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能源汽車有關政策的通知
『壹』 2021年新能源汽車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同時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影響。
(1)發展新能源汽車有關政策的通知擴展閱讀: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從補貼標准看,從2020年至2022年呈現逐年遞減。新政指出,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
『貳』 中國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
中國目前有三家車企一個省份明確發布了關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戰略
長安汽車
燃油車停售時間:2025年
長安汽車正式公布了香格里拉計劃,宣布在2025年正式停售傳統燃油車,並推出21款全新純電動汽車,12款插電混動汽車,以全面步入電氣化格局。此外,長安汽車還將投入200億元到共享汽車、充電配套設施等領域。。
北汽集團
燃油車停售時間:2025年
根據北汽集團「引領2025戰略」計劃,從2020年起,北京地區將停售燃油車型,2025年則在全國范圍內停售燃油車型,只是停售車型中都不包括越野車型。
海馬汽車
燃油車停售時間:2025年
面對自主品牌的「大佬」都宣布停售燃油車了,海馬汽車也坐不住了,宣布未來將布局混動車型、純電動車型,並將在2020年後推出兩大專屬新能源車型的模塊化平台,而在2025年全面淘汰燃油車。
海南省
燃油車停售時間:2030年
根據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形勢,《規劃》中提出了六大方面具體措施。其中,在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方面提到,2025年前後將適時啟動燃油汽車進島管控時間表研究工作;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望採納
『叄』 我國現行新能源汽車有哪些扶持政策
純電動車補貼計算方法:
單車補貼金額 =(里程補貼標准或者車輛帶電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 × 車輛能耗調整系數。
里程補貼標准:(R = 續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補貼 1.80 萬元/輛
R ≥ 400km,補貼 2.50 萬元/輛
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標准:(T = 電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補貼系數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補貼系數 0.9
T ≥ 160Wh/kg 補貼系數 1.0
車輛能耗調整系數標准:
整車整備質量(m)與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門檻條件:
m ≤ 1000kg 時,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時, Y ≤ 0.0108 × m + 2.25;
m> 1600kg 時,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電量(Y)優於門檻 10(含)- 20% 的車型按 0.8 倍補貼;
優於門檻 20(含)- 35% 的車型按 1 倍補貼;
優於門檻 35%(含)以上的車型按 1.1 倍補貼。
插電混動車型補貼計算方法:
單車補貼額度: 1.0 萬元/輛。
補貼條件:
1. 工況法純電續航里程不得低於 50km;
2. 工況法純電續航里程低於 80km 的:
用車輛 B狀態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
比值介於 55%(含)- 60% 之間的車型,按 0.5 倍補貼;
比值小於 55% 的車型按 1 倍補貼。
3. 工況法純電續航里程高於 80km 的:
其A狀態(純電行駛)百公里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 2019 年門檻要求,即可享受全額補貼。
燃料電池車:
2019 補貼政策未公布。
其他政策:
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過渡期政策說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期間,符合 2018 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 2018 年補貼對應標準的 0.1 倍補貼,符合 2019 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 2018 年對應標準的 0.6 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 2018 年對應標準的 0.8 倍補貼。
補貼地域差異:
根據中央要求,各地區在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肆』 新能源汽車的政策
2017年12月26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該公告針對購置新能源車輛給予免徵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而享受該政策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這一政策的推出意味著新能源汽車將連續6年免徵車輛購置稅。因為早在2014年7月,國務院就已經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俗話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面對這樣赤裸裸的「偏心」,不難看出國家對於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決心。而對於此前飽受「2018年新能源車補貼將提前退坡」消息煎熬的車企而言,這一政策的推出無疑將是一針強心劑
『伍』 新能源汽車產業有關發展扶持政策
總結出近年來關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如下10條: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
2. 《關於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
3.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4. 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5.《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6. 《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
7. 《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8.《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9.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10. 《關於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
『陸』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柒』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最新規定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台《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准。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並出台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捌』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
1、整體補貼退坡,其中在300km續航以下的車型不再有補貼;
2、建立價格門檻,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
3、鼓勵「換電」,擁有「換電模式」的車輛不受價格門檻的限制;
4、申報數量要求,車企若申報補貼,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達到10000輛;
5、使用者要求,非私人用戶(營運車輛)不可拿足額補貼(70%);
6、2020年4月23日至7月22日為新政過渡期。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玖』 國家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哪些相關政策
2015年新能源汽車國補開始發放
受今年年初「騙補核查」影響,2015年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延遲發放,導致大部分新能源汽車企業出現資金鏈緊張狀態。今日(12月2日)有業內人士透露,現在已經收到「國補」發放通知,除企業提出申訴的部分外,其餘將於近期發放。
9月份,財政部通報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專項檢查情況,其中有多家車企存在虛構銷售、有車缺電、領補後閑置的情形。據媒體揭露,有些車企為了騙補,把電池重復安裝在不同的車殼上,然後「賣」給子公司,找政府反復領補助。這樣的「空殼車」,莫說能拉水,根本不能上路。
國家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在產業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國新能源(11.540, -0.34, -2.86%)汽車市場蓬勃發展,但部分車企為何忙於騙補?
