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
① 最高獎勵1萬元 海南省促進新能源車消費獎勵措施延至年底
海南省將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檔在充電、停車、通行、保險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獎勵。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 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萬元。
此外,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並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且符合申報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繼續通過「海南充電樁」手機APP進行獎勵申報。獎勵申報仍按原《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據了解,自政策公布實施以來,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市場銷售和推廣形勢持續向好,僅今年5-9月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車2.4萬輛。截至9月底,海南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2萬輛,同比增長139%,總量已超過去年全年。
② 海南買新能源汽車每輛獎勵1萬元的具體規定是怎麼樣的
海南購買新能源汽車獎勵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資金獎勵對象
資金獎勵對象為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下同)。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車輛必須為初次登記車輛,並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購買及初次登記日期均須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二、資金獎勵標准
新能源汽車綜合獎勵實行總額控制,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獎勵標准為每輛新能源汽車獎勵人民幣1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5萬輛。具體按照獎勵對象材料申報時間先後排序。
三、資金申報
符合資金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自行申報,申報時間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未在規定時間申報的消費者,不再給予獎勵。具體申報方式和申報材料如下:
(一)個人用戶
下載「海南充電樁」手機APP,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身份證、行駛證、購車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完成「人臉識別」等技術校驗。
(二)非個人用戶
登錄「海南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組織機構代碼證、行駛證、購車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
四、資金申報審核及撥付
資金審核採取「月度審核、年終清算」方式。
(一)月度初審
省公安廳提供每月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數據統計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車輛注冊登記數據統計情況對機動車所有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通過「海南充電樁」手機APP和「海南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台」發布通過初步審核的車輛數據並向社會公布。
(二)年終清算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於2021年2月底前對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綜合獎勵資金進行清算,形成清算報告報省財政廳並抄送各市縣新能源汽車主管部門。省財政廳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下達資金給各市縣,各市縣將綜合獎勵資金撥付至消費者。
(2)海南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分類
按照范圍的大小,新能源汽車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新能源汽車。
廣義新能源汽車,又稱代用燃料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這類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車,也包括混合動力電動車、乙醇汽油汽車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車。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包括在這一概念里,具體分為六大類: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醇醚燃料汽車、天然氣汽車等。
狹義新能源汽車可以參考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的規定:新能源汽車是指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具有新技術、新結構、技術原理先進的汽車。
③ 海南省發布穩定汽車消費新舉措 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獎勵1萬元
易車訊 日前,海南省商務廳發布《海南省2021年度穩定汽車消費措施》,從九方面穩定海南省汽車消費,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海南的普及,其中購買新能源車最高獎勵1萬元。
原文如下:
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和《商務部等12部門關於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0〕299號)要求,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持續發揮汽車消費拉動社消零增長作用,促進我省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由傳統能源向清潔能源轉變,助力全國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近日,經省政府批准,省商務廳印發《海南省2021年度穩定汽車消費措施》,從九方面穩定我省汽車消費。
一、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
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汽車使用環節,對在我省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並在我省注冊登記者,按照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獎勵總量不超過2.5萬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寬購買普通小客車限制。
年度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標18萬個,根據銷售市場需求,科學配置每個月搖號指標,適時激活過期指標。在海南購有房產,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夫妻1方憑結婚證、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屬證書、本省有效居住證(非本省戶籍人員提供),可以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搖號資格。(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農村汽車消費。
在省內市(縣)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每站補貼10萬元;鼓勵市(縣)政府和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對提供實質性優惠、參展場次多、用戶評價好的車企品牌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農村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汽車並購買新車,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便利二手車交易。
支持建設海南自貿港二手車出口服務平台,為國內中小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出口辦理、金融保險、海外市場對接和售後等服務。支持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在轉入地開具發票並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支持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二手車經銷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注冊登記即可營業。推動二手車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改善軟硬體設施,完善配套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交易、納稅、登記、保險等「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暢通「零關稅」營運車輛進口及登記。
