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新型汽車 » 政府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政府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發布時間: 2021-11-26 05:48:22

⑴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製造企業有什麼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么

繼日前明確在北京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後,財政部進一步發文確認了中央財政對購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的對象和標准,其中購車補貼標准最高的為最大電功率比50%以上的燃料電池公交客車,每輛車可獲60萬元的推廣補助。
燃料電池車補貼最高
財政部、科技部此前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對推廣使用單位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
其中,中央財政重點對購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地方財政重點對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給予補助。
財政部日前發文明確了補助資金來源,中央財政將從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
此次財政支持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准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和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並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
具體來看,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中,混合動力汽車按照節油率分為五檔補貼標准,最高每輛車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另有標准,其中混合動力汽車分為使用鉛酸電池和使用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類,最高補貼額分別為8萬元/輛和42萬元/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准為50萬元/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准最高為60萬元/輛。
據福田汽車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傳統公交客車根據不同配置的每台售價在30萬元至80萬元之間,混合動力客車的售價為100-150萬元左右;根據平均購車補貼30萬元計算,混合動力客車的實際售價為70萬-120萬元之間,與傳統客車的高端配置價格相當。
新能源客車將率先受益
財政部通知還指出,示範推廣單位必須採取招標方式擇優采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並確定示範推廣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車型、數量、價格以及售後服務等。
新能源公交客車需求主要來自各級政府,相關上市公司受到政策推動,有望在2年左右的時間內產生實際收益,而新能源乘用車僅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產業化和產生實際業績仍有待時日。
新能源客車將在國家「十城千輛」計劃的推動下加快產業化。其中福田汽車在新能源客車開發領域較為領先,且福田汽車地處北京,此前已獲得北京公交公司承諾2009年800輛混合動力客車和底盤的訂單,優勢較為明顯。
另外,財政部還發文規定,補貼車型必須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其中混合動力乘用車和輕型商務車與同類傳統車型相比節油率必須達到5%以上,混合動力客車節油率必須達到10%以上。
零部件方面,生產企業對動力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必須提供不低於3年或15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
參見:http://hi..com/macchinetta/blog/item/151011caeeba7781c91768ed.html

⑵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給政府企業可行的意見

2014年以來,國家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出台加上特斯拉進軍中國以及首批電動汽車的交付,已經使得新能源汽車在普通民眾中聚集非常多的目光。其實新能源汽車包括許多類型,多種新能源汽車並行發展,但是短期內電動汽車依舊占據主流。
近些年來原油價格的持續高位,以及各國逐漸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汽車尾氣排放標准不斷升級,同時新能源技術開始推廣到商用。特斯拉在2013年的驚人表現,引起了人們對新能源汽車的關注,特斯拉充當了催化劑的角色。
其實新能源汽車不只是以特斯拉為代表的電動汽車,只是相對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汽車而言。資料顯示,按照驅動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內燃機、電動機以及混合動力等類型。以內燃機為驅動方式的新能源汽車主要使用CNG/LNG、石油氣以及乙醇,這些汽車發動機結構與汽油機類似,仍有尾氣排放,但更為綠色,燃燒效率低。另外,以電動機為驅動方式的新能源汽車採用動力電池、燃料電池或者超級電容作為儲能裝置,能量利用率高,可以做到零排放,但是成本要高出許多。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認為,新能源汽車能否在一個國家和地區大規模推廣,除了受到政策引導和補貼力度影響外,最主要是的能源的獲取成本(原材料)及汽車製造成本,以及用戶的消費習慣。在生物燃料中,最為廣泛使用的是乙醇。乙醇與汽油所用發動機基本相同,在很多地方乙醇被作為汽油的添加劑使用,佔比在10%以下都無需改動發動機,這樣能夠使汽油燃燒更充分,降低尾氣污染。乙醇燃料最為普及的是巴西,在巴西,能夠燃燒20%乙醇到100%乙醇的汽車在所有汽車中的佔比達到80%以上,但是乙醇燃料在巴西的推廣經驗並不完全適合其他國家或地區。筆者在《歐美生物燃料發展陷困境 國內生物燃料乙醇現尷尬》中提到,面臨與人爭糧、與糧爭地的問題,未來我國生物乙醇的發展空間受限,政策支持力度也將逐漸減弱,生物燃料乙醇生產企業將面臨越來越大的成本壓力。而巴西地廣人稀且土地產出豐富,有的良好條件種植玉米和蔗糖。
天然氣汽車是保有量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目前全世界有1670萬輛左右的保有量,大部分以CNG為主。全球天然氣汽車的滲透率為1.28%。天然氣汽車的劣勢在於能量密度不高,氣態的形式帶來運輸和存儲的難度,必須採用CNG或LNG的形式使用,使得成本有所上升。另外,儲氣瓶佔用車內空間也成為消費者難以接受的原因之一。
燃料電池被許多人確定為未來汽車的最終方向,但是目前的發展跡象並不明顯。相關資料顯示,用氫作為主要燃料,可以實現較快的加註,同時單位質量的氫能夠實現比汽油更長的里程。但缺點同樣在於製造和使用成本都過高(質子交換膜、鉑催化劑、高純氫存儲),而且裝置復雜龐大。
前瞻新能源汽車行業報告認為,電動汽車短期內將占據國內新能源汽車的主流,主要是電動汽車的大規模生產不存在原材料上的限制(生物燃料汽車遇到的限制),並且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技術進步和充電樁的建設,電池成本及充電速度的劣勢將逐漸得到彌補。而且在我國,電力的生產和輸運非常成熟,並且清潔的核能、風能、太陽能都能夠作為能源的產生方式,現有的輸電網路能夠方便的輸運電力;國外的充電服務企業及電動企業均為我國提供了可以參考的商業模式,我國的充電站和充電樁的建設較為容易。電動汽車的運行成本相對較低使得電動汽車短期內將占據國內新能源汽車的主流。

