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起火理賠條款
1. 電動車引發火災多輛汽車被燒毀,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賠償呢
電動車引發火災多輛汽車被燒毀,造成的損失該由電動車賠償。
電動車作為一種代步的交通工具,因為便攜方便,不累等特點,獲得很多人的喜愛。但因電動車引發的火災卻屢見不鮮。
最後,不要私拉電線。
為了方便給電動車充電,很多局面會從家中拉出一根電線,專門給電動車充電。私拉電線也會引發火災,甚至可能造成短路的現象。
一般電線長度不夠,很多人會私自拼接,拼接後的電線會出現電源線裸露的問題。在連接的時候容易出現火花,遇到周圍物品也會發生火災。
電動車雖然方便,但如果居家充電成問題,盡量選擇可折疊電動車。這樣拿回家中後,可以看著它充電,以防止發生意外。
總之,河北石家莊某小區,因為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將周圍多輛車輛燒毀,這個損失需要電動車主賠付。
2. 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來了 三電起火將獲賠償
易車訊 12月1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通知。與傳統車險條款相比,《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大大擴容,也更適應新能源車的特點,不僅考慮到新能源車自燃風險,還考慮到「三電」(即電池、電機和電控)的損壞風險。
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統一適用《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承保,不再適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車不能適用《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承保。
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保險責任
據了解,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但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准。
除主險保障范圍擴容外,新能源車保險還增加了 6 個新能源車特有的附加險。這 6 款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3. 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試行)落地 自燃事故等納入保障范圍
今日(12月14日),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開發完成行業《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
《條款》中新能源汽車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中國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我國汽車產業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新能源汽車產業突飛猛進。新技術帶來新挑戰,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對於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因此,如何在技術不斷迭代更新、投保經驗數據累積較少的情況下科學設計保險產品,成為新能源汽車產品開發過程中必須解決的課題。新發布的《條款》將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針對性的保險保障。
在保險責任上,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在條款開發上,既考慮當前的主流技術路線,又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新業態留有創新空間。
一是多元化的保險場景。《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二是定製化的保險責任。《條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徵。如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等,文字內容一目瞭然,方便消費者閱讀理解。同時,將保障范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升級優化傳統車險的內涵與外延,增強了條款的適用性、針對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險保障。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於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下一步,保險業協會將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積極組織行業主體,堅持以滿足群眾需要為出發點,持續加強源頭創新和協同創新力度,以科技賦能為途徑,不斷加速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價值鏈的技術和數據融合,不斷創新優化產品服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保險行業擔當,充分發揮保險輔助社會治理、服務經濟社會功能作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需求。
亮點:
1、「三電」、自燃事故等納入保障范圍
《條款》明確了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保險責任,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是車身;二是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三是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2、明確「盜搶險」60天未查明下落按約定賠償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3、新能源車發生起火事故等「三者險」明確賠償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但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准。
4. 電動車自燃該找誰賠償
廠家負責賠償。
劃分責任的標准十分簡單,如果汽車在廠商的三包期限之內,由於汽車產品質量原因導致的汽車自燃事故,那麼毫無置疑的是必須由廠家進行賠付的。而如果由於高溫等自然原因,車主沒有進行其他的不當操作引起自燃事故的,是需要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的。
至於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標准,那就是被保人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機器引起火災的,自燃僅造成電器、電路、供油系統損失的,人為造成火災的,車子改裝後沒有到車管所登記,並且沒有經保險公司核保等情況。落實到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上,就是私自改裝、加裝電器設備,改變原車電路。
(4)電動汽車起火理賠條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應選購、使用已經獲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電池,不要違規改裝電動車,不要使用不合格的電池。
2、充電時嚴禁用物品覆蓋住充電器,保持充電器通風散熱,檢查充電器的風扇是否運轉。
3、請到地下車庫指定地點進行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進行充電。
4、加強日常自查自檢。需經常對電動車的電線、電路等方面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接觸點打火、發熱,避免線路老化、磨損而造成短路、串電事故的發生。