作為有形的手,產業政策都有相應的著力點,而之前的新能源汽車補助思路偏向鼓勵銷售。比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中,對純電動客車的補助只看車身長度,車越長,補助越多。而且只要把車賣出去,就能拿補助。
這樣的著力點有些「找偏了」,容易導致企業重銷售而不重研發。對於騙補車企來說,把車「賣」出去就能賺錢,為什麼還要多花錢搞研發?而那些真正投入資金搞研發的企業,即使有政府補助,也會覺得在競爭中吃了虧。
新能源汽車產業有一個全行業、系統性的核心難題,就是動力源(11.680, -0.25, -2.10%)轉換的問題。這既包括「三電」系統(電池、電機、電控)的效率與安全等技術問題,也有應用場景的問題,如鋪設充電樁和換電站、充電介面統一標准等。
經驗表明,光靠鼓勵銷售,解決不了這些問題。政策著力點可以考慮向研發端和基礎設施搭建上傾斜。我們看到,2016年的純電動客車補助政策不再只以車身長度為准,而是增加了「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純電動續駛里程」等科技指標,這些改變才真正有助於那些研發型企業成長。
「當潮水退去,就知道誰在裸泳。」隨著我國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銷售端的財政補助逐步退坡,那些光靠吃補助存活的企業必將被市場淘汰,技術才是立足市場的根本,真正致力創新的企業必將贏得競爭。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有哪些
4月29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聯合下發的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出台,在未來5年,補貼額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實施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以來,補貼額度逐年下降,享受補貼的車輛標准逐年提高,同時,政府對汽車企業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斷降低,顯示政府希望由市場力量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具體的退坡辦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新能源車型補貼標准都實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貼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貼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對象依然是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對車輛的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其中,純電動汽車的補貼門檻由之前的80公里續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對車輛的最高時速也要求不低於100公里/每小時。
『拾』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2012年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以來,我國堅持純電驅動戰略取向,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為世界汽車產業發展轉型的重要力量之一。與此同時,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也面臨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不強、質量保障體系有待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仍顯滯後、產業生態尚不健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等問題。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發展趨勢
第一節新能源汽車為世界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發展,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有關技術加速融合,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成為汽車產業的發展潮流和趨勢。新能源汽車融匯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多種變革性技術,推動汽車從單純交通工具向移動智能終端、儲能單元和數字空間轉變,帶動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改造升級,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交通體系和城市運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對建設清潔美麗世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世界主要汽車大國紛紛加強戰略謀劃、強化政策支持,跨國汽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完善產業布局,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轉型發展的主要方向和促進世界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引擎。
第二節我國新能源汽車進入加速發展新階段
汽車產品形態、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費結構和社會運行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經過多年持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產業體系日趨完善、企業競爭力大幅增強,2015年以來產銷量、保有量連續五年居世界首位,產業進入疊加交匯、融合發展新階段。必須搶抓戰略機遇,鞏固良好勢頭,充分發揮基礎設施、信息通信等領域優勢,不斷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融合開放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新特徵
隨著汽車動力來源、生產運行方式、消費使用模式全面變革,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正由零部件、整車研發生產及營銷服務企業之間的「鏈式關系」,逐步演變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領域多主體參與的「網狀生態」。相互賦能、協同發展成為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的內在需求,跨行業、跨領域融合創新和更加開放包容的國際合作成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時代特徵,極大地增強了產業發展動力,激發了市場活力,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新格局。
第二章總體部署
第一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發展方向,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以融合創新為重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基礎能力,構建新型產業生態,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第二節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路線選擇、生產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在戰略規劃引導、標准法規制定、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維護、綠色消費引導等方面作用,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創新驅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創新體系,完善激勵和保護創新的制度環境,鼓勵多種技術路線並行發展,支持各類主體合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加大商業模式創新力度,形成新型產業創新生態。
