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
❶ 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
❷ 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方面,給予的優惠力度大嗎
❸ 新能源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再延長三年嗎
2018年5月5日上午,李克強總理在「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新能源車購置稅優惠到2020年。
2017年,國產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55.6萬余輛,同比增長69%,國產乘用車銷量佔比2.3%。新能源車企中,江淮汽車去年完成銷量2.8萬余輛,同比增長53.86%,居國產新能源車企銷量前10之列。
2018年,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銷量突破百萬大關,達到100.8萬輛,同比增長88.5%,高於2017年增速。放眼2019年,在加入插電混動車型的情況下,自主品牌與合資品牌的「交鋒」會更加復雜,新能源車市場也將呈現一個全面爆發式的增長態勢。
(3)2020年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政策利好 2018年新能源銷量破百萬輛:
一、根據乘聯會數據,2018年12月新能源車批發銷量為16.0萬輛,環比增長19.0%,同比增長79.1%;其中插電混動車型銷量同比增長116.0%,純電動車型同比增長50.0%。1-12月,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銷量為100.8萬輛,同比增長88.5%,高於2017年增速。
此外,考慮到1月的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尚未調整,2019年1月新能源車產銷量有很大概率繼續走強。
二、新能源市場的大放異彩,主要是政策務實和企業努力的結果。為補貼降低設置過渡期,並大幅度降低客車、專用車補貼標准,使2018年新能源乘用車實現了高增長,且客車和專用車增速也相對平穩。
此舉是汽車產業實現製造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提升的合理選擇;此外,未來中國和美國、日本、德國的汽車競爭將主要是新能源乘用車的競爭,發展新能源車也是加速實現節能減排和智能網聯,並逐步向自動駕駛邁進的產業突破。
三、與此同時,2018年對新能源乘用車實施促進續航里程提升的補貼標准,使乘用車產品在高續航里程化方面的技術實現了突破。到2018年四季度,乘用車A級電動車續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產品達到了50%左右,實現了整車低能耗和電池性能的綜合提升。
四、在2018年新能源車標准提升的設計線路上,2月-6月的過渡期的設置讓車企有合理布局和標定新產品的時間周期,加之技術指標提升幅度符合預期、企業對應良好,使新能源車在補貼過渡期和年末新補貼期的銷量均保持良好增長特徵。
五、值得一提的是,在「雙積分」政策的推動下,12月合資企業新能源車實現了爆發式的增長。放眼2019年,在加入插電混動車型的情況下,自主品牌與合資品牌的「交鋒」會更加復雜,新能源車市場也將呈現一個全面爆發式的增長態勢。
❹ 新能源汽車購置稅2021有哪些新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4)2020年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❺ 新能源汽車購置稅2021新政策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購置稅2021新政策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❻ 新能源補貼政策202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6)2020年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補貼原因:
中央財政從2009年起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給予補貼。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顯著進步,產品性能明顯提升,年銷量從2009年的不到500輛增長到2019年的120.6萬輛,連續五年世界第一。但受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影響,2019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4.0%。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1-3月份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56.4%。
從國際汽車產業發展趨勢看,電動化是轉型升級的方向。歐美等汽車發達國家都在加大支持力度。中國有必要延續對新能源汽車的財稅政策支持,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提升產業競爭力。
❼ 2021年起兩年內 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
主編意見: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相比什麼補貼而言,對百姓的消費刺激更直接。這樣一來不僅持幣猶豫的消費者會直接選擇購買新能源車,甚至還直接鼓勵了限購限行城市消費者換車積極性。那些這兩年發現自己的新能源車電池衰減過於明顯的車主,還有覺得老款新能源車不到300公里的續航無法滿足需求的車主……相信都會選擇趁著政策優惠趕快換一輛續航里程超600km的新款車型。自然,對於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消費刺激也就順理成章的完成了。
為提振新能源汽車消費,早在此前,廣州市政府就決定對2020年3月至12月之間購買新能源車的廣州消費者進行1萬元/輛的綜合補貼;4月15日,廣東省對本省農村居民新購買新能源車的消費者,在新能源車使用環節給予補貼;湖南省政府公開表示將開展「促進汽車消費升級行動」,鼓勵各地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為應對疫情後新能源汽車市場的下滑趨勢,類似政策比比皆是,同時,也為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打下一劑「強行針」。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❽ 新能源汽車到底有哪些稅收政策優惠
201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兩大類:
一、針對購買者的稅收政策
1、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
2、車船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並制定認定標准,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等。此後,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於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徵優惠。
3、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二、針對生產廠家的稅收政策
1、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按汽缸容量劃分為7個檔次,1%、3%、5%、9%、12%、25%、40%;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可見,乘用車以汽缸容量為征稅依據,不管是否屬於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費稅,沒汽缸就免徵。
2、增值稅
根據《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3、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八節:「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中,專列了「汽車行業相關技術」,包括汽車發動機零部件技術、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零部件前端技術。這些技術與新能源汽車關聯非常緊密,如果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就能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按15%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9號)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
5、《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
6、《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第八節
❾ 汽車增值稅2021新政策是什麼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燃油車收取車價10%的購置稅。
不過普通燃油車購置稅減半的政策出台很難,買車取消購置稅則更不可能。2019年7月1日,國家實行了購置稅新政策,即《購置稅法》直接將購置稅納入了法律層面,而此前一直是《購置稅暫行條例》。因此2020年不會輕易出台購置稅優惠政策,取消購置稅則更不可能。
汽車增值稅注意事項
正確選擇機動車類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均不通過該模塊開具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開票軟體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號、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
❿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沒有稅收優惠政策,只有獎補政策。
充電樁國家財政補貼政策
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一、獎補對象
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二、獎補條件
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5%。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