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試車跑道要求
㈠ 電動汽車慢速時是否需要鳴笛
這么說吧,根據筆者長期蹭車(長江奕閣,G20同款)或是流連試車跑道的經驗,純電動汽車在怠速的情況下,除非把你耳朵貼到車上,否則根本沒法從聲音上判斷車輛是否為啟動狀態。而在時速低於20km/h的情況下,除了公交大客車型(體積大,天生具有壓迫感),其他車輛真心「神出鬼沒」。有好幾次,哥正和妹子走在幽靜的廠區道路上暢談人生,突然就被從左後側冒出來的車頭嚇一跳啊!像哥這種老司機都很難察覺背後的來車,遑論是普通路人呢!因此,為提升電動車的行車安全,很多廠家都會為主動配備模擬發動機聲音的裝置。其實早在2014年,歐盟就宣布將會在2019年強制汽車生產商為電動車輛或Hybrid車加裝AVAS系統(車輛聲響警示系統),模擬引擎聲音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認為這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不過遺憾的是,似乎國內目前還未看到相關規定。最後再多嘮叨幾句,如果你開的是純電動汽車,那麼請你務必謹慎駕駛!筆者記得,今年8月份,我們在針對210輛G20峰會指定用車的司機上崗培訓中,有一項內容就是特別提醒司機們注意電動汽車的靜音特性,避免安全事故。因此,希望大家在享受電動汽車帶來的綠色出行的同時,更能做到文明駕駛,文明出行!開過電動車的都知道,電動車低速形式噪音特別小,沒有發動機運作時那麼大的聲音,所以行人在行駛時感覺不到身後行駛的汽車,對行人避車有一定影響,所以,我感覺電動車低速行駛應該有警示音,這對行人來說是安全的,必不可少的。
㈡ 電動車檢驗標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准適用於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本標准適用於在浙江省境內生產並在省內銷售和外省生產在浙江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565-1993 自行車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GB 17761-1999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QB 1880-1993 自行車 車架
3 安全技術要求
3.1 最高車速
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下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3.2 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 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3.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
a)重物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組合件上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組合件前、後軸中心線之間的永久變形不應超過40mm。
b)組合件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
3.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
將車架/前叉組合件安裝在專用振動試驗機上進行垂直上、下振動試驗,在規定的振動次數內,車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損、明顯變形或松動。
3.4 把立管靜負荷
按規定的方法試驗後,把立管不允許斷裂。
3.5 充電器抗電強度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3.6 充電器溫升
外殼溫升不大於55K。
3.7 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50kg.
3.8 制動裝置
建議前輪使用鼓閘(鋁輪)或懸臂閘(鋼絲輪),後輪使用鼓閘或隨動閘,剎車線直徑不小於1.8mm 。
3.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本章所用的檢測設備和器具應符合GB/T 12742的有關規定。電器裝置的檢測用儀表,其精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測功計的精度應不低於1%;直流電源的紋波系數應不大於5%;聲級計精度為±1dB;測速表精度小於0.1%。
4.1 最高車速試驗(電助動的不進行本試驗)
4.1.1 試驗條件
a)騎行者質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應加配重至75kg;
b)試驗環境:溫度為-5℃~30℃,風速不大於3m/s,試驗時應避免雨、雪天氣;
c)試驗路面:平坦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面。
d)對裝有可調、可拆式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先拆除限速裝置或調節到最高車速,並在蓄電池處於額定電壓時進行檢測(註:電池處於額定電壓值24V、36V、48V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充足電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4km/h。目前通用的測試方法因人、環境和儀器等因素引起的測試結果誤差確定為+1km。)
4.1.2 試驗方法(一)
a)在試驗跑道上設置100m的測試區間,兩端應有足夠長的輔助騎行區,電動自行車在電動騎行到測試區間之前,應完成全部加速過程,達到其最高車速,並以此速度通過測試區間;
b)用秒錶測定電動自行車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
c)按公式(1)計算最高車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車速, km/h
t-----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s;
