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優惠政策
『壹』 充電樁進小區政策明確
摘要 2016年中央曾發一份《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對於充電樁進小區的建設通知:
『貳』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執行什麼用電電價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6月12日印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要求,7月1日起,已安裝獨立電表的充電樁統一按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計費並免收基礎電費。充電設施接入電壓等級低於1千伏的,按大工業電度電價中1-10千伏對應的峰谷電價標准執行。如果您之前電表不具備分時計量或時段設置與大工業時段設置不一致,則需要更換電表,電表更換不收取任何費用,電表更換後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將立即執行新的電價
『叄』 國家對充電樁行業出台了什麼政策
2009年--十城千輛
2010年--「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
2012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2013年--十城千輛計劃二期項目
2014.01.28--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2014.07.09--中國首個電動汽車智庫成立
2014.07.09--國務院常務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
2014.07.21--國務院辦公廳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
2014.07.09--關於電動汽車應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
2014.08.06--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通知
2014.11.18--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
2015.04.22--2016-2020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2015.09.30--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5.10.09--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
『肆』 新野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哪些政策
別多想了,學過高中物理的人就知道,一個750v的充電樁要是一排做十個,旁邊得需要多大的變壓器!那種工程是一般公司能吃得消做的???
另外告訴你像這樣的水狗說高速上用電動爹的,直接噴他,燃油車4個小時的車程電動爹需要8小時(充電4小時)寧是被這種水狗說成了2小時休息。可見他們的嘴臉是多麼醜陋!休息不能回家好好休息,非得在充電樁旁邊裹著被子挨凍???
『伍』 佛山裝充電樁的新政策
隨著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的開展,公共充電樁的覆蓋范圍也越來越廣。根據省政府發布的《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規定,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於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根據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近日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的實施意見,要求新開發住宅小區必須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辦理報裝業務所需資料如下:戶主身份證明;用電地址物業產權權屬證明;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如辦理銀行劃扣電費需提交相關繳費資料。
【拓展資料】
需要注意:在施工過程中,一般首次施工不需要用戶繳納施工費,但如果一天內施工沒有完成,需要拖到第二天,那麼施工人員則會收取一定的人工費,這筆費用通常按照人工勞動力和工作時長來計算,大致為幾百元。施工和使用:
供電部門同意報裝後,建設主體應在7個工作日內為用戶開始安裝充電樁。施工完成後,充電樁公司會去電力公司報備,由電力公司去現場驗收,驗收合格會給電表施加封志,電力公司再製作對應的電卡,並由充電樁公司領取轉交業主,或者業主自己去供電局領取。此次補貼資金用於補助滿足國家通用性標准要求的對公眾開放服務(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的充電基礎設施,且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充電基礎設施必須在南海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合法安裝,且為新能源汽車提供配套充電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准、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須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電數據共享,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台(2018年1月25日前建成並竣工驗收,但不具備接入平台能力的充電設施除外),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粵發改能電函〔20185463號〕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2016-2018年建成並竣工驗收的充電基礎設施。
除廣東之外,為促進新能源汽車進步,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進程,全國多地組建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服務平台,如北京市公用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服務平台(市級平台e充網)、上海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採集與監測市級平台(聯聯充電)、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信息綜合管理平台(西安e充網)、昆明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信息管理及服務平台等多個政府城市平台為地方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完善起到了極大的支撐功能。
『陸』 海南新政:今年起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運營補貼
近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做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的函》,其中提到,自2020年起,海南將對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分批給予建設運營補貼。
此次補貼范圍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通過驗收、對社會運營、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充電基礎設施;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對外運營、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換電站。不對社會營運的專用樁、自用樁、換電站不在補貼范圍內。
同時指出,從明年開始至2025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為確保補貼資金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每年2月底前各市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要出具審核意見。
近年來,海南省積極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加快建設、完善充電基礎設施。作為全國首個提出所有細分領域車輛清潔能源化目標和路線圖的地區,海南率先提出2030年起「禁售燃油車」。隨著海南省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補貼力度,完善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舉措的陸續推出,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柒』 九月新出台的政策是如何規定新能源汽車方面的
政策起因現階段我國擁有汽車的家庭越來越多,而這也導致了我國汽車尾氣的排放量逐年增高,對天空造成了嚴重的污染,所以針對這一問題,導致了新能源汽車的出現,而新能源汽車的出現,正好符合國家的要求,從而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從07年開始就有政策支持開發新能源汽車,而到了目前為止,新能源汽車已步入廣大人民的視野,基本上隨便問一個人都知道新能源汽車是什麼樣的汽車。
『捌』 充電樁國家發改委是否有貸款政策
以下由專業生產充電樁的企業「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沒有關於貸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資金補貼方面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
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
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對象
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二、獎補條件
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
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
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
%、5%。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二)配套政策科學合理。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國務院
及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切實履行政府應承擔的職責,制定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和地方鼓勵政策,並向社會公布,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以下統稱五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區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三)市場公平開放。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充電設施
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標准;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
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強制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上述地方保護行為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視情節
嚴重程度對獎補資金進行相應扣減。
三、獎補方式和標准
(一)獎補方式。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省(區、市)安排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地方,由各省(區、市)統籌安排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領域。