⑶ 汽車新能源生產企業想了解可以申報什麼政府項目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已於20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規則》強調說明: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

⑷ 政府為新能源汽車制定了哪些清障

繼出台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方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之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從8個方面提出了30條具體政策措施。一個月內連續出台三項利好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措施,足見我國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決心。
面對地方保護、充電設施建設滯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產品性能需要提高等難題,《意見》將從哪些角度入手,為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清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蘇波對此進行了解讀。
不得阻礙外地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
「符合鼓勵標準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北京也有望享受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了。」7月21日上午,看到網上關於國辦意見要求各地「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的消息,一直關註上汽榮威550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李軍,重新燃起了希望。
按照目前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消費者購買純電動車、純電狀態下行駛里程超過5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中央財政將給予4.75萬元—5.7萬元的補貼(2014年標准,今後每年遞減5%)。與此同時,先後兩批共88個新能源汽車示範城市或地區,也相繼出台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車輛,地方財政也將給予購車者相應的補貼。個別實施機動車限牌措施的城市,還實施了排照免費或單獨搖號等優惠政策。雖然,大多數示範城市和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所採取的標准與國家標准一致,但也有個別地區將本地車企近期不準備生產的車型排除在外。
「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地方保護既不利於促進本地企業長遠發展,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蘇波指出,《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各地不得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限制消費者購買某一類新能源汽車。
蘇波強調說,《意見》出台後,各地地方目錄將一律廢止。對不按照《意見》要求取消地方保護措施的城市和地區,工信部將會同財政部、發改委、科技部採取相應的制約措施,比如取消或減少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補助等。
充電設施納入城市規劃,給予政策支持
「充電設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基礎。目前,新能源汽車正從以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主逐漸向公共服務和個人使用並重擴展,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蘇波坦言, 近年來,雖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勵措施,2013年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比過去4年的總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國生產新能源汽車超過2萬輛,但有些地方對發展新能源汽車依然心存疑慮,充電設施建設滯後問題尤其突出。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充電設施主要存在五方面問題:一是個人充電樁安裝難,即便擁有帶產權的固定車位,小區物業也會以電容不足、施工難甚至充電安全等原因拒絕安裝,沒有產權的車位安裝充電樁就更是困難重重。二是公共充電設施奇缺。三是充電樁生產、安裝企業競爭不充分,成本高、服務差。四是沒有統一的電動車充電電價標准,不僅「峰平谷」差別電價難以落實,許多私人充電樁只能以工業電價結算。五是充電標准不統一。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制定了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准和服務、用地和用電價格等政策體系,並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允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蘇波說,《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用電價格政策。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應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放寬整車生產准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
「一批滿足條件的非汽車生產企業,包括互聯網企業,都有機會參與到新能源車科研生產中來。」蘇波表示,《意見》要求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為此,有關部門即將發布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准入標准。
蘇波補充說,通過市場競爭能更好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但非車企要想獲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必須滿足一定的基礎條件,比如做了長期的准備、具有相當的技術基礎、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團隊、必要的裝備等。否則,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資源浪費。

「至於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產業,政府更是歡迎社會各界參與開發。」蘇波表示,2012年,有關部門啟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其中包括8個動力電池項目。「對於民營資本參與電池開發,我們持開放態度。」
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同樣應延伸到售後服務領域。《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此外,《意見》還特別提到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計程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又如,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

⑸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⑹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⑺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最新規定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台《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准。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並出台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熱點內容
小越野汽車圖片 發布:2025-06-19 15:41:10 瀏覽:153
福田皮卡車貨箱保護罩 發布:2025-06-19 15:19:28 瀏覽:614
如何查美國汽車價格 發布:2025-06-19 15:03:10 瀏覽:711
武漢青藏線自駕游路線 發布:2025-06-19 14:39:18 瀏覽:836
全車翻毛皮內飾訂制 發布:2025-06-19 14:36:21 瀏覽:586
豪車被美女撞 發布:2025-06-19 14:34:49 瀏覽:6
長城風駿5皮卡電腦在哪 發布:2025-06-19 14:28:47 瀏覽:801
越野鞋與徒步鞋區別 發布:2025-06-19 14:18:29 瀏覽:579
鈴木越野車單門 發布:2025-06-19 13:50:53 瀏覽:33
捷豹xj晚上內飾圖片 發布:2025-06-19 13:50:05 瀏覽: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