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撞人么樣處理
『壹』 電動車撞人後怎麼處理較好
一、電動車撞人後怎麼處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能現場採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二、電動車撞人後應該立即報警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貳』 電動車撞人,對方沒事,卻要求賠償,這種問題該怎麼解決
電動車撞人,對方沒事,卻要求賠償,可以報警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叄』 電瓶車撞傷人能算交通事故嗎,該如何處理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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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肆』 電動車撞人事故怎麼處理
如果法院判定是一方全責的話,那麼對方的損失將由你全部承擔,這里先默認傷者是城鎮戶口,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需要賠償的項目有:
1、醫療費用:憑醫療發票實賠;
2、殘疾賠償金為:20552/年*2=41104元;
3、精神損害撫慰金:10級殘最多5000元;
4、交通費:憑票據,要注意看一下日期是否在事故發生後,是不是每次去醫院就診當天的;
5、陪護費:一般只認可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在傷殘鑒定報告中一般有明確傷後護理天數的話,就以鑒定報告中的為准。計算一下對方二次住院的天數,再結合鑒定報告中的護理天數,一般鑒定報告中都會寫明。如果報告中寫傷後護理XX天,那麼護理天數就按這個標准,並且不需要加上第一次受傷住院期的護理費;
6、誤工費: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該傷者鎖骨骨折康復期為70天,臀部哪裡骨裂未注清楚,暫不能明確,如果是盆骨的話一般120天,由此計算誤工天數,當然還要傷者提供收入證明等,可以參照所在省同行業工資標准來賠付;
7、鑒定費:按鑒定部門的發票來賠付;
其中殘疾賠償金是指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決定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是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在計算殘疾金時需要乘以傷殘等級比例,一級乘100%,二級乘90%,三級乘80%......,以此類推,十級殘就是10%,所以殘疾金就是20552*20*10%=41104元。
由此您可以計算出來應該的賠償全部金額,必要時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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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通事故的賠償標准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准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准: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准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伍』 電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該怎麼處理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於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22,110,120等待交警處理,交警會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
『陸』 電動車撞人怎麼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致人身體損害的或死亡的,傷者或死者近親屬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將其分為三類,受傷未致殘的、因傷致殘的和死亡的,下面就這三項可以索賠的項目具體說明一下。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以上三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