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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新能源汽車建設

發布時間: 2021-11-13 20:26:18

① 四部委聯合發布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易車訊 12月31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並將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以及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② 新能源汽車開啟「加時賽」 工信部長苗圩:2020年補貼政策不退坡

2020年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2020年)」上發表演講時透露,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突破了120萬輛。目前,中國新能源市場是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在全球佔比為58%。

按原規劃,2020年底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將完全退出。1月11日,苗圩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2020年)演講時透露,2020年7月補貼不會進一步退坡,並且免購置稅政策將延續至2025年。

【1024有話說】

對於尚不明朗的新能源汽車行業而言,這無疑讓大多數人長舒一口氣,在距離2020年農歷新年到來之際,終於收獲了這個隆冬里的一絲組織的溫暖。

而對於早已斷糧多日,揭不開鍋的眾多造車新勢力而言,暫緩退出的新能源補貼政策,無疑又讓這場淘汰賽進入了加時階段,能否在最後階段破局而出,又出現了最後一絲曙光。

總體而言,對於蓬勃發展多年的新能源行業而言,補貼的存在一直廣受爭議,在補貼完全退出之後,新能源汽車能否經受住市場競爭的考驗,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環。

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新能源汽車更應該勉勵前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③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④ 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納入強制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范圍是什麼意思

和傳統汽車相比,安裝充電樁是新能源電動汽車必不可少的環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主要分為三類,包括公共專用、私人自用、社會公用充電樁。

個人充電樁建設遇到重重困難

私人自用,目前通常是廠商免費為消費者安裝,但是這需要與電力部門、物業公司的合作才能實現。

家住北京右安門的車主熊進,前不久剛剛入手了一輛2013款榮威E50。但家和公司都離公共充電樁遠,4S店又在中關村,去哪兒給車充電,就成了他每天面對的難題。

在國家電網將「個人自建充電樁」管控放開、北京市公布自用充電設施建設流程之後,熊進似乎看到了問題解決的希望。然而當他將4S店出具的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固定車位產權證明等材料拿到小區物業蓋章時,卻碰了壁。

「老舊小區居民基本供電有時還不足,再建充電樁壓力確實有點大。」熊進所在小區的物業負責人說道。該負責人還表示,即便是過段時間增容以後,隨著用電高峰的臨近,首先確保小區內近800戶居民的基本用電,才是最重要的。

在私人充電樁的安裝過程中,小區物業是否支持入區入戶,成為擺在車主、新能源汽車廠商面前的首要問題。但是,對於私人充電樁的安裝,相關方如何配合或支持,並沒有相關條文加以約定。

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涉及充電樁的內容較少,僅有「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完善產業配套體系」的相關條文。而在《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對於私人充電樁建設方面的規定中,也未涉及物業公司。但是如何確保充電樁順利入區入戶安裝,小區物業公司在這其中扮演怎樣的角色、責任和義務都包括哪些並未提及。

充電樁的安裝涉及到很多層面,如政府的規劃部門和電網公司、車企、充電設備廠家、設備安裝公司、小區物業公司等,在電動汽車未普及的情況下,每個環節溝通起來都顯得尤其困難,私家車主若想在所住小區安裝充電樁顯然不是一件易事。

公共充電樁 「建設革命」還需努力

市民在自家小區安裝充電樁屢屢碰壁,那麼公共充電樁能否解決問題呢?

與個人充電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大量公共充電樁經常出現閑置、無人維修、被其他車輛佔用、分布不均等現象,使用率偏低,造成了資源浪費。

筆者在位於北京馬連道的路面停車場看到,國家電網新建的10多個充電樁雖然均處於開啟狀態,但只有1個充電樁在為電動汽車充電,一排原本給新能源汽車預留的車位早已被非新能源汽車占據,成為了一個不折不扣的停車場。

即使在網上能查詢充電樁大體方位,去實地尋找過程中也並不順利。尤其是設在寫字樓和商場的地下停車場充電樁,經過多方打聽尋找,才能有幸得見其「廬山真面目」。

一面是車主找不到充電樁,一面是大量充電樁長期閑置。公眾對公共充電樁信息的知曉度不足和位置的隱蔽性,也是導致許多充電樁不被眾人所知的主要原因。

安裝公共充電樁,意在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按照原先的計劃,充電樁建設將會在北京市鋪開,而實際過程中,卻遠未達到預期效果。

國家科技部863計劃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特聘專家王秉剛曾談道,各部門應該聯手起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找出解決充電難問題的具體辦法;基礎設施建設不解決,電動車就難以往前走。

如何規劃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建設,做到「方便、好找、有用」才是最為重要的。否則,僅靠政策和補貼的推動想必永遠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⑤ 2022年底新建充電樁1萬個 西安推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具體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新基建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著力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建立相對完善的標准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1.編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審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3.落實新建建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22年底,全市計劃新建投運公共充電場站150個,公共充電樁7500個;專用充電場站50個,專用充電樁2500個。