d)該項試驗應連續往返電動騎行兩次,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4.1.3 試驗方法(二)
a) 在一定間距內(2m)前後各放置1條壓帶,當車輛在路面通過時,先後閉合兩個開關,作為時間傳輸信號,當車輛通過壓帶時,壓帶發出信號,車輛通過兩個壓帶時,輸出信號分別是時間開始輸入信號和時間終止信號,於是形成通過的時間,壓帶路試儀根據兩條壓帶的間距,計算出速度,經過連續往返兩次騎行,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試車應在輔助行使區間完成全部加速過程。
b) 按公式(2)計算行駛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駛速度, km/h;
t-----通過測試區間所需時間,s;
L-----兩根壓帶間的距離,m
4.1.4 仲裁檢驗方法
試驗方法(一)為仲裁檢驗方法。
4.2 制動性能試驗
按GB 3565-1993第22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試驗
4.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規定進行試驗。
4.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試驗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規定進行試驗;
b) 電動機和蓄電池安裝在車架上的電動自行車,應包含這兩個部件進行試驗。如影響試驗的正常進行,可在相應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靜負荷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規定進行試驗。
4.5 充電器抗電強度試驗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頻率50Hz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4.6 充電器溫升試驗
4.6.1 試驗條件
溫度:25℃。
4.6.2 試驗方法
溫升試驗時,充電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膠板上,充電器周圍20cm空間內無遮擋,試驗場地為不通風的情況下。開始試驗時,充電器溫度應已經達到穩定,用點溫計測量充電器外殼六個面上的溫度,其最高溫升應符合3.6條的技術要求。
4.7 整車質量(重量)測定
將整車(含蓄電池)放在磅秤上稱其質量(重量)。
4.8 制動裝置
採用目測和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
4.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包括周期檢驗、鑒定檢驗)。
5.2 電動自行車出廠要求
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方能出廠。
5.3 檢驗周期和樣本
5.3.1 出廠檢驗
按批進行逐輛檢驗。
5.3.2 周期檢驗
a) 年產萬輛以上者,每季度抽檢一次;
b) 年產萬輛以下者,每半年抽檢一次;
c) 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3.3 鑒定檢驗
鑒定檢驗只有在新產品鑒定時進行。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4 檢驗項目和數量
5.4.1 出廠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項目見附錄A。
5.4.2 出廠檢驗項目採用逐輛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中的車架/前叉沖擊強度、振動強度、電動機功率、車輪靜負荷等項目檢驗一個樣本,其餘項目均檢驗兩個樣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項目分類
本檢驗規則將所有的項目分為: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具體劃分見附表。
5.5.2 出廠檢驗
根據附表的出廠檢驗項目,出廠產品均須達到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或按供需雙方合同規定。
5.5.3 型式檢驗
5.5.3.1項目合格判定條件
須以受檢的樣本數全部合格方判定為項目合格。
5.5.3.2 型式檢驗的結果符合下列各條,則判為合格。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十三項以上(包括十三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c)一般項目應有八項以上(包括八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5.5.3.3復驗條件
若按5.5.3.2條被判為不合格的產品,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允許加倍抽檢一次。復驗產品的評判方法見5.5.3.2條。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五項以下(包括五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c)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累計出現八項以下(包括八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檢驗項目和數量
表B.1檢驗項目和數量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否決項目 最高車速 3.1 4.1 × √ √
制動性能 3.2 4.2 × √ √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 4.3 × √ √
把立管靜負荷 3.4 4.4 × √ √
充電器抗電強度 3.5 4.5 × √ √
充電器溫升 3.6 4.6 × √ √
重要項目 整車重量 3.7 4.7 × √ √