協調推進。完善橫向協同、縱向貫通的協調推進機制,促進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統籌推進技術研發、標准制定、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建設,把超大規模市場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
開放發展。踐行開放融通、互利共贏的合作觀,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新優勢,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體系。
第三節發展願景
到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明顯增強,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車用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純電動乘用車新車平均電耗降至12.0千瓦時/百公里,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充換電服務便利性顯著提高。
力爭經過15年的持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質量品牌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充換電服務網路便捷高效,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
第三章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第一節深化「三縱三橫」研發布局
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以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為「三縱」,布局整車技術創新鏈。研發新一代模塊化高性能整車平台,攻關純電動汽車底盤一體化設計、多能源動力系統集成技術,突破整車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輕量化、低摩阻等共性節能技術,提升電池管理、充電連接、結構設計等安全技術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綜合性能。
提升產業基礎能力。以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網聯化與智能化技術為「三橫」,構建關鍵零部件技術供給體系。開展先進模塊化動力電池與燃料電池系統技術攻關,探索新一代車用電機驅動系統解決方案,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開發,突破計算和控制基礎平台技術、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支撐技術等瓶頸,提升基礎關鍵技術、先進基礎工藝、基礎核心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等研發能力。
專欄1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攻關工程
實施電池技術突破行動。開展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膜電極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加強高強度、輕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的動力電池和燃料電池系統短板技術攻關,加快固態動力電池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實施智能網聯技術創新工程。以新能源汽車為智能網聯技術率先應用的載體,支持企業跨界協同,研發復雜環境融合感知、智能網聯決策與控制、信息物理系統架構設計等關鍵技術,突破車載智能計算平台、高精度地圖與定位、車輛與車外其他設備間的無線通信(V2X)、線控執行系統等核心技術和產品。
實施新能源汽車基礎技術提升工程。突破車規級晶元、車用操作系統、新型電子電氣架構、高效高密度驅動電機系統等關鍵技術和產品,攻克氫能儲運、加氫站、車載儲氫等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支撐技術。支持基礎元器件、關鍵生產裝備、高端試驗儀器、開發工具、高性能自動檢測設備等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創新,攻關新能源汽車智能製造海量異構數據組織分析、可重構柔性製造系統集成控制等關鍵技術,開展高性能鋁鎂合金、纖維增強復合材料、低成本稀土永磁材料等關鍵材料產業化應用。
第二節加快建設共性技術創新平台
建立健全龍頭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聯合研發攻關機制,聚焦核心工藝、專用材料、關鍵零部件、製造裝備等短板弱項,從不同技術路徑積極探索,提高關鍵共性技術供給能力。引導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跨領域合作,建立面向未來出行的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創新平台,聯合攻關基礎交叉關鍵技術,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關聯產業融合創新能力。
第三節提升行業公共服務能力
依託行業協會、創新中心等機構統籌推進各類創新服務平台共建共享,提高技術轉移、信息服務、人才培訓、項目融資、國際交流等公共服務支撐能力。應用虛擬現實、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建立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虛擬模擬和測試驗證平台,提升整車、關鍵零部件的計量測試、性能評價與檢測認證能力。
第四章構建新型產業生態
第一節支持生態主導型企業發展
鼓勵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圍繞多元化生產與多樣化應用需求,通過開放合作和利益共享,打造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使用保障、運營服務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生態主導型企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集聚的地區,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培育若幹上下游協同創新、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第二節促進關鍵系統創新應用
加快車用操作系統開發應用。以整車企業需求為牽引,發揮龍頭企業、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作用,堅持軟硬協同攻關,集中開發車用操作系統。圍繞車用操作系統,構建整車、關鍵零部件、基礎數據與軟體等領域市場主體深度合作的開發與應用生態。通過產品快速迭代,擴大用戶規模,加快車用操作系統產業化應用。
專欄2車用操作系統生態建設行動
適應新能源汽車智能化應用需求,鼓勵整車及零部件、互聯網、電子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組成聯盟,以車用操作系統開發與應用為核心,通過迭代升級,提升操作系統與應用程序的安全性、可靠性、便利性,擴大應用規模,形成開放共享、協同演進的良好生態。
推動動力電池全價值鏈發展。鼓勵企業提高鋰、鎳、鈷、鉑等關鍵資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動力電池模塊化標准體系,加快突破關鍵製造裝備,提高工藝水平和生產效率。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體系,鼓勵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動力電池運輸倉儲、維修保養、安全檢驗、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環節管理制度,加強全生命周期監管。
