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動汽車規定
⑴ 我獲得了一張電動汽車的上海車牌,看到有著幾項規定,這些規定是什麼意思
這些規定的含義非常簡單,因為電動汽車的上海牌照是贈送的,而不是通過拍賣得來的,因此,該拍照是不得轉移的,如要轉移也無法獲得拍賣資格及拍照額度
因此,該牌照不得在所在地轄區外做任何交易,登記,注銷,轉移等業務,以迫使您不得將車和免費的牌照財產分離,使您無法出售您的牌照
⑵ 上海電動四輪代步車的規定
電動車新規在今年4月15日實施… 1 最高車速不超25km/h, 2 禁止改裝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新標准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規范還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松動、變形以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此外,電動自行車的軟硬體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范》的產品《規范》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原有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怎麼處理?新標准正式實施後,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⑶ 上海純電動汽車牌照政策
法律分析: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可以繼續免費申領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但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還需滿足在上海市有充電設施,且名下沒有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以及沒有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登記的車輛(不含摩托車)等條件。
法律依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車型目錄,在本市銷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本市公交汽車、巡遊計程車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本市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相關財政補貼政策另行制訂。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消費者,包括單位用戶和個人用戶。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含申請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的下列人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來滬人員;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准分值,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
(五)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本條所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⑷ 上海電動車限制
對的,最近出台了政策,電動車車重不超過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碼,外地牌照在上海行使有時也查處。這個規定基本上是不靠譜的,因為大多數電動車都不符合這個標准。提醒朋友們注意:在行使的過程中在路口有交警的時候不要帶人,這個時候交警往往處罰
⑸ 上海電瓶車規定
規定小功率的電瓶車 才給上牌。大功率的,大型車禁止上路的。
⑹ 上海電動車有什麼新規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上海市電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購車後15日內辦理登記上牌手續,未經登記不得上路行駛。
法律依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登記上牌。
對用於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應當核發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轉用於或者停止用於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被盜、遺失、滅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其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非機動車號牌由公安機關統一監制,不向非機動車所有人收取費用,所需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
⑺ 上海電動車新規
上海電瓶車新規: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⑻ 上海電動車上牌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
一、上牌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居民還需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還需提交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上牌地點
上海車輛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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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換牌證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補換發上海市非機動車牌證申請登記表》
3、除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外,其他非機動車補換牌證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的,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以及戶口簿、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
當申請人前往非機動車受理窗口辦理時,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屬於損壞的,還應上交損壞的號牌、行車執照,以及交驗車輛。
⑼ 上海市關於電動車的新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台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1.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2.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3.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法律依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以及相關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應當遵循源頭管理、防治結合、協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督導機制,並保障工作所需經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職責,並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轄區內非機動車安全宣傳教育和規范停放、安全充電等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參與非機動車綜合治理。第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並依照法定職責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及相關產品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業監督管理。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快遞行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商務部門負責外賣行業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外賣行業中其他相關企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行為的監督管理。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生態環境、城管執法、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本市非機動車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引導、協調、監督會員單位依法從事非機動車生產、銷售活動或者在經營活動中安全使用非機動車。
第七條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淘汰等措施。具體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條 公安、商務、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通過信息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非機動車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應當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公益宣傳。
⑽ 上海市5月1日電動車規定
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需戴頭盔。《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提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要佩戴安全頭盔等要求,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還明確了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應當履行的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包括: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准和要求;監督駕駛人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等。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或者擅自更換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車速提示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以上內容參考:中央人民政府-上海: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需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