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政策
A.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是怎樣的
近幾年,我國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給予支持和鼓勵。2014年中央對純電動汽車最高補貼為5.7萬元,雖然較2013年減少3000元,但是補貼力度依然較大。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高補貼3.325萬元,新能源汽車還可以享有地方補貼和其他優惠政策。除了購車補貼之外,中央進一步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扶持力度,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車型,免徵車輛購置稅。此外,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財政補貼政策有望出台,總補貼規模或達千億元級別。整體來看,財政補貼持續到2020年,部分省市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新能源汽車不限購、公務車優先採購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減免等一系列政策帶動了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大幅增長。但是除了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之外,制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根本性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且新能源汽車產業當前仍缺少來自消費者的自發需求,因此僅靠政策刺激無法取得長久發展。企業不應以獲取政策補貼為目的,應該發揮主動性,尋找行業發展的內生動力,擴大市場需求。
B. 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已經開始退坡了嗎
據報道,在近日開幕的2018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實際上,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設置地方保護門檻,但各地新能源汽車政策「各自為政」的「怪現象」仍屢禁不止。
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還存在「隱形門檻」,制定國家政策范疇之外的非技術性指標以明顯傾向本地企業,或採用高出國家政策標準的技術指標以排斥外地企業,目前至少有4個城市通過規定油箱容積上限、制定遠高於中央政策標準的質保期限等手段區隔了本地市場。
有消息顯示,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政策有望迎來破冰,中國政府正在研究調整2018年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傾向鼓勵高里程、低能耗車型。同時,取消地方補貼也是大概率事件。
希望新能源汽車補貼降低後依然可以快速發展!
C.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D. 政府為新能源汽車制定了哪些清障
繼出台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方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之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從8個方面提出了30條具體政策措施。一個月內連續出台三項利好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措施,足見我國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決心。
面對地方保護、充電設施建設滯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產品性能需要提高等難題,《意見》將從哪些角度入手,為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清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蘇波對此進行了解讀。
不得阻礙外地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
「符合鼓勵標準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北京也有望享受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了。」7月21日上午,看到網上關於國辦意見要求各地「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的消息,一直關註上汽榮威550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李軍,重新燃起了希望。
按照目前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消費者購買純電動車、純電狀態下行駛里程超過5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中央財政將給予4.75萬元—5.7萬元的補貼(2014年標准,今後每年遞減5%)。與此同時,先後兩批共88個新能源汽車示範城市或地區,也相繼出台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車輛,地方財政也將給予購車者相應的補貼。個別實施機動車限牌措施的城市,還實施了排照免費或單獨搖號等優惠政策。雖然,大多數示範城市和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所採取的標准與國家標准一致,但也有個別地區將本地車企近期不準備生產的車型排除在外。
「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地方保護既不利於促進本地企業長遠發展,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蘇波指出,《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各地不得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限制消費者購買某一類新能源汽車。
蘇波強調說,《意見》出台後,各地地方目錄將一律廢止。對不按照《意見》要求取消地方保護措施的城市和地區,工信部將會同財政部、發改委、科技部採取相應的制約措施,比如取消或減少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補助等。
充電設施納入城市規劃,給予政策支持