專欄3建設動力電池高效循環利用體系
立足新能源汽車可持續發展,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設,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支持動力電池梯次產品在儲能、備能、充換電等領域創新應用,加強余能檢測、殘值評估、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術研發。優化再生利用產業布局,推動報廢動力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促進產業資源化、高值化、綠色化發展。
第三節提升智能製造水平
推進智能化技術在新能源汽車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倉儲物流、經營管理、售後服務等關鍵環節的深度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智能製造模擬、管理、控制等核心工業軟體開發和集成,開展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應用示範。加快產品全生命周期協同管理系統推廣應用,支持設計、製造、服務一體化示範平台建設,提升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智能化水平。
第四節強化質量安全保障
推進質量品牌建設。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引導企業加強設計、製造、測試驗證等全過程可靠性技術開發應用,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健全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和追溯機制。引導企業強化品牌發展戰略,以提升質量和服務水平為重點加強品牌建設。
健全安全保障體系。落實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機制。強化企業對產品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對整車及動力電池、電控等關鍵系統的質量安全管理、安全狀態監測和維修保養檢測。健全新能源汽車整車、零部件以及維修保養檢測、充換電等安全標准和法規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新能源汽車安全召回管理。鼓勵行業組織加強技術交流,梳理總結經驗,指導企業不斷提升安全水平。
第五章推動產業融合發展
第一節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融合發展
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V2G)能量互動。加強高循環壽命動力電池技術攻關,推動小功率直流化技術應用。鼓勵地方開展V2G示範應用,統籌新能源汽車充放電、電力調度需求,綜合運用峰谷電價、新能源汽車充電優惠等政策,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降低新能源汽車用電成本,提高電網調峰調頻、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
促進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高效協同。推動新能源汽車與氣象、可再生能源電力預測預報系統信息共享與融合,統籌新能源汽車能源利用與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協同調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鼓勵「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發電—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示範運行。
第二節推動新能源汽車與交通融合發展
發展一體化智慧出行服務。加快建設涵蓋前端信息採集、邊緣分布式計算、雲端協同控制的新型智能交通管控系統。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分時租賃、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場地用車等領域的應用,優化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和出行服務企業共建「一站式」服務平台,推進自動代客泊車技術發展及應用。
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配送、港口作業等領域應用,為新能源貨車通行提供便利。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創新智慧物流營運模式,推廣網路貨運、掛車共享等新模式應用,打造安全高效的物流運輸服務新業態。
第三節推動新能源汽車與信息通信融合發展
推進以數據為紐帶的「人—車—路—雲」高效協同。基於汽車感知、交通管控、城市管理等信息,構建「人—車—路—雲」多層數據融合與計算處理平台,開展特定場景、區域及道路的示範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與信息通信融合應用服務創新。
打造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健全新能源汽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構建統一的汽車身份認證和安全信任體系,推動密碼技術深入應用,加強車載信息系統、服務平台及關鍵電子零部件安全檢測,強化新能源汽車數據分級分類和合規應用管理,完善風險評估、預警監測、應急響應機制,保障「車端—傳輸管網—雲端」各環節信息安全。
第四節加強標准對接與數據共享
建立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綜合標准體系,明確車用操作系統、車用基礎地圖、車樁信息共享、雲控基礎平台等技術介面標准。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大數據平台,促進各類數據共建共享與互聯互通。
專欄4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車應用示範行動
開展智能有序充電、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城市基礎設施與城際智能交通、異構多模式通信網路融合等綜合示範,支持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的城市無人駕駛物流配送、市政環衛、快速公交系統(BRT)、自動代客泊車和特定場景示範應用。
第六章完善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節大力推動充換電網路建設
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及物業管理、城市停車等的統籌協調。依託「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路,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加強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提高充電便利性和產品可靠性。
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引導企業聯合建立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平台,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加強充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研發,規范無線充電設施電磁頻譜使用,提高充電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服務保障水平。