1.落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布點規劃、場站選址等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驗收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詳見任務分解表)。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城區內採用立體式充電站(塔、樓)、停車場加裝等模式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繼續對大型商超、景區、物流園區、地鐵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充(換)電場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3.持續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環衛、行政機關等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確保到2022年底車樁比達到2∶1。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配合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4.結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實際,對有條件、有需求的小區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滿足小區業主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5.支持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須向小區物業管理和屬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接入小區供電系統。鼓勵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社會車輛進行分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三)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服務體系

1.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體系。以市級平台為載體,整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資源,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市級平台數據由市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社會服務平台合作,將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布局信息上傳,便於車主查詢、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2.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工作,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及性能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安全監管,督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場站驗收

公用、專用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在投運試運營前均要進行場站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細則有關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統籌制定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下達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依據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平台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及其他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年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在全市公共停車場內增設充電車位;指導物業企業加大消防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常識宣傳,配合業主對自有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負責協調推進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驗收、備案工作;制定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和材料清單。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優先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主城區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需求測算(主城區以外的由區縣、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履行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責任。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檢查充電設施場站消防設施各種標識設置、擺放,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疏散演練、充電設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挖掘、佔用城市道路等審批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年度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推進工作;結合小區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條件的小區加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公共充(換)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轄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配套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二)強化考核管理

將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目標任務,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備案數、建成數)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定期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行動方案情況(包含是否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結果計入考核得分評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西咸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⑥ 工信部約談25家新能源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為何需要一致性

工信部是國家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主要職責包括行業規則制定監測運行,推動發展;管理通信業,指導信息化建設,維護信息安全等。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生產屬於工信部的業務范疇,那麼工信部為什麼要求汽車生產需要達到一致性呢?

一、什麼是生產一致性

工信部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必須要達到生產一致性,那麼什麼是汽車生產一致性呢?汽車生產一致性就是說要保證實際生產和銷售的車輛產品的有關技術參數,性能和配置指標和已經批准合格的車輛信息上的技術參數,性能和配置指標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生產的汽車必須要和國家之前認證的車輛各方面標准要一致。另外,和實驗中使用車輛的標准也必須要一致。

“無規矩不成方圓”。工業化生產當然也需要一個標准。只有達到合格標準的汽車產品才能夠保障用戶的使用體驗,最重要的是保障交通安全,從而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

⑦ 2021年新能源汽車還有補貼嗎

有補貼。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7)工信局新能源汽車建設擴展閱讀

要求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⑧ 兩會進行時系列五:工信部「三側」發力,新能源市場將迎新局面

推進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是如今汽車產業的重中之重。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汽車僅提及一次,即在擴大有效投資中,重點支持既促消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後勁的「兩新一重」建設,主要是: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路,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在5月25日的「部長通道」中,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也特別提及新能源汽車的相關內容。苗圩表示,工信部將主要從供給側、需求側、使用側三個方面繼續發力新能源,並有序放開新能源汽車代工生產。
根據苗圩的發言,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國家層面對於新能源產業未來發展的引導方向。
新能源產業開啟供給側改革
新能源發展至如今的百萬級市場規模,是國家十年兩千億真金白銀投入的結果。之前,在巨額補貼之下,各級地方政府和汽車製造商爭先恐後地圈地建廠,規劃提升新能源汽車的產能,導致行業產能嚴重過剩。
但在銷量上,隨著補貼的逐步退坡,新能源市場已經結束了高速增長狀態,2019年出現10年以來的首次產銷負增長。
今年黑天鵝突襲,新能源市場再受重創。苗圩表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4月份當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已經基本上達到了去年同期水平,其對未來的發展還是充滿信心。下一步,工信部將主要從供給側、需求側、使用側三個方面繼續發力。
從供給側來說,工信部將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開新能源汽車代工生產,同時對有檢測能力的企業,實行自檢自證,減少重復檢測。另外,對於研發創新型新能源汽車企業,實行品牌授權試點。
從需求側來說,除了落實好前面提到的財稅支持政策之外,工信部還將鼓勵換電模式的發展,鼓勵地方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使用新能源汽車,比如執法車、物流車、環衛車、公交車、計程車等等,以此擴大新能源汽車的需求。
從使用側來說,工信部將繼續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充換電設施實現互聯互通。另外,工信部也鼓勵地方政府針對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出台停車、通行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從三個方面的措施來看,國家對於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扶持已經從一錘子買賣擴展到整個用車環節。之前,無論是新能源補貼還是免徵車輛購置稅,都是在銷售環節給予消費者補貼。但在實際用車中,消費者還面臨諸多不便。通過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充換電設施實現互聯互通等措施,將提高消費者長久的用車便利性。
新能源市場需要自我調節
新能源發展至今,的確離不開政策的扶持。苗圩表示,今年疫情發生以來,新能源汽車和傳統汽車一樣,產銷受到了很大影響,中央政府也看到這個情況,制定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將原來到今年年底要退坡完成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和免徵車購稅這兩項政策延遲兩年,用這些辦法來恢復新能源汽車產銷增長。
事實上,僅靠政策補貼是不可能讓新能源產業實現真正成長,新能源市場應該形成一個良性的自我調節機制,逐步淡化政策的作用和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清泰曾表示,在經濟發展的追趕時期,產業政策的實施有得有失,得大於失。經濟發展追趕的中後期,產業政策的實施有失有得,失大於得。中國新能源產業政策的地位之高,幾乎是各個國家所前所未有的,已經成為向創新驅動發展轉型的障礙。
在巨額補貼的誘惑下,新能源產業揠苗助長導致了技術冒進、安全隱患、產能過剩、騙補等一系列問題的發生。多起電動車起火事件,便是新能源車企過度追求高續航,忽視安全性帶來的直接後果。
另外,產能過剩也成為政府以及行業的一大難題。有統計表示,2015—2017年6月底,國內已經落地的新能源整車項目超200個,相關投資金額1萬億元以上,已經公開的新能源汽車產能規劃超過2000萬輛,是《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設定目標的10倍。
但是,產能擴張容易,縮減卻非常困難,這涉及到地方GDP,稅收,就業,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問題。此次,工信部提出將有序放開新能源汽車代工生產,從國家層面鼓勵代工模式,可以有效的利用新能源的閑置產能,這正是從產業實際角度出發,尊重行業發展規律的表現,也可以說是十年來頂層設計的反思。
盡管現在新能源市場的發展方向仍舊是政策主導,市場在這其中發揮的作用有限,但政策放手是遲早的事情。此次,工信部對新能源產業從供給側、需求側到使用側進行了全面的規劃,這說明國家已經開始在為政策逐步退出做長效准備,新能源市場也將在政策引導下開啟一場自上而下的梳理變革,進入更加良性的發展軌道。
文/李麗萍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⑨ 新《規劃》發布,明確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路線