「充電設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基礎。目前,新能源汽車正從以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主逐漸向公共服務和個人使用並重擴展,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蘇波坦言, 近年來,雖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勵措施,2013年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比過去4年的總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國生產新能源汽車超過2萬輛,但有些地方對發展新能源汽車依然心存疑慮,充電設施建設滯後問題尤其突出。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充電設施主要存在五方面問題:一是個人充電樁安裝難,即便擁有帶產權的固定車位,小區物業也會以電容不足、施工難甚至充電安全等原因拒絕安裝,沒有產權的車位安裝充電樁就更是困難重重。二是公共充電設施奇缺。三是充電樁生產、安裝企業競爭不充分,成本高、服務差。四是沒有統一的電動車充電電價標准,不僅「峰平谷」差別電價難以落實,許多私人充電樁只能以工業電價結算。五是充電標准不統一。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制定了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准和服務、用地和用電價格等政策體系,並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允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蘇波說,《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用電價格政策。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應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放寬整車生產准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
「一批滿足條件的非汽車生產企業,包括互聯網企業,都有機會參與到新能源車科研生產中來。」蘇波表示,《意見》要求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為此,有關部門即將發布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准入標准。
蘇波補充說,通過市場競爭能更好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但非車企要想獲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必須滿足一定的基礎條件,比如做了長期的准備、具有相當的技術基礎、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團隊、必要的裝備等。否則,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資源浪費。
「至於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產業,政府更是歡迎社會各界參與開發。」蘇波表示,2012年,有關部門啟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其中包括8個動力電池項目。「對於民營資本參與電池開發,我們持開放態度。」
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同樣應延伸到售後服務領域。《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此外,《意見》還特別提到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計程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又如,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
E. 北京會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嗎
取消地方補貼是2019年最新的國家補貼政策中明確規定的,地方政府不能再設置地方補貼,如果有相應的財政預算,可以將補貼重心轉移到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即從直接「補車」向「補電」轉移,國家提出這樣的政策,其實用意也是非常明顯,後續新能源汽車想要健康穩定的發展,基礎設施的建設一定要跟上來,畢竟充電問題如果不解決,續航里程焦慮還是會一直存在的,這樣新能源汽車想要大規模普及,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小結
取消地方補貼是國家新能源汽車明確規定的,後續各個城市肯定會出台相應的政策,取消地方補貼,同時也會對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給與更加的補貼力度。取消地方補貼,意味著更加開放的市場,同時也有利於新能源汽車長期穩定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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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山東省對新能源汽車有什麼優惠政策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四部委已經達成共識,我國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計劃再延長三年的時間。財政部相關人士介紹,預計將在以下多個方面進行調整:將出台鼓勵和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政策;補貼范圍進一步擴大,將建立試點區域;補貼方式將採用中央財政直接補貼車企,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將獲得中央財政補貼;補貼車型將更加豐富,但門檻將提高;混合動力客車將繼續獲得補貼,但額度將大幅下降。
2015年4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辦法,提出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G. 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何時才能停止
據報道,在近日開幕的2018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相關負責人表示,貨幣化支持政策逐步退出的情況下,使用通行便利等後續接替的政策需要提前研究,抓緊布局,不同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仍然存在,部分城市設置地方目錄,導致消費者選擇車型的空間大大壓縮,造成了市場的割裂,抑制了發展的活力。
分析認為,在新能源汽車的江湖時代遠去之時,全國范圍內尚未形成一個健全、統一、公平、充分的競爭機制,這或許將成為制約中國新能源汽車踏入普及階段的「阿喀琉斯之踵」。
希望新能源汽車可以快速發展下去!
H. 兩會提案盤點,行業大佬對新能源汽車發展有何良策
如果說,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是襁褓中的孩子,那如今它正在從溫室中走出,有了直面競爭的勇氣。
新能源汽車是政策保護下的孩子確實不假。在國家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形成了先發優勢,銷量與保有量穩居世界前列,成為了新能源時代的領跑者。