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導多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發展。鼓勵充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建設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設施,提升公共場所充電服務能力,拓展增值服務。完善充電設施保險制度,降低企業運營和用戶使用風險。
第二節協調推動智能路網設施建設
推進新一代無線通信網路建設,加快基於蜂窩通信技術的車輛與車外其他設備間的無線通信(C—V2X)標准制定和技術升級。推進交通標志標識等道路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升級,加強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通信設施、智能路側設備、車載終端之間的智能互聯,推進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改造相關標准制定和管理平台建設。加快差分基站建設,推動北斗等衛星導航系統在高精度定位領域應用。
第三節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
提高氫燃料制儲運經濟性。因地制宜開展工業副產氫及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先進適用儲氫材料產業化。開展高壓氣態、深冷氣態、低溫液態及固態等多種形式儲運技術示範應用,探索建設氫燃料運輸管道,逐步降低氫燃料儲運成本。健全氫燃料制儲運、加註等標准體系。加強氫燃料安全研究,強化全鏈條安全監管。
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加氫基礎設施的管理規范。引導企業根據氫燃料供給、消費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氫基礎設施,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支持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開展油、氣、氫、電綜合供給服務。
專欄5建設智能基礎設施服務平台
統籌充換電技術和介面、加氫技術和介面、車用儲氫裝置、車用通信協議、智能化道路建設、數據傳輸與結算等標準的制修訂,構建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標准體系。引導企業建設智能基礎設施、高精度動態地圖、雲控基礎數據等服務平台,開展充換電、加氫、智能交通等綜合服務試點示範,實現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和智能管理。
第七章深化開放合作
第一節擴大開放和交流合作
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新能源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發揮多雙邊合作機制、高層對話機製作用,支持國內外企業、科研院所、行業機構開展研發設計、貿易投資、基礎設施、技術標准、人才培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准制定,促進形成開放、透明、包容的新能源汽車國際化市場環境,打造國際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發展新動力。
第二節加快融入全球價值鏈
引導企業制定國際化發展戰略,不斷提高國際競爭能力,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推動產業合作由生產製造環節向技術研發、市場營銷等全鏈條延伸。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資金,建立國際化消費信貸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路,在重點市場共建海外倉儲和售後服務中心等服務平台。健全法律咨詢、檢測認證、人才培訓等服務保障體系,引導企業規范海外經營行為,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深化行業管理改革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有效承接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夯實地方主體責任,遏制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項目等亂象。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管理相關法規,建立健全僵屍企業退出機制,加強企業准入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促進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第二節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優化分類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務等措施。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科學布局、加快建設,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開放公平市場體系。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公共服務、共享出行等領域車輛運營的支持力度,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充電等優惠政策。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制定將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的具體辦法。加快完善適應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要求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數據使用等政策法規。加快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立法。
第三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機制,編制行業緊缺人才目錄,優化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領域學科布局,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加大國際化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與工匠精神,樹立正向激勵導向,實行股權、期權等多元化激勵措施。
第四節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鼓勵科研人員開發新能源汽車領域高價值核心知識產權成果。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執法力度。構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強專利運用轉化平台建設,建立互利共享、合作共贏的專利運營模式。
第五節加強組織協同
充分發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地方協調機製作用,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部門任務分工,加強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業在政策規劃、標准法規等方面的統籌,抓緊抓實抓細規劃確定的重大任務和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圍繞規劃目標任務,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切實抓好落實,優化產業布局,避免重復建設。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連接企業與政府的橋梁作用,協調組建行業跨界交流協作平台。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跟蹤指導,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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