腳踏行駛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續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騎行雜訊 3.9 GB 17761
第6.1.5 × √ √
電動機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車輪靜負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車輪夾緊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腳蹬間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絕緣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動斷電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車道路行駛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續)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一般項目 把立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輪胎寬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鳴號裝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電器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電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總體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輪輞徑向、端面圓跳動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後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後輪中心面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說明書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動裝置 3.8 4.8 × √ √
註:√為必須檢查的項目;△為按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為不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
㈢ 機動車安檢機構試車道有什麼要求
這個貌似不同地方不一樣啊
㈣ 整車製造企業沒有試車跑道是否可行
試驗車道:試驗車道應鋪設有平坦、硬實、清潔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並設有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線,路面附著系數應不小於0.7,跑道長度大型車輛檢測應不小於100m,小型車輛檢測不小於80m,寬度應不小於6m,縱向任意50m長度范圍內坡度不大於1%,橫向坡度不大於3%。試驗車道應設置有相應的助跑道路。
㈤ 試車跑道的設計有規范嗎
試驗車道:試驗車道應鋪設有平坦、硬實、清潔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並設有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線,路面附著系數應不小於0.7,跑道長度大型車輛檢測應不小於100m,小型車輛檢測不小於80m,寬度應不小於6m,縱向任意50m長度范圍內坡度不大於1%,橫向坡度不大於3%。試驗車道應設置有相應的助跑道路
㈥ 機動車檢測站百米試車道有什麼要求
試驗車道:試驗車道應鋪設有平坦、硬實、清潔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並設有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線,路面附著系數應不小於0.7,跑道長度大型車輛檢測應不小於100m,小型車輛檢測不小於80m,寬度應不小於6m,縱向任意50m長度范圍內坡度不大於1%,橫向坡度不大於3%。試驗車道應設置有相應的助跑道路。
不過最新還有要求,要把小車的寬度2.5米和大車的寬度3.5米都畫出來。
㈦ 機動車檢測站試車跑道有什麼要求
試驗車道:試驗車道應鋪設有平坦、硬實、清潔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並設有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線,路面附著系數應不小於0.7,跑道長度大型車輛檢測應不小於100m,小型車輛檢測不小於80m,寬度應不小於6m,縱向任意50m長度范圍內坡度不大於1%,橫向坡度不大於3%。試驗車道應設置有相應的助跑道路。
㈧ 電動車驗車流程及注意事項
購買電動車最好當場試車。檢查一下電動車是不是全新的。要檢查電瓶是不是原裝全新電瓶。這幾樣檢查好了就可以。
㈨ 「純電動乘用車30分鍾最高車速不低於100km/h」 是什麼意思
我之前修車遇過這種情況首先與客戶一起試車,發現當車速達到 km/h時,再深踩加速踏板時,發動機轉速達到了 r/min,但是車速提升的不是很快。雖然也能到 km/h,但是正常車輛,應該發動機轉數與車速一塊上升的,尤其這種CVT車型。但是這輛車發動機轉速與車速不成比例,發動機轉速挺高,車速提升得不是很快。在起步加速時,把加速踏板踩到底,發現發動機轉速也能達到 r/min,但是車速提升得不是很快。用檢測儀檢查了一下,沒有故障碼,數據也沒有什麼異常之處。換了一個空氣流量計,故障也未解決,考慮是不是排氣管堵了,但是又一想發動機轉速能達到 r/min,排氣管應該沒有堵。是變速器裡面打滑?於是又做了一個失速實驗,發動機轉速 r/min,也正常。說明變速器沒有問題,不打滑。開車的感覺就像缸壓不足,發動機沒勁空轉的感覺,可失速試驗證明發動機工作正常。又仔細看了一遍數據,還是沒發現異常之處。但是憑經驗判斷,像是點火能量不足。想到這里,決定更換 個點火線圈試試。故障排除:把點火線圈更換後出去試車,立刻感覺不一樣了,加速踏板輕輕一點,車就加速,動力澎湃。說明故障原因找到了,就是因為點火線圈的點火能量不足造成的,更換後故障解決。可以下個汽車維修大師,裡面案例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