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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汽車政策售後

發布時間: 2021-10-07 22:56:07

Ⅰ 最高可補貼2萬元 深圳推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政策

2020年6月11日,EV視界從深圳政府在線了解到,深圳市推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寬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條件、購車補貼、停車優惠等,政策執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及《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所需指標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車指標中落實。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二、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
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指標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三、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四、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
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五、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力度
在全市路內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屆滿後,上述政策措施不再執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深圳將繼續對新能源車停車收費減免優惠

原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創造消費新需求的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深府辦函〔2021〕62號)等規定精神,經研究,並商市相關部門,現就我市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減免優惠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増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二、新能源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停放,在現有充電期間(每天首2小時內)減免停車費基礎上,享有當日免1小時內(含本數)停車費優惠。

機場、碼頭、車站、口岸、旅遊景點配套停車場和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仍執行現行規定,即「在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

三、新能源汽車在城市道路(路邊)臨時停車位停放,在規定的收費時段內,享有當日免首2小時內(含本數)停車位使用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含本數)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停車位使用費。

四、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予以停車優惠。

Ⅲ 一般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中心有幾個職能部門

一般來說,新能源收口有這個接待部門,然後售後的話有維修部門,然後一個是鈑金本本的噴漆部門。

Ⅳ 新能源汽車的「三包」政策改變對汽車市場會有影響嗎

最近關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汽車廠家就汽車的「三包」服務責任規定問題征詢意見討論一事引發了廣泛關注,既然是詢問意見,那就代表已經擬好了相關具體的政策條例,只待最後確認。那麼,新能源汽車的「三包」政策,和當前實行政策相比有什麼變化?意義在哪?

最後,對於新能源汽車的製造廠家及服務商來說,一旦有了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也就代表自身行業及產品是被國家和市場認可的,同時也受相關法律的保護。也可以消除原本因為售後責任不明確而躊躇不敢購買的消費者的顧慮,從而增加銷售量,還能促進市場良性競爭。

總的來說,這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三包「政策的完善,對於行業的買賣雙方來說都是一件好事,雙方權責分明,避免了很多矛盾的發生,這對於汽車行業的有序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本文為汽車觀察家原創,如有抄襲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運營人員:博洋)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Ⅳ 新能源車售後政策好么,跟燃油車啥區別呀

電動汽車和傳統汽車驅動方式有些差別,兩者保養最大的區別就是,傳統汽車主要針對的是發動機系統的保養,需要定期更換機油機濾等;而純電動汽車是靠電機驅動,不需要機油、三濾、皮帶等常規保養,主要是對電池組和電動機進行日常的養護,並保持其清潔即可,由此可見電動汽車的保養比傳統汽車省事很多。而且新能源車有免收購置稅、享受國家補貼、貸款比例高等優惠政策,燃油車肯定不免購置稅,一般也就是廠家的一些優惠。有哥們買個雲度新能源車的π1,各種補貼優惠下來8萬多,百公里就七塊錢電費,保養更是比汽油車便宜多了。

Ⅵ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Ⅶ 深圳調整新能源補貼政策 取消地方補貼

日前,深圳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此外,充電設施補貼方面,《細則》稱,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Ⅷ 福田新能源汽車有什麼售後保修政策嗎

福田新能源汽車承諾根據產品及用戶使用用途的差異化,提供不同的保修政策,屬產品設計、材質、製造、裝配等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車輛零部件損壞或性能故障,給予保修。承諾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修期:
乘用車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商用車(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不低於5年或2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Ⅸ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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