自2012年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以來,我國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時也面臨著諸多問題。由此,1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向更高質量的發展提供更有力支撐。

在發布《2012年規劃》後,經過政府與行業企業的大力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連續5年居全球第一。今年「金九銀十」已然結束,多家車企陸續公布10月份銷售數據,比亞迪公告顯示,10月份新能源汽車銷量23217輛,去年同期為12567輛,同比增長高達84.75%。蔚來汽車10月共交付了5055輛汽車,同比增長100.12%;理想ONE在10月交付3692輛,連續3個月刷新單月交付記錄;小鵬汽車10月新車交付3040輛,同比增長229%。從銷量看來新能源汽車已經進入穩定增長期。未來,《規劃》工作的落實將更加助力各大車企,給新能源汽車領域帶來新的機遇和新的挑戰,同時推動並完善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的融合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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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12月汽車產業政策: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多方位推進產業升級

[億歐導讀]據億歐汽車統計,2019年12月(12.01-12.31)期間,各地共出台了11項汽車出行產業相關政策。其中,國家層面5項、地方層面6項,內容涉及新能源汽車、汽車流通、汽車製造等方面。

寧夏發布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12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確表示,2020年至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公交車佔比要分別達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達70%以上。

湖南加強電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規定在國家平台注冊的相關企業,須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冊,未按溯源規定履責的企業,須於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個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將本地區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況書面報送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平台的企業注冊情況,新能源汽車生產與銷售、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傳情況,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相關技術指導信息報備、公開情況,以及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措施。

山東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

12月9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各地市分充電設施建設「時間表」,到2022年底前,山東全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0萬個以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2022年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得低於15%。所有新建住宅小區應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與主體建築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已建住宅小區應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支持業主自建。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欽州市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工作方案

12月12日,欽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欽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將開展四大攻堅行動,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使用示範行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新購置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佔比應不低於30%;城市公共車輛運營示範。主城區和縣城2020年底純電動公交車佔比不低於45%;同時在在城市物流、快遞、零售等行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開展物流綠色運輸試點。

青島明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

12月13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明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表示,對懸掛新能源汽車綠色牌號的汽車,每天0時至24時,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同一公共停車場或同一條道路上的收費停車泊位以及青島國際機場停車場內首次停車,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其中,實行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確無計時設施的,應免收首次停車費(不超過4小時)。已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的新能源汽車,不再同時享受該時段免費停車15分鍾的停車優惠。懸掛普通號牌的新能源汽車暫不享受該政策。

天津頒布購車搖號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辦法主要從個人與單位指標申請、廢棄指標利用、新能源車指標管理三方面進行了調整。其中,針對個人指標申請,辦法放寬了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納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天津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在單位指標的申請方面,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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