能源汽車補貼2021具體內容有哪些
1、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
2、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准,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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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響
2021年新能源汽車將採用新的試驗方法標准,對部分車輛產品的技術指標值將造成影響。為保障新老標准平穩過渡銜接,通知提出,對按照新試驗方法進行檢測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產品,按同等技術難度,合理規定續駛里程、能耗等技術指標門檻值要求。
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指標門檻,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通知還明確,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退坡20%
❽ 2018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介紹:鼓勵技術進步
去繁就簡,簡政放權降低車企行政審批壓力和成本。由於補貼政策、公告目錄、推薦目錄、免徵購置稅目錄等政策文件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車企在產銷過程中必須應對大量的申報、審核、調整工作。某車企專門負責目錄申報工作的負責人就曾在私下說過,一年下來光這個活就得專門調集人手加班加點干,而且經常是突擊戰(早上目錄早領補貼)。新補貼政策顯然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實際情況,因此重點出台了以下三點細則:一是「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後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復經歷完整的申報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也即是車企可以明確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檢測的額外要求和無意義行為;三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賜予「全國通行」的權利,無需每一個產品型號均到每一個省份進行單獨的申請檢查。僅此三項,將節約車企極大的時間、精力和成本,是必須予以稱贊的簡政放權舉措!預計,該管理思路將有望常態化運行。
可參考:2018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❾ 新能源車補貼標准有哪些
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按照2020年以後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採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准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9)武漢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汽車在塵土飛揚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將空氣入口置於內循環的位置,以防車外灰塵進入。
汽車正常行駛中,為防止蒸發器過度結霜,影響空調系統的運行,空調的送風速度及溫度控制不應長時間置於最低位置。但是當車速低於25km/小時,應將風速開關置於低速檔位,避免發電量不足和冷氣不足。
空調使用時,在壓縮機關閉後應使鼓風機繼續通風吹1~2分鍾,以使蒸發器芯表面殘余水分排出,同時消除室內外溫差,避免空調系統因潮濕而產生黴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