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購置稅優惠政策
Ⅰ 符合哪些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徵車輛購置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Ⅱ 新能源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再延長三年嗎
2018年5月5日上午,李克強總理在「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新能源車購置稅優惠到2020年。
2017年,國產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55.6萬余輛,同比增長69%,國產乘用車銷量佔比2.3%。新能源車企中,江淮汽車去年完成銷量2.8萬余輛,同比增長53.86%,居國產新能源車企銷量前10之列。
2018年,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銷量突破百萬大關,達到100.8萬輛,同比增長88.5%,高於2017年增速。放眼2019年,在加入插電混動車型的情況下,自主品牌與合資品牌的「交鋒」會更加復雜,新能源車市場也將呈現一個全面爆發式的增長態勢。
(2)電動汽車購置稅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政策利好 2018年新能源銷量破百萬輛:
一、根據乘聯會數據,2018年12月新能源車批發銷量為16.0萬輛,環比增長19.0%,同比增長79.1%;其中插電混動車型銷量同比增長116.0%,純電動車型同比增長50.0%。1-12月,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銷量為100.8萬輛,同比增長88.5%,高於2017年增速。
此外,考慮到1月的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尚未調整,2019年1月新能源車產銷量有很大概率繼續走強。
二、新能源市場的大放異彩,主要是政策務實和企業努力的結果。為補貼降低設置過渡期,並大幅度降低客車、專用車補貼標准,使2018年新能源乘用車實現了高增長,且客車和專用車增速也相對平穩。
此舉是汽車產業實現製造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提升的合理選擇;此外,未來中國和美國、日本、德國的汽車競爭將主要是新能源乘用車的競爭,發展新能源車也是加速實現節能減排和智能網聯,並逐步向自動駕駛邁進的產業突破。
三、與此同時,2018年對新能源乘用車實施促進續航里程提升的補貼標准,使乘用車產品在高續航里程化方面的技術實現了突破。到2018年四季度,乘用車A級電動車續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產品達到了50%左右,實現了整車低能耗和電池性能的綜合提升。
四、在2018年新能源車標准提升的設計線路上,2月-6月的過渡期的設置讓車企有合理布局和標定新產品的時間周期,加之技術指標提升幅度符合預期、企業對應良好,使新能源車在補貼過渡期和年末新補貼期的銷量均保持良好增長特徵。
五、值得一提的是,在「雙積分」政策的推動下,12月合資企業新能源車實現了爆發式的增長。放眼2019年,在加入插電混動車型的情況下,自主品牌與合資品牌的「交鋒」會更加復雜,新能源車市場也將呈現一個全面爆發式的增長態勢。
Ⅲ 新能源汽車到底有哪些稅收政策優惠
201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兩大類:
一、針對購買者的稅收政策
1、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
2、車船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並制定認定標准,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等。此後,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於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徵優惠。
3、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二、針對生產廠家的稅收政策
1、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按汽缸容量劃分為7個檔次,1%、3%、5%、9%、12%、25%、40%;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可見,乘用車以汽缸容量為征稅依據,不管是否屬於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費稅,沒汽缸就免徵。
2、增值稅
根據《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3、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八節:「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中,專列了「汽車行業相關技術」,包括汽車發動機零部件技術、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零部件前端技術。這些技術與新能源汽車關聯非常緊密,如果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就能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按15%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9號)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
5、《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
6、《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第八節
Ⅳ 新能源汽車購置稅2021有哪些新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4)電動汽車購置稅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Ⅳ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將會延長嗎
據報道,日前國務院總理表示,為適應時代的發展需求,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再延長三年。
未來將通過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推進消費升級,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增加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服務供給。
希望新能源汽車可以快速發展下去!
Ⅵ 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有什麼新政策
201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兩大類:
一、針對購買者的稅收政策
1、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
2、車船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並制定認定標准,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等。此後,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於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徵優惠。
3、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二、針對生產廠家的稅收政策
1、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按汽缸容量劃分為7個檔次,1%、3%、5%、9%、12%、25%、40%;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可見,乘用車以汽缸容量為征稅依據,不管是否屬於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費稅,沒汽缸就免徵。
2、增值稅
根據《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3、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八節:「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中,專列了「汽車行業相關技術」,包括汽車發動機零部件技術、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零部件前端技術。這些技術與新能源汽車關聯非常緊密,如果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就能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按15%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9號)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
5、《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
6、《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第八節
採納哦謝謝
Ⅶ 新能源汽車免徵購置稅的符合條件是什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Ⅷ 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政策
購買新能源車政策:
1、2014年7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018年元旦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連購置稅的公告》提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徵車輛購置稅。
2、具體到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和技術要求方面,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准設置兩檔補貼,續航250km以下的車型取消補貼,250≤R<400的車型補貼1.8萬元。
3、2019年補貼政策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
按照2018年補貼政策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定義
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因國家不同其提法也不相同,在日本通常被稱為「低公害汽車」,2001年以日本國土交通省、環境省和經濟產業省制定了「低公害車開發普及行動計劃」。
該計劃所指的低公害車包括5類,即: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以甲醇為燃料的汽車、排污和燃效限制標准最嚴格的清潔汽油汽車。
Ⅸ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4年第53號
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一)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附件1要求。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二)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3。
提出申請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2.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質保。
3.有較強的售後服務保障能力。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目錄》車型專項檢查。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該申報車型享受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資格,並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我國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適時修訂、調整列入《目錄》車型的條件。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
(一)標注免稅標識。
1.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
2.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二)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傳送的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手續。
附件:1.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
2.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目錄
3.《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請報告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