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黨政機關必須選用新能源汽車
❶ 關於新能源車購車資格的問題
沒有資格吧,
❷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是法律法規嗎
地方性法規。
❸ 我購買價值30萬元的新能源汽車,國家財政給予新能源汽車補貼20萬元,20萬元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❹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公務用車有何禁止性規定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准。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八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
第二十九條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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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作出全面規范,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是一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綜合性、基礎性黨內法規,是黨政機關做好節約工作、防止浪費行為的總依據和總遵循。《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❺ 現在政府部門新買的公務車是不是都是新能源汽車
現在政府部門新買的公務車不一定都是新能源汽車。是要根據自己所在的地區來決定的。如果是比較發達的地區,是會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這樣更節能環保,充電也更方便,如果是偏遠地區還是以燃油車為主的,這樣更適用一些。
❻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什麼時間發布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2011年發布(中辦發〔2011〕2號)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落實《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推動節能減排,降低行政成本,推進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制度改革,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勤執法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分級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 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五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一)中央和國家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按每 20 人不超過1 輛確定;地方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標准,由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標准,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確 定。
(二)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和紀檢監察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主管部門,根據車輛保障裝備標准 和工作需要決定。執法執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車重復配備。
(三)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實行指標管理,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應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採購。
第七條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 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 升(含)以下、價格18 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 升(含)以下、價格12 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後 的價格為計價標准;
(二)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車標准配備。
第八條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和警衛車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九條 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八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後,舊車處理按照公開公正、規范節約的原則,可以採取與廠家置換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更新黨政機關確需高於標准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或者配備越野車的,必須按照規定報公務車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標准和現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使用公務車配備更新計劃,統籌安排購置經費,並實行嚴格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准,據以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部門預算。
第十三條 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會同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業規劃、政策和政府采購的規定,綜合考慮車輛技術參數、 安全性能、節能減排、售後服務等因素,定期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和年度配備更新計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采購。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
(一)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駕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一般公務用車嚴格實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三)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使。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應當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嚴禁為公務 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省、自治區、 直轄市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負責統計匯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黨政機關通報或者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管理工作納入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以下行為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一) 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審批超標准配備更新車輛;
(二) 違規安排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運行經費預算;
(三) 未經批准擅自配備更新公務用車;
(四) 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二十條 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應當對本地區、本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總結和完善,不再依照本辦法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各級 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❼ 中央對公車私用採取什麼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條例》分總則、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附則12章6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專門對公務用車進行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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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私用危害
一、從幹部成長角度說:公車私用滋生官僚主義和享樂主義,在某些幹部心中,車就是身份的象徵,官做到什麼位置就要配什麼檔次的車,還必須是專車專人用,沒有車就出不了門,沒有車就辦不成事。
二、從經濟角度來說:公車私用造成巨大浪費,攀比現象嚴重,一些單位不該買車的也買,不該換車的也換,導致配車不是為了工作方便,而是為了滿足某些人的個人私慾。
三、從社會角度來說:公車私用誘導不良的價值取向,「古有學者,衣錦還鄉」變成「今有事業,轎車還鄉」。在某種程度上,公車私用變成流動的腐敗廣告,極大地損害了機關幹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❽ 政府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主要思想是
1.從國內看,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國家戰略。發展新能源汽車是中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在這個領域,我們和老牌汽車強國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因為新能源汽車根本不需要傳統內燃發動機,所以有可能實現彎道超車或換道超車。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可能也是唯一一個將發展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戰略的國家。
2.從國際看,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大勢所趨。進入21世紀,能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問題成為世界挑戰,發展新型環保能源由此上升為決定人類未來命運的重大課題,其中,新能源汽車的地位舉足輕重,它已成為下一輪全球汽車企業競爭發展的核心所在和新引擎。
3.從民生看,發展新能源汽車是環保使然。2010年11月,在環保部發布的《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2010年度)》中,首次公布了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有研究表明,機動車尾氣排放是國內大中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中國是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和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費國,幾乎一半的石油需求要通過進口解決,而汽車恰恰是石油消耗大戶。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業,可以治理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中國對國際石油的依賴,減少機動車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利國利民。
❾ 汽車新能源行業怎麼樣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於環境的重視,節能減排成了很多企業的目標。汽車行業積極響應,推出了新能源汽車。所以,對於新能源汽車的專業技術人員供不應求。岳陽富岳科技職業學校和各大汽車公司合作,訂單式培養,致力於培養出專業的新能源汽車技術人員。前景非常好,目前全球開發新能源!解決問題氣候氣候變化情況!我國政府也在大力開發新能源技術,大街上隨處可見的新能源汽車就可以看出來了!
新能源汽車技術就業方向:
1、新能源汽車專業就業前景光明。
當前,我國正在貫徹「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戰略,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重點扶持政策。目前國家財政扶持節能減排,促進了新能源產業加速發展,並且已成為新一輪汽車促銷的亮點。隨著油價不斷攀升,能源與環保問題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車無疑會成為未來汽車的發展方向。因此,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所培養的人才定然是未來的稀缺人才。
2、新能源汽車專業畢業生就業途徑比較廣。
新能源汽車專業畢業生可以通過競聘,做新能源汽車公司的技術人員;也可以到4S店做新能源汽車的維修技師;還可以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3、新能源汽車專業簡介: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是國家大力發展電動汽車為主的新能源汽車緊缺人才專業。
新能源汽車技術的專業核心能力:具備新能源轎車的裝配、檢測、維護能力和汽車與配件營銷服務能力。
通過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有了一定的了解,現在就來看看職業學校中校企合作新能源的學校比較好的是哪所。
❿ 山東省對新能源汽車有什麼優惠政策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四部委已經達成共識,我國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計劃再延長三年的時間。財政部相關人士介紹,預計將在以下多個方面進行調整:將出台鼓勵和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政策;補貼范圍進一步擴大,將建立試點區域;補貼方式將採用中央財政直接補貼車企,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將獲得中央財政補貼;補貼車型將更加豐富,但門檻將提高;混合動力客車將繼續獲得補貼,但額度將大幅下降。
2015年4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辦法,提出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