截止2019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381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46%。我國新能源汽車已由示範推廣轉為變為產業化落地,逐步進入市場化發展階段。
不過,如今的市場環境是有一定特殊性的。一方面,由於2019年宏觀經濟環境不佳,另一方面2019年新能源補貼退坡幅度較大,都對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
數據顯示,從去年6月補貼退坡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同比「十連降」。今年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一季度累計銷售5.3萬輛,降幅達到56.4%,同時,我們也並未迎來4月的市場爆發。
可以說,2019年汽車市場整體產銷下滑以及今年年初爆發的新冠疫情,讓本就難言樂觀的汽車市場,變得更為「壓力山大」。那麼,在當下的特殊形勢下,新能源汽車破局之道在哪裡呢?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汽車行業中的領軍人物紛紛建言獻策,提交了相關提案和建議,我們來了解一下。
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進一步促進中國新能源汽車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當前新能源汽車仍是政策主導型市場,存在私家車需求尚未激發等問題,朱華榮認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發展動力亟待轉換、核心技術供給不足、質量保障體系有待完善、產業生態尚不健全等新形勢、新問題。
例如,公共專用、社會公用充電樁尚未大面積普及;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條目多、價格高;公共充電樁充電仍要繳納充電費、停車費和服務費,而且各服務商的收費標准不統一;純電動物流車路權問題。
因此,朱華榮提出三項建議:審視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優化頂層政策導向;改善新能源使用環境,激發消費新能源汽車動力;繼續加大對使用新能源車的鼓勵。
北汽集團董事長徐和誼:以產融結合新模式,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
徐和誼表示,當前新能源汽車產業面臨著這樣的突出問題:傳統補貼模式退坡造成產業驅動斷檔,亟待創新引導模式。購置成本高、使用不便仍制約市場成熟,亟待創新培育方式。動力電池與整車全生命周期成本和價值不同步,亟待創新產業模式。
基於此,他帶來了以產融結合新模式推進產業行穩致遠的建議:建議政府主導創建動力電池產業引導基金,對全產業鏈進行創新金融支持,統籌和放大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價值。
建議加快綠色金融一攬子工具在動力電池產業鏈的創新應用,以產融創新結合為產業鏈賦能。建議加大汽車金融在消費、使用、服務等環節的推廣力度,進一步釋放消費需求。
奇瑞汽車董事長尹同躍:聚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尹同躍在《取消nev正積分結轉限制》議案中表示,希望能夠對「雙積分」政策進一步完善,建議取消nev正積分結轉的限制,這樣能夠提高傳統車企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積極性。
尹同躍還在《制定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再製造再利用政策》議案中提出,希望通過汽車核心零部件再製造、再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培育引領綠色發展的新經濟增長點。
他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建議國家推動新能源汽車基礎高價值零部件延長在役壽命工程,將再製造歸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二是出台政策允許整車製造企業回收低續航新能源汽車,升級改造後視同新車銷售;三是建議允許回收鋁合金及復合材料車身以及電池、電機、電控等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納入再製造再回收體系。
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促進汽車消費、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群發展。
目前,我國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各企業間技術、資源協同有待提高;外資品牌汽車進入中國促使行業競爭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在使用、售後、接受度等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汽車零部件產業鏈發展不夠成熟等。
曾慶洪建議:做好科學規劃布局,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加大技術投入,加強我國汽車產業協同,提供新能源汽車整體行業競爭力;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建設。抓住新能源汽車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優勢的機遇,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高效發展。
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鼓勵小型電動車發展,大力推動氫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王鳳英在《關於加快實現節能減排戰略目標 促進社會和諧 鼓勵小型電動車發展的建議》提出,確立小型電動車產品標准;制定以降低能耗為導向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給予小型電動車稅費優惠;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凸顯小型電動車優勢。
她在《關於大力推進氫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促進能源和動力轉型升級的建議》提出,政府引導加大氫燃料電池基礎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關鍵部件的技術瓶頸,促進產品國產化;鼓勵、推動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氫能示範應用,鼓勵地方政府創新激勵方式,推動大規模產業集群的形成;
通過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能源企業牽頭建立穩定、便利、低成本的氫能供應體系;完善標准法規建設,加快氫氣納入能源管理體系後的管理細則制定;制定國家級頂層氫能規劃,合理規劃加氫站,制定長期穩定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政策。
