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電動汽車屬於機動車嗎
A. 新能源電動汽車屬於機動車嗎
當然屬於機動車啊,需要按機動車管理辦法來管理的,駕駛人也必須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對應的電動車。(但目前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各地的標准或執行的力度還有很大差距)
B.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機動車是由自帶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不用軌道,可在陸地上行駛的輪式「車輛」。在中國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車輛,包括汽車、掛車、電動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和運輸用拖拉機,所以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C. 純電動轎車屬於機動車嗎
是,屬於機動車。只不過動力源變成了電能
D.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規定,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的判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的統統判定為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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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類型可分為如下幾種:
大型汽車:指總質量大於4500千克,或車長大於等於6米,或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各種汽車。
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車長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員不足20人的汽車。
專用汽車:指專門設備且有專項用途的汽車包括掃地汽車、儀器車、郵政汽車、汽車吊車等。
特種車:指有特殊專門用途的緊急用車輛包括消防汽車、救護汽車、工程車搶險車、警備車、交通事故勘查車等。
有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行駛在軌道上的車輛。
無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
電瓶車:指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為電源的車輛。
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或等於50毫升,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或等於50毫升,供單人乘騎,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E. 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嗎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屬於助力車,不屬於機動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常見電動車和電動摩托車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大都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採取何種驅動方式,只要其技術參數列明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過20km/h的,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可以認定為摩托車。因此,這部分車輛不屬於非機動車,而是屬於機動車
F.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嚴格地來說,電動車屬不屬於機動車,要看電動車的最高時速是多少,若最高時速小於20公里,則不屬於機動車的范疇,最高時速在20-50公里,屬於輕便摩托車,若時速在50公里以上,則屬重型摩托車,而重型摩托和輕型摩托車,均屬機動車。當然各地執行時,多不一致的,有些視為機動車,有些又不看作機動車的。但標准就是以上所述。
G. 電動車哪些屬於機動車嗎
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規定,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的判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的統統判定為摩托車。
裝載規定
1、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2)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3)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2、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