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補貼金
⑴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實施。《通知》明確,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則不受此規定影響。詳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⑵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由四部委聯合起草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1、補貼方案削低補高、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2018年新版補貼方案里,將「提高技術門檻要求」作為開宗明義的首條綱領,明確提出要鼓勵高能量密度、低能耗車型應用,將補貼資金顯著傾斜於更高技術水平的車型,而且維持對燃料電池的補貼額度不變
2、分階段過渡,為車企預留准備和切換時間/空間。本次補貼方案相比此前歷次補貼政策不同的是,其首次出現了「分階段執行」的管理思路。簡而言之,就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執行不同的補貼政策。出現該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政策為2018年2月份才出台,此前的政策空白期中產銷的新能源汽車採用新辦法實在說不過去(先後關系);二是距離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舊補貼政策過去僅一年出頭,頻繁調整給車企帶來的壓力確實很大;三是新車型的技術指標調整、開發並非一朝一夕可完成,僅標定試驗就得花費至少數月時間。
3、去繁就簡,簡政放權降低車企行政審批壓力和成本。由於補貼政策、公告目錄、推薦目錄、免徵購置稅目錄等政策文件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車企在產銷過程中必須應對大量的申報、審核、調整工作。某車企專門負責目錄申報工作的負責人就曾在私下說過,一年下來光這個活就得專門調集人手加班加點干,而且經常是突擊戰(早上目錄早領補貼)。新補貼政策顯然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實際情況,因此重點出台了以下三點細則:一是「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後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復經歷完整的申報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也即是車企可以明確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檢測的額外要求和無意義行為;三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賜予「全國通行」的權利,無需每一個產品型號均到每一個省份進行單獨的申請檢查。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防新式騙補等亂象滋生。對車企的簡政放權並不意味著全面放鬆,事實上,新政策高度凸顯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思路。比如,要求「加快建立三級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建立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設置舉報電話或網上舉報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計、審查、處罰機制」。上述舉措著力於維護新能源汽車穩定的產銷秩序、嚴防騙補、提升產品安全。特別是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更是十分及時和重要,具體點講,少數車企可能會在「高能量密度優惠」和「成本壓力」下再次鋌而走險,採取「優劣參半」的方式生產產品、攤銷成本、騙取補貼,新思路的提前出台,將極為有力的震懾和扼殺這些不法企圖。
(1)、堅持精細化分檔。2017年正式版本中將純電動乘用車簡要分成了3個檔次,由於政策是在2016年制定,這一處理方式可以理解。但在2018年仍然延續就不太符合市場現狀了,因此2018正式版本與此前流出的草案版本「高度相似」的實行了5個檔次劃分,堅持了精細化的分檔思路。這個情況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產品豐富程度在大幅提升,二是請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對網上流出的草案版本置若罔聞,雖然草案會與正式版本有所出入,但空穴不來風,早了解早做准備不是壞事。
(2)、未過度削低補高。2018年正式版本中,直接取消了低於150公里續航里程的純電動乘用車國補資格,並將此前150-200km段3.6萬元的補貼額度下調為1.5萬元,削幅2.1萬元;將200-250km段削減為2.4萬元,削幅1.2萬元;將250-300km段削減為3.4萬元,削幅1萬元,但不低於300km續航的車型補貼額度不降反升。這種削低補高思路與此前草案版本的思路再次一致,但不同的是,正式版本相對於草案版本並沒有非常嚴厲的削低150-200km段車型,而是有所保留,削幅降低了0.5萬元。這表明,經過各方勢力博弈,A00級車型短期內的尾大不掉讓管理方意識到,過於激進的削低將容易產生斷崖式發展現象,從穩定角度出發,減弱了對A00級車型的打壓力度,給予了A00一口喘氣的生機。
(3)、技術指標進一步加嚴。能量密度方面,120Wh/kg成為電池包的入門標准,相比此前90Wh/kg就能獲得1倍的標准補貼,新標准將該指標直接提升了30Wh/kg,提升幅度高達25%,並且首次劃出了160Wh/kg的檔次,為超高能量密度車型的出現預留空間(2017年推薦目錄和2018年首批推薦目錄中,能量密度最高分別達到152.9Wh/kg、158.07 Wh/kg)。與此同時,百公里能耗要求也進一步加嚴。2017正式版本中限值較低,以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為例,其百公里能耗上限分別為14.5kWh、21.7kWh、23.7kWh,且無系數考核。2018草案中則出現了系數考核跡象,該跡象在正式版本中得以印證,想要拿到基本系數(1),各類車型就必須滿足優於5%以上的不同質量段的能耗限值要求。而且,限值也明顯收緊,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的能耗上限分別為13.05 kWh、19.53 kWh、21.3 kWh,加嚴程度約為10%
⑶ 新能源汽車補貼怎麼領
在4s店即可領取
國家補貼與地方補貼均是由經銷商墊付,搜集購車者的相關資料後提交政府部門允於批復與報銷。
因此消費者在購置新能源電動車時只需要支付扣除雙重補貼之後的價格,在辦理完完稅證明後,車主需把發票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完稅證明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發給4S店即可。
補助范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
(3)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補貼金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補貼對象: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⑷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有關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託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一)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
(二)示範城市或區域須滿足以下條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於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於5000輛。
2.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於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
3.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4.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公交車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已出台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
5.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