海馬集團董事長景柱:大力推廣插混汽車,消除認知誤區。
景柱認為,目前插混汽車遭到「冷遇」,背後的錯誤邏輯主要有三條:一是認為插混汽車自重大,不節油、不減排;二是認為認為插混汽車發動機排量大,大馬拉松小車,產生浪費;三是認為插混汽車不充電的情況下使用,實際油耗沒有降低。
但通過實驗對比來看,事實上,目前主流的插混汽車既節能又減排。相對來說,純電動汽車存在里程、充電和電池衰減三大焦慮,更適合短距離通勤。氫燃料電池汽車雖然是終極技術路線,但目前關鍵稀缺資源和基礎設施存在瓶頸,短時間難以普及。
而插混汽車,能用電不用油,不用電能節油,可靈活切換能源,沒有純電動汽車的各種焦慮。
在此背景下,景柱建議大力推廣插混汽車。具體包括:取消對插混汽車的政策歧視,在雙積分政策、路權、准購權、政府用車采購等方面,給予插混汽車與純電動汽車相同的待遇;保持免徵購置稅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提供政策導向支持與執行保障,鼓勵插混汽車用於共享出行和網約車;打破地方保護,取消部分城市設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車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目錄;鼓勵並促進大眾消費,對發動機排量小於1.5L的插混汽車免徵消費稅。
合眾董事長方運舟:讓新能源汽車惠及大眾。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行業技術更新快、產品無規模效應、關鍵系統供應鏈資源緊張、品牌溢價能力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以及新能源汽車企業底子薄弱等問題。
對此,方運舟提交了《關於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車一攬子支持政策、促進新能源汽車穩定健康發展》的議案,提出了七項新能源汽車支持政策建議:
大力推進對公市場使用新能源汽車;開放城市新能源汽車限購指標,大幅度增加新能源汽車號牌比例;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拓展農村市場;積極推進路權、電價、停車、高速收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
延長國補政策退坡時間;加快資金結算;給予金融、稅費及資金支持;給予新能源汽車企業專項研發資金支持,助力技術升級。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唯一一次直接提及汽車產業的相關內容,便是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這不難看出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將會是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整個汽車行業的主旋律。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曾強調,疫情對我國汽車產業發生的影響是階段性的,汽車產業長期向好的發展態勢並沒有改變。
並且,針對我國新能源汽車下一步的發展,苗圩部長指出,將從供給側、需求側和使用側三個方面繼續發力,助力新能源汽車產銷恢復。
當我國新能源汽車從溫室中走出,我們總要給它一點時間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但我們應當相信,在政策支持以及市場化的助推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必然會在新形勢下找到更加強勁的發力點。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I.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存在什麼問題
一是充電基礎設施仍然是發展的短板。我國現在車樁比只有3.5:1,隨著新能源汽車數量的持續增長,充電基礎設施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整體規模仍顯滯後。2020年規劃建設公共充電樁數量約50萬個,但是與同期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規模仍然不匹配。另一方面,充電設施的布局也不夠合理,公共充電樁的使用率還不到15%,可持續的商業發展模式還沒有形成,存在著運營企業盈利困難和消費者充電價格偏高的雙向矛盾。
二是政策體系仍需要完善。在貨幣化支持政策逐步退出的情況下,使用通行便利等後續接替的政策需要提前研究,抓緊布局。國家部委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支持政策的銜接還不夠充分。不同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仍然存在,部分城市設置地方目錄,導致消費者選擇車型空間大大的壓縮,造成了市場的割裂,抑制了發展的活力。
三是核心技術還需要進一步突破。從動力電池來看,高端產品與國外的差距不大,但產業整體創新能力還不夠強。在先進技術研發、產品的一致性保障以及國際化發展方面,與跨國企業相比,仍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從整車來看,真正意義上新一代純電驅動的平台大多還沒有納入企業的研發計劃,已有的平台大多是利用原來燃油車進行的改裝性平台。燃料電池汽車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還在拉大,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還亟待完善。
四是後市場流通服務體系還有待健全。在售後服務方面,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車的質保內容參差不齊,電池以舊換新的政策也不相同,售後服務配套體系滯後,對培育消費市場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新能源汽車二手車市場評估標準的缺失,流通體系的不健全,車輛保值率低,影響新車市場的長遠發展。
此外,雖然雙積分辦法已經發布,但是部分企業還面臨著較大的達標壓力。以2016年為例,123家汽車整車企業當中,有42家沒有達到燃料消耗量標準的要求。其中,也有產銷規模較大的企業,不少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產品規劃布局方面,距離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J. 現在的新能源汽車政府有補貼嗎
從2018年6月12日開始,新政將按照新的標准進行補貼。新規下的新能源車型的補貼有增有降,如,續航里程長的新能源車型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補貼,而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車將全面取消。
新規的補貼計算公式為:單車補貼金額=里程補貼標准×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系數×車輛能耗系數下面我們分別從里程補貼標准、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和車輛百公里能耗三方面來看下新政下的補貼金額該如何計算:
續航里程
(1)純電動
(2)插電混動
(3)燃料電池
出將入相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