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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收稅標准

發布時間: 2021-11-29 18:38:23

新能源汽車補貼交稅嗎

《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補助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
國家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也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地方補助後的價款支付。比如《廈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規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向我市用戶銷售,市財政將地方補貼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對在我市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大中型客車除外),在我市沒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必須在廈注冊登記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市財政局將地方補貼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我市補助後的價款支付。
可見,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機構,但該補貼實際補貼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以補貼款抵扣銷售價款。
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消費稅暫行例規定,純電動汽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Ⅱ 汽車交稅怎麼算新能源

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Ⅲ 買車上稅怎麼算

買車繳稅的錢按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百分之十)計算。例如購買一輛8萬元的汽車,計算公式是80000÷1.17×0.1=6838元,即這輛車的購置稅是6838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於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第四條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Ⅳ 國家對於經銷商銷售新能源電動汽車的交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財政部、科技部此前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對推廣使用單位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其他城市未明確 規定

Ⅳ 新能源汽車上稅嗎

純電不上購置稅和養路費(養路費是攤到汽油中的)

Ⅵ 買純電動轎車還要交稅嗎

截至2019年8月,買純電動轎車不需要交購置稅。

根據《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第一條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第六條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6)新能源汽車收稅標准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新能源汽車所有人在動力蓄電池需維修更換時,應將新能源汽車送至具備相應能力的售後服務機構進行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在新能源汽車達到報廢要求時,應將其送至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動力蓄電池。

動力蓄電池所有人(電池租賃等運營企業)應將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至回收服務網點。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私自拆卸、拆解動力蓄電池,由此導致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廢舊動力蓄電池的收集可參照《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范》(WB/T1061-2016)等國家有關標准要求,按照材料類別和危險程度,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分類收集和標識,應使用安全可靠的器具包裝以防有害物質滲漏和擴散。

Ⅶ 純電動乘用車是否屬於免徵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否需要繳納車船稅

純電動乘用車屬於免徵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不需要繳納車船稅。

免徵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征稅范圍,所以不征車船稅。

免徵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含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下同),應同時符合下列標准: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純電動續駛里程符合附件3標准。

3、使用除鉛酸電池以外的動力電池。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計電能消耗)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7)新能源汽車收稅標准擴展閱讀:

純電動汽車保養注意事項:

1、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准確把握充電時間,參考平時使用頻率及行駛里程情況,把握充電頻次。

2、正常行駛時,如果電量表指示紅燈和黃燈亮,就應充電,如只剩下紅燈亮,應停止運行,盡快充電,否則電瓶過度放電會嚴重縮短其壽命。

3、充滿電後運行時間較短就充電,充電時間不宜過長,否則會形成過度充電,使電瓶發熱。過度充電、過度放電和充電不足都會縮短電瓶壽命。通常情況蓄電池平均充電時間在10小時左右。充電過程如電瓶溫度超過65℃,應停止充電。

4、220伏電源插頭或充電器輸出插頭松動、接觸面氧化等現象都會導致插頭發熱,發熱時間過長會導致插頭短路或接觸不良,損害充電器和電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所以發現上述情況時,應及時清除氧化物或更換接插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純電動乘用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免徵車船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能源汽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船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Ⅷ 購買汽車有哪些稅收

1、購置稅

汽車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假如購買的是符合新能源標準的車輛,可以免徵車輛購置稅。

2、增值稅

我國轎車的增值稅稅率為13%,開票金額乘以增值稅率就是要交的增值稅,也就是付的車款裡面實際上已經包含了增值稅的錢。

3、消費稅

消費稅由汽車廠商來交的,消費者並不直接買單。在車還沒出廠前,生產商就已經把消費稅交了。不同排量的汽車所對應的稅率也不一樣,總體遵循排量越大消費稅越高的原則。

4、車船稅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准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5、關稅

除了上述所說的稅外,假如購買的是進口車輛,那麼還得付關稅,關稅總體也是遵循排量越大消費稅越高的原則。

(8)新能源汽車收稅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規定: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Ⅸ 新能源汽車需要買購置稅嗎

不需要。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第一款第一條規定:

新能源汽車不需要買購置稅,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

3、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4、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9)新能源汽車收稅標准擴展閱讀: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相關法條:

第三款: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

1.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

2.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Ⅹ 新能源車要交購置稅嗎

新能源車不需要交購置稅。

根據《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10)新能源汽車收稅標准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一)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並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

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於移交、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三)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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