5、無需充電的電動車應停放在11#、和13#樓指定的地點,請勿和充電的電動車放在一起,以防火災事故造成更大損失。
5. 私家車被電瓶車起火燒壞了保險公司賠償嗎和電動車有什麼責任
題主您好!首先來回答一下您的第一個問題,在您購買了車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會進行賠償的。但是這起事故不涉及您對第三方的賠付,因此無法使用交強險和三者險進行賠付,那麼就只有使用自己購買的其他車險進行賠付,一般情況下車險的賠付金額是有一個具體的計算公示和處理方案,這里可以提供給您參考一下:
賠付費用基本公式=基礎金額(按合同而定的投保金額)×(1-0.6%×使用月份)-你的車輛殘值(這個殘值由保險公司估值然後由雙方協商,如果你不認可保險公司給出的估值,可以不要殘值,直接給保險公司,這里就是講的第二種方法)以上計算公式是在保險公司認定為足額投保,不比例分攤的情況下的。
0.6%是6座以下非營業車的月折舊標准,如果是營業車的營運數或者車輛的座位數目較高,折舊標准更高。
對計算的基礎金額:車輛損失險的承保金額如果和當前市場的新車購置價格一樣或者小於當前市場的新車購置價格,就是按照投保的保險金額計算,如果新車購置價格低於5萬,就按照新車購置價格計算。
上面說的第二種方法就是,當車主不認可保險公司對於車輛殘值的估值,車主可以直接和保險公司做車輛的過戶手續,等於把殘值賣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賣給別人。保險公司一般會找一個收殘值的人和車主簽協議收取那輛殘值車輛,收殘值的人會給車主殘值的錢,剩下錢的再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公司承擔。
具體的情況要看您購買的車險的具體產品,可以去往您購買車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詳細的了解。
其次是第二個問題,如果電動車失火的原因是本身質量不過關,就可以去申請電動車廠進行賠償,如果是因為該輛電瓶車自己本身使用或者存放方法不對導致失火,那就可能需要電瓶車主自行進行賠償。
6. 一輛電瓶車起火,燒到我們家車子,應該怎麼賠償
7. 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發生爆炸的,賠償責任該如何承擔
文王永令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若最終在訴訟過程中,充電樁運營商被判定向電動汽車車主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那麼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轉移或降低損失。
(1)檢查充電樁的充電系統有無問題。
若是交流充電樁,可根據現行的行業標准NB/T3300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進行先行判斷;若是充電機,可根據現行的行業標准NB/T33001《電動汽車非車傳導式充電技術條件》進行先行判斷。
若初步判斷下來有問題的,可以向比較權威的鑒定機構遞交鑒定申請以掌握有利證據。
若最終鑒定結論顯示是充電系統存在問題導致電動汽車電池發生過充電、過熱等問題的,那麼可以起訴充電系統的生產者或銷售商(自己生產時,可再查一下是否是外包的安裝和施工導致的)
(2)與充電樁充電系統的供應商明確約定相應的質量標准、驗收標准以及質量保證期限;
(3)與充電用戶明確約定因電池本身造成第三人或充電用戶本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在充電樁上或充電樁旁設立明顯標志,介紹正確的操作方法,充分提示可能的風險以及常見的不當操作,並附專門的答疑電話;
(5)在充電場所安裝監控,注意完整保存相應視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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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關於汽車被燒怎麼賠付
汽車被燒屬於車輛損失險保險范圍,如果購買了該保險,一般可以獲得賠償。但車損險是商業險,有比較多的免賠條款。比較突出的有:車輛自然不賠(購買了自燃險可獲賠),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的損失,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等。
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
一、責任范圍: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3)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二、責任免除
1、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 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2)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3)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4)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5)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6)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b、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c、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7)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8)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2、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2)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天窗及倒車鏡單獨破損;
(3)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5)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6)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7)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8) 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9)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10)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11) 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12)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13)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3、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9. 電動汽車自燃怎麼理賠
首先確定電動汽車自燃原因。如果是他人故意點燃則應該保留現場,報警尋求警察協助。應該確定自燃原因,確定自己是否修改過電動汽車電路,是自己造成的。還是在電動汽車出廠時廠家造成的,如果是廠家造成的,則需要與對放進行賠償探討,爭取獲得應有的賠償。
由於自燃的原因很多,責任難以區分,因此對電動汽車自燃的沒有相關規定。所以你可以先咨詢電動汽車的生產廠家和你購買的店家,在得到相關答復後,再請消費者保護協會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面進行維權,必要時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有的地區,法院為保護弱勢群體,律師費用只要你提出,且有因果關系,也會判決對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