(三)能夠滿足上述條件的城市,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於10月15日前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四部委將對上報方案進行審核評估,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
補貼
(一)補助范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二)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三)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四)補助標准。補助標准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並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體補助標准見附件。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准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准維持不變。
財政獎勵
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範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具體獎勵辦法及標准另行制定。
⑸ 現在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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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更是對新能源汽車實行一系列補貼政策:
2014年2月8日,國家發改委等單位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原先新能源補貼2014年和2015年補助標准相比2013年會降低10%和20%,此次國家宣布補貼金額逐年縮減幅度降低,調整為2014年和2015年相比2013年分別降低5%和10%,以鼓勵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新能源補貼規定,在2013年-2015年政策執行期間,每一年的補貼金額會按年度下調,也就是說,2014年會比2013年新能源補貼金額少,2015年還會更低。那麼按照原先規定,2014年和2015年會在2013年國家補貼金額基礎上降低10%和20%,這次調整則降低了補貼逐年遞減的額度,調整為5%和10%。 按照通知規定,原補貼推廣政策中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准將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10%和20%。現將上述車型的補貼標准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另外通知中還明確表示,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不過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後,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
2016年4月29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聯合下發的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出台,在未來5年,補貼額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實施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以來,補貼額度逐年下降,享受補貼的車輛標准逐年提高,同時,政府對汽車企業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斷降低,顯示政府希望由市場力量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具體的退坡辦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新能源車型補貼標准都實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貼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貼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對象依然是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對車輛的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其中,純電動汽車的補貼門檻由之前的80公里續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對車輛的最高時速也要求不低於100公里/每小時。
當然,列入國家目錄的才算新能源汽車,補貼金額不遞減,小轎車最高可補貼12萬,根據《暫行辦法》,市財政補貼分為車輛購置補貼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於車輛購置補貼,根據國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與中央補貼1:1,且不遞減的原則實施,按2013年國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為3.5萬元~6萬元,乘用車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准,消費者購買小轎車最高可獲12萬元補貼,而新能源公交車可以獲得30萬~50萬的補貼。同時,為防止對個別低價車型過度補貼的情況,辦法對乘用車明確了車價60%的補貼上限。 對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綜合參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補貼標准,提出對於充電設施建設原則上可給予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30%的補貼。 補貼可追溯,2013年1月1日以來購買的新能源車都可享受, 補貼直接撥給車企或經銷商,消費者直接以補貼後的價格購車。
⑹ 2016年的新能源電動汽車中央財政補貼百分之多少呀
上公告類的每度電1500元,這是中央的,地方的有和中央補貼一樣的有低點的
⑺ 學新能源汽車有補助嗎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對象方式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支持條件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⑻ 新能源車補貼標准有哪些
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按照2020年以後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採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准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8)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補貼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汽車在塵土飛揚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將空氣入口置於內循環的位置,以防車外灰塵進入。
汽車正常行駛中,為防止蒸發器過度結霜,影響空調系統的運行,空調的送風速度及溫度控制不應長時間置於最低位置。但是當車速低於25km/小時,應將風速開關置於低速檔位,避免發電量不足和冷氣不足。
空調使用時,在壓縮機關閉後應使鼓風機繼續通風吹1~2分鍾,以使蒸發器芯表面殘余水分排出,同時消除室內外溫差,避免空調系統因潮濕而產生黴菌。
⑼ 現在的新能源汽車政府有補貼嗎
從2018年6月12日開始,新政將按照新的標准進行補貼。新規下的新能源車型的補貼有增有降,如,續航里程長的新能源車型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補貼,而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車將全面取消。
新規的補貼計算公式為:單車補貼金額=里程補貼標准×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系數×車輛能耗系數下面我們分別從里程補貼標准、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和車輛百公里能耗三方面來看下新政下的補貼金額該如何計算:
續航里程
(1)純電動
(2)插電混動
(3)燃料電池
出將入相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