(二)獎補標准。獎補標准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具體標准見附件2。
四、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
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
獎補,並優先用於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獎補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應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的獎補標准。
五、資金申請和下達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編制獎補資金申請報告,聯合上報至五部門。申請報告應包括:各省
(區、市)上年度各車型實際推廣情況,並按要求折算成標准車;車輛推廣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車輛銷售發票、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相關技術參數等。
(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提交至財政部,財政部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要對本地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將追繳扣回獎補資金。
(二)各省(區、市)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三)建立信息上報和公示制度。各省(區、市)要建立車輛推廣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上報制度,按月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設施數量情況等信息,並於
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五部門。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各省(區、市)應將上一年度車輛推廣情況、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
情況自查報告上報至五部門,五部門將對各省(區、市)進行綜合考核,並向社會公示。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2020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政策。
『玖』 重磅!!發改委,住建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
2022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對於指導「十四五」時期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重點如下:
1、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2、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
3、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4、到「十四五」末, 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委、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應急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五」期間,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充電技術快速提升,標准體系逐步完備,產業生態穩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但快速發展的背後仍存在居住社區建樁難、公共充電設施發展不均衡、用戶充電體驗有待提升、行業質量與安全監管體系有待完善等突出問題,亟需加快相關技術、模式與機制創新,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突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瓶頸,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一、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一)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並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
(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應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相關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四)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
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積極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科學編制省級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專項規劃,指導地市以區縣為基本單元編制布局規劃。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場站,應加強論證。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六)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路建設布局。
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路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佔比。
(七)加強縣城、鄉鎮充電網路布局。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優先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路有效覆蓋。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網路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准規范,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和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
(九)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三、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十)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試點示範。
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台,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准化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試點示範,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探索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設施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十一)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加快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範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准。
(十二)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准支撐。
加快大功率充電標准制定與推廣應用,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推進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研發。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准,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完善新能源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標准。
(十三)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和港口內部集卡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四、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路服務
(十四)加強充電設備運維與充電秩序維護。
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電網路服務體驗。
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
(十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
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十七)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
電網企業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大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六、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
推動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採信制度。建立「僵屍企業」和「僵屍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後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部門結合職責,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十九)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管平台體系。
擴大監管平台覆蓋城市范圍,逐步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國家、省、市三級充電設施監管平台體系,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推進跨平台安全預警信息交換共享。加快充電設施監管平台與新能源汽車監測平台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政府監管平台應保持立場公正,定期向社會發布本省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
七、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優化財政支持政策。
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地方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准,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鼓勵地方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範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創新利用專項債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點支持充電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電設施的保險產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工作機制。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拾』 充電樁建設國家有相關政策嗎
有。詳情可查閱國辦發〔2015〕73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