鼓勵境內外進出口汽車企業來海南開展業務,為島內企業購買進口車輛提供專業化、便利化服務。出台車輛進口及登記指引,持續優化報關、通關、查驗、注冊登記流程,提高車輛進口及登記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海口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
依法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和查處非法回收拆解活動。支持回收拆解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或再生資源利用園區,鼓勵企業開發運用線上線下高效收車模式,加強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能力,全面提升回收拆解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有關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銷售企業讓利促銷。
對售後服務好,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年度汽車銷售金額前25名、汽車銷售台數前25名的海南省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4萬元促銷獎勵。獲獎企業按先銷售金額、後銷售台數順序選取,入圍企業僅參加1項排名,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條件。
實施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范圍。2021年全省新建充電樁10000個,合理分配建設社區、小區內充電樁,全省高速公路80%以上服務區具備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能力,全省加油站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服務。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進一步延長新能源汽車充電停車免費時間。(責任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有關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汽車流通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范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信貸支持。鼓勵保險機構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增信支持。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銀保監局,各金融企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④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 海南省發臨時政策購車獎勵1萬元
進入2020年,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的汽車行業受到沖擊,中國車市也是如此。根據中汽協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個月汽車產銷分別完成347.4萬輛和367.2萬輛,同比降幅分別達到45.2%和42.4%。因此,為了促進汽車汽車消費,國家和與各地政府也陸續出台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5月21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公安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實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消費臨時性政策的通知》,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財政資金綜合獎勵。該政策的發布,旨在加快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引導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通知》中指出,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綜合獎勵資金將重點圍繞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進行綜合獎勵,切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營造良好氛圍。資金獎勵對象為在海南省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車輛必須為初次登記車輛,並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購買及初次登記日期均須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政策中還提到,新能源汽車綜合獎勵實行總額控制,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5萬輛。值得一提的是,獎勵標准為每輛新能源汽車獎勵人民幣1萬元。
不要要注意的是,符合獎勵資金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自行申報,申報時間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申報的消費者,將不再給予獎勵。
結語
在推廣新能源汽車方面,海南省無疑是始終走在最前列的地區。早在去年,海南省省長沈曉明表態:海南計劃在2030年前實現全島使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用車先行,然後拓展到公共事業用車,比如公交車、計程車和環衛車,最後將覆蓋到私人汽車。計劃在2030年之前,實現全島新能源汽車的覆蓋。
此次發布的促進消費政策,也將會進一步推進海南省全島覆蓋新能源車的速度。而與此同時,海南省的臨時新政也可能會產生帶動效應,如果實施後效果不錯,不排除其它省份也會根據其本省的實際情況,推出一些刺激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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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2030年海南真的能讓新能源車完全代替燃油車嗎
一公里一個充電樁,可以完全取代
⑥ 海南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申報渠道開通
為引導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海南省此前出台了相關政策,給予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財政資金綜合獎勵。6月23日,海南省的獎勵申報渠道正式開通。
據了解,海南省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獎勵標準是購買1輛新能源汽車獎勵1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5萬輛,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5億元。獎勵對象根據購車者材料申報時間先後排序確定。申報獎勵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
申請獎勵的新能源汽車用戶應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須為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含個人和非個人用戶)。可申報獎勵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車輛必須為初次登記車輛,並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個人用戶可下載「海南充電樁」APP進行申報。
非個人用戶可登錄「海南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台」網站進行申報。
⑦ 國家支持海南發展新能源汽車,請問海南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優勢在哪裡
地理優勢,環境優勢,國家政策支持,海馬在海南
⑧ 海南省新能源規劃發布 2030年將禁售燃油車
日前,海南省對外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再一次強調2030年將不再銷售燃油汽車。海南省委書記劉賜貴在國新辦資訊發布會上表示,海南設定的目標是到2030年PM2.5個位數,為實現這一目標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2030年將不再銷售燃油汽車。
同時表示,2030年將不再銷售燃油汽車;並且從今年底開始,海南將「禁塑」,實現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建設2000多公里的LNG的供氣管道,2030年基本可實現農村以氣代柴等等。
此前,海南省對外發布的《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中提到,海南將新能源汽車的主要推廣路線定格在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除此之外,還必須結合海南省天然氣資源和極端天氣應急等實際情況,將天然氣汽車作為重要過渡車型納入應用范疇。
其中,在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的發展戰略中,到2030年實現全島新增和更換新能源汽車佔比為100%。
早在2019年3月5日,海南宣布計劃於2030年全面進入清潔新能源時代,這也是中國第一個宣布禁售燃油車的城市。
目前,海南正在積極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各類型電動汽車的基本需求。相關產業政策也在逐步加大海南新能源市場的發展,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底